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数字图书馆是一个信息资源的平台,它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使分散于不同载体、不同位置的信息资源提供随时利用。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核心是资源,而资源的加工和使用就会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本文即分析了高校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知识产权 对策
1 高校数字化图书馆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核心是资源,而资源的使用首先遇到的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高校图书馆所遇到的此类问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原始著作权,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直接使用资料的著作权;另一类是自主知识产权,即将原始资料按照数字图书馆的方式进行重新组织与加工后所形成具有著作权的新作品。而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用户服务涉及到对大量作品和其他资料的使用,这就涉及到一个作品使用行为的授权问题;而要求数字图书馆及用户逐一地取得作者同意,取得使用许可,逐一地支付费用才能使用资源也是不现实的。这个问题现在已成为一个影响数字图书馆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2 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
数字图书馆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可以为为用户提供某类主题资源的统一的查询入口和某类主题的完整的资源空间;并可以针对用户的特定需求主动地向用户提供经过集成的相对完整的信息集合或知识集合,向用户提供满足其各种个性化需求。图书馆具有的这些功能,必须要求对网络中的资源进行进行重新组织与加工。因些,无论是图书馆本身改编也好,还是用戶使用也好,必然涉及到网络中原有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
2.1 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信息资源建设是数字图书馆的基础和核心,丰富的信息资源是数字图书馆健康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图书馆的优势在于:拥有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和具有信息资源加工整序的专业技术优势。丰富的信息资源必然要包括大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为了用户的需用必然要对有著作权作品进行必要的改编加工。因此,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集中图书馆的作品信息采集过程和使用过程。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从新《著作权法》可以看出,不仅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也享有这项权利。图书馆将数字化文献上载到网络上向公众发送,应该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因此,图书馆只有通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协议才可以上载到网络上向公众发送,否则就是侵权。
2.2 数字图书馆用户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用户需求的个性化是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宗旨,满足用户的不同信息需求是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动力。以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图书馆用户服务比图书馆服务更具有个性化和人文性。网络导航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是信息检索、下载服务的改进和优化,用户界面是开展网络导航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的基础。而这些都涉及到用户所使用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用户界面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用户界面是数字图书馆与用户交流的窗口,是组成数字图书馆的网页。数字图书馆就是由一系列网页组成的网站。户界面设计是数字图书馆开展用户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数字图书馆个性化服务和集成化服务的体现。网页的制作首先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是网页的制作绝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果网页上没有了知识产权,它就不可能成为数字图书馆在网络空间的财富。一篇或多篇文章可以组成网页,但现实生活中,众多网页往往是文字、图形、甚至音频、视频等一些多媒体信息组成的图文并茂的制品,是不折不扣的多媒体制品。它的设计涉及众多作品的授权问题以及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3 数字图书馆中知识产权的管理对策
3.1 提高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师生员工获得知识和陶冶情操的场所。高校图书馆员在为广大师生提供信息服务、传播文明、服务育人的同时,还必须充分了解和学习版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约,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坚决执行知识产权法规,有效保护数字化信息的知识产权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快捷的、深层次的信息服务。
3.2 利用现代化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享有版权的作品在网上传播,一方面使得作品可以迅速、方便地为更大范围的公众所接受,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因为,数字化的作品很容易被他人简便快速地非法复制,然后再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非法传播,造成权利人的极大损失。所以,权利人仅仅享有控制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还不够,还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这可以是限制他人访问自己作品的措施,也可以是防止他人行使自己权利的措施。但是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技术措施只能是防御性的而不能是攻击性的;②只可以给侵权行为设置障碍,不可以采取过激的技术手段对故意侵权者或无意侵权者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③不能对他人的作品或己处于公共领域的作品产生侵害。
3.3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之一是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因此在使用有关信息资源的时候,要考虑知识产权人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是否享有知识产权,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他国或国际组织授予的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特点是时间性。任何知识产权保护都有时间性,一旦过了保护期限就成为社会公有资源。所以,应充分利用社会公有资源。在著作权法上,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不会引起著作权纠纷,也无需考虑费用问题。在专利法上,已经过了保护期的专利和失效的专利的使用,不会引起专利权纠纷,同样也不必考虑费用问题。
参考文献:
[1]梁芳.关于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J].图书馆学研究.2007(4)
[2]孙承鉴,刘刚.中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起步与发展[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0(3)
[3]李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4]郑成思.知识产权论(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知识产权 对策
1 高校数字化图书馆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核心是资源,而资源的使用首先遇到的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高校图书馆所遇到的此类问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原始著作权,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直接使用资料的著作权;另一类是自主知识产权,即将原始资料按照数字图书馆的方式进行重新组织与加工后所形成具有著作权的新作品。而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用户服务涉及到对大量作品和其他资料的使用,这就涉及到一个作品使用行为的授权问题;而要求数字图书馆及用户逐一地取得作者同意,取得使用许可,逐一地支付费用才能使用资源也是不现实的。这个问题现在已成为一个影响数字图书馆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2 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
数字图书馆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可以为为用户提供某类主题资源的统一的查询入口和某类主题的完整的资源空间;并可以针对用户的特定需求主动地向用户提供经过集成的相对完整的信息集合或知识集合,向用户提供满足其各种个性化需求。图书馆具有的这些功能,必须要求对网络中的资源进行进行重新组织与加工。因些,无论是图书馆本身改编也好,还是用戶使用也好,必然涉及到网络中原有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
2.1 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信息资源建设是数字图书馆的基础和核心,丰富的信息资源是数字图书馆健康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图书馆的优势在于:拥有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和具有信息资源加工整序的专业技术优势。丰富的信息资源必然要包括大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为了用户的需用必然要对有著作权作品进行必要的改编加工。因此,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集中图书馆的作品信息采集过程和使用过程。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从新《著作权法》可以看出,不仅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也享有这项权利。图书馆将数字化文献上载到网络上向公众发送,应该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因此,图书馆只有通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协议才可以上载到网络上向公众发送,否则就是侵权。
2.2 数字图书馆用户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用户需求的个性化是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宗旨,满足用户的不同信息需求是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动力。以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图书馆用户服务比图书馆服务更具有个性化和人文性。网络导航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是信息检索、下载服务的改进和优化,用户界面是开展网络导航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的基础。而这些都涉及到用户所使用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用户界面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用户界面是数字图书馆与用户交流的窗口,是组成数字图书馆的网页。数字图书馆就是由一系列网页组成的网站。户界面设计是数字图书馆开展用户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数字图书馆个性化服务和集成化服务的体现。网页的制作首先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是网页的制作绝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果网页上没有了知识产权,它就不可能成为数字图书馆在网络空间的财富。一篇或多篇文章可以组成网页,但现实生活中,众多网页往往是文字、图形、甚至音频、视频等一些多媒体信息组成的图文并茂的制品,是不折不扣的多媒体制品。它的设计涉及众多作品的授权问题以及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3 数字图书馆中知识产权的管理对策
3.1 提高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师生员工获得知识和陶冶情操的场所。高校图书馆员在为广大师生提供信息服务、传播文明、服务育人的同时,还必须充分了解和学习版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约,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坚决执行知识产权法规,有效保护数字化信息的知识产权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快捷的、深层次的信息服务。
3.2 利用现代化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享有版权的作品在网上传播,一方面使得作品可以迅速、方便地为更大范围的公众所接受,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因为,数字化的作品很容易被他人简便快速地非法复制,然后再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非法传播,造成权利人的极大损失。所以,权利人仅仅享有控制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还不够,还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这可以是限制他人访问自己作品的措施,也可以是防止他人行使自己权利的措施。但是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技术措施只能是防御性的而不能是攻击性的;②只可以给侵权行为设置障碍,不可以采取过激的技术手段对故意侵权者或无意侵权者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③不能对他人的作品或己处于公共领域的作品产生侵害。
3.3 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之一是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因此在使用有关信息资源的时候,要考虑知识产权人在本国地域范围内是否享有知识产权,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他国或国际组织授予的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特点是时间性。任何知识产权保护都有时间性,一旦过了保护期限就成为社会公有资源。所以,应充分利用社会公有资源。在著作权法上,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不会引起著作权纠纷,也无需考虑费用问题。在专利法上,已经过了保护期的专利和失效的专利的使用,不会引起专利权纠纷,同样也不必考虑费用问题。
参考文献:
[1]梁芳.关于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J].图书馆学研究.2007(4)
[2]孙承鉴,刘刚.中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起步与发展[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0(3)
[3]李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4]郑成思.知识产权论(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