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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对于档案信息资源,既要重视其载体的保管保护。更要重视其所含信息的开发利用,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档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它的作用是其他信息资源无法替代的,所以利用档案为人类社会实践服务具有极强的现实性。
一、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档案的保管。档案在保管过程中,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涉密内容标准及保密规范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要主动接受保密部门对调密工作的监督指导,齐心协力搞好档案涉密文件的清查鉴定。严格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能开放利用,哪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和涉密档案建设奠定基础。三要建立起法制的新秩序。对涉密档案的变化调整,不仅要立足于当前的实际工作,还要着眼于长远。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以往关于档案保密的制度还不健全,适应不了《保密法》的要求,需要完善增加新的内容。
2、档案库房和分级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库房管理。库房管理是档案保密的重点。从总体上讲,档案库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兴建,库房门窗等应专门加固,以防盗窃。还应尽量做到库房与办公室分开,库房与阅览室分开。对档案的调阅、移出、销毁等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经指定领导人审批,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调阅。档案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补救。二是要加强密和非密文件的管理。对以前大量混订在卷内的密级文件可以原封不动,但在今后一般查档中只提供所查内容,不提供含涉密文件的原卷;外供卷时,可采取对与所查档案无关的涉密文件进行密封等措施。
二、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制度建设。档案利用规章制度一般有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
2、队伍建设。担负利用服务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是利用制度的直接贯彻者,对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一是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档案事业;二是业务素质,要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所保管的档案内容,熟悉档案法规;三是文化素质,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从中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此外,还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善于做利用者的工作,能独立处理利用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3、监督措施。在利用中,要根据不同的利用对象的不同目的,掌握其心理和思想动机,加强重点监护。有条件的档案馆室还可以安装摄像监视器。对某些为获取凭证而来馆查阅档案的利用者,要防止其偷撕或涂改档案;对一些平时养成看书划线或翻书沾口水之类习惯的利用者,要及时提醒。
三、档案开放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做好档案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是档案开放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开放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任务是科学而准确地区分、判定档案的开放和控制使用范围。对这项工作可以分三步进行:一是初审,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标准,对开放期限内的档案逐件进行审查,初步判定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二是中审,由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重点审查初审中没能判定开放与控制使用的部分档案,以确定其取舍。三是终审,由有关领导,根据初审和中审的情况。权衡利弊,进行综合分析、审查,最终决定与批准档案的开放与否。
2、做好档案的解密工作。保密档案是有等级的,其划分等级是根据《保密法》规定,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确定档案的密级,就是为了让档案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利用档案。但是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秘密保管期限届满,便失去了它的保密价值,为此我们就不能按原有的保密文件管理,而应该按照公开文件进行管理。这就是档案保密的时效性。向社会各界开放的档案,必须是到了一定时限的档案。要开放。必须先进行划密解密,把未解密的列人控制使用的范围。过去,许多档案馆(室),对其所保管的注有密级的档案,没有定期解密,影响了档案的开放利用。对划密档案进行解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即:“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6条)这也就是说,解密是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进行的。
3、人事档案的部分信息向个人开放。目前,我国的人事档案提供利用仅仅面向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对每个人来讲还是神秘的,大家不知道自己的档案里究竟有什么。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对自己的某些情况记忆模糊,要求查阅自己档案的事例,但按照人事档案的利用制度是绝对不允许的。然而,这种利用制度与公开、透明的现代法治精神不相符合,人事档案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只要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个人应享有对自己档案的知情权。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中一些非保密信息可以向个人开放。对这些信息个人只有查阅权而没有修改权。人事档案信息部分向个人开放不仅方便了公民对档案的利用,而且可以增强公民的档案意识,有利于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使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总之,不论从国际惯例,还是从我国的社会实际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人事档案内容的日渐丰富,人事档案也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它的凭证和依据作用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完美的体现。在人才选拔、人才流动的过程中它的价值将进一步得以发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和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档案的保管。档案在保管过程中,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涉密内容标准及保密规范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要主动接受保密部门对调密工作的监督指导,齐心协力搞好档案涉密文件的清查鉴定。严格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能开放利用,哪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和涉密档案建设奠定基础。三要建立起法制的新秩序。对涉密档案的变化调整,不仅要立足于当前的实际工作,还要着眼于长远。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以往关于档案保密的制度还不健全,适应不了《保密法》的要求,需要完善增加新的内容。
2、档案库房和分级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库房管理。库房管理是档案保密的重点。从总体上讲,档案库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兴建,库房门窗等应专门加固,以防盗窃。还应尽量做到库房与办公室分开,库房与阅览室分开。对档案的调阅、移出、销毁等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经指定领导人审批,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调阅。档案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补救。二是要加强密和非密文件的管理。对以前大量混订在卷内的密级文件可以原封不动,但在今后一般查档中只提供所查内容,不提供含涉密文件的原卷;外供卷时,可采取对与所查档案无关的涉密文件进行密封等措施。
二、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制度建设。档案利用规章制度一般有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
2、队伍建设。担负利用服务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是利用制度的直接贯彻者,对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一是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档案事业;二是业务素质,要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所保管的档案内容,熟悉档案法规;三是文化素质,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从中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此外,还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善于做利用者的工作,能独立处理利用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3、监督措施。在利用中,要根据不同的利用对象的不同目的,掌握其心理和思想动机,加强重点监护。有条件的档案馆室还可以安装摄像监视器。对某些为获取凭证而来馆查阅档案的利用者,要防止其偷撕或涂改档案;对一些平时养成看书划线或翻书沾口水之类习惯的利用者,要及时提醒。
三、档案开放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做好档案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是档案开放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开放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任务是科学而准确地区分、判定档案的开放和控制使用范围。对这项工作可以分三步进行:一是初审,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标准,对开放期限内的档案逐件进行审查,初步判定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二是中审,由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重点审查初审中没能判定开放与控制使用的部分档案,以确定其取舍。三是终审,由有关领导,根据初审和中审的情况。权衡利弊,进行综合分析、审查,最终决定与批准档案的开放与否。
2、做好档案的解密工作。保密档案是有等级的,其划分等级是根据《保密法》规定,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确定档案的密级,就是为了让档案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利用档案。但是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秘密保管期限届满,便失去了它的保密价值,为此我们就不能按原有的保密文件管理,而应该按照公开文件进行管理。这就是档案保密的时效性。向社会各界开放的档案,必须是到了一定时限的档案。要开放。必须先进行划密解密,把未解密的列人控制使用的范围。过去,许多档案馆(室),对其所保管的注有密级的档案,没有定期解密,影响了档案的开放利用。对划密档案进行解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即:“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16条)这也就是说,解密是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进行的。
3、人事档案的部分信息向个人开放。目前,我国的人事档案提供利用仅仅面向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对每个人来讲还是神秘的,大家不知道自己的档案里究竟有什么。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对自己的某些情况记忆模糊,要求查阅自己档案的事例,但按照人事档案的利用制度是绝对不允许的。然而,这种利用制度与公开、透明的现代法治精神不相符合,人事档案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只要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个人应享有对自己档案的知情权。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中一些非保密信息可以向个人开放。对这些信息个人只有查阅权而没有修改权。人事档案信息部分向个人开放不仅方便了公民对档案的利用,而且可以增强公民的档案意识,有利于加强对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使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总之,不论从国际惯例,还是从我国的社会实际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人事档案内容的日渐丰富,人事档案也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它的凭证和依据作用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完美的体现。在人才选拔、人才流动的过程中它的价值将进一步得以发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改革开放和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