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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了人本质即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的观点,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而在“生之谓性”的中国哲学传统下探讨“性善”“性恶”问题则多是从人的先天意义,即人的自然属性上谈的。通过对二者基本概念与逻辑预设的辨析我们很容易发现,无论是马克思的“人本质”思想还是中国的“人性论”思想都默认了人的本质规定性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