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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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韩国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是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为个人学习者取得学士学位提供机会的教育制度,不仅能帮助学习者实现个人自我价值,而且有益于推动国家社会发展。韩国授予通过该考试的学习者大学学士学位,其实施机制值得我国自学考试制度借鉴。
  关键词:韩国;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成人高等教育
  一、历史沿革
  韩国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Bachelor’s Degree Examination Program for the Self-educated,BDEPS)设立于1989年,当时韩国刚进入第六共和国,由于社会环境动荡,每年有多达20万的大学落榜生有学习和受教育需求。在此背景下,1989年2月16日,韩国成立了直属于总统的“教育政策咨询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为学习者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保障其学习权利,消除正规教育的时间与空间限制。学习者自行安排时间自学,再按照规定参加考试与考核,通过后即可取得学士学位。
  为实现韩国教育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改革目标:让每个人能随时随地拥有学习的机会,韩国政府于1990年4月7日正式颁布《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法》,同年6月20日在中央教育评价院内设置了学位考试部,作为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的主管单位,并且设置了6个专业:韩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商业管理、法律、法学、数学及家政学;1992年新增了公共管理、儿童教育、计算机科学、农业和护理5个专业。经过专业调整,截至2010年,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共设有9个专业:韩语、英语、商管、法律、行政、儿童教育、家政、计算机科学及护理,其中儿童教育与护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大学相关科系内修读两年或取得70学分以上才能参加考试并申请学士学位;原设的汉语、数学及农学3个专业因报名人数过少,已于2006年正式取消。
  在1993年2月10日举行的第一次自学考试学位授予典礼上,有147位学习者获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正式施行的20年中,已有11899位学习者通过该制度获得学士学位(见表1)。而在1990年设置的学位考试部,也随着韩国政府教育体制改革而变更:从1998年开始由韩国放送通信大学负责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的实施;随着2008年对《终身教育法》的修正,韩国终身教育振兴院开始负责该制度的实施。
  二、制度框架
  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是由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指定各专业课程内容,由学习者进行自我学习,再参加四个阶段的考试以取得成绩,符合一定条件的学习者可免除部分考试。在通过第四阶段的考试之后,即可按照规定申请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的主管单位为终身教育振兴院,其监督单位则为学士学位自学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委员会及9组专业课程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的相关决策与管理。公共基础课程委员会由5名委员构成,其中需包含韩语、韩国史及英语专业的委员,委员由委员长聘请大学公共基础课程助理教授以上资格者担任;专业课程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同样由委员长聘请大学各科专业助理教授以上资格者担任,委员任期为两年。
  (一)四阶段考试
  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中最重要的评价方法即四个阶段的评估考试。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网站会在每年1月左右公告考试时间,一年分4阶段举行四次考试,有选择题和申论两种题型。4个阶段的考试都由终身教育振兴院学位管理咨询本部负责,该机构分为4个小组:出题管理组、考试管理组、学士咨询组、事后管理组。
  1.第一阶段考试:基础课程考试
  此阶段考试的内容相当于大学一年级的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是继续学习专业课程知识的基础。考试从15门科目中分别选取3门必修课程(韩语、韩国史、外语)与2门选修课程。此外,依据《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法》第7条规定,如果学习者在正规大专院校中修课超过1年或取得35学分,或根据《学分认证法》取得35学分,可免考第一阶段考试。
  2.第二阶段考试:基础专业课程考试
  第二阶段考试主要内容为大学二年级的基础专业课程,主要为该领域的相关研究以及必要的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从8个专业课程中选取6门。同时,根据《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法》第7条规定,若在正规大专院校修课超过2年或取得70学分者,或根据《学分认证法》取得70学分者,可免考第二阶段考试。
  3.第三阶段考试:专业科目考试
  第三阶段考试主要内容为大学三年级的专业课程,考试科目从8个专业课程中选取6门。根据《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法》第7条规定,若在正规大专院校修课超过3年或取得105学分者,或根据《学分认证法》取得105学分者,可免考第三阶段考试。
  4.第四阶段考试:综合学位考试
  最后一阶段的考试是最重要的综合学位考试。考试科目从3门基础课程中选择2门,加上4门专业课程,共6门。如果学习者之前曾在正规大学修习足够的学分,可不必参加第一到第三阶段的考试,直接参加第四阶段考试。
  (二)评分方式
  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的考试评分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课程考试合格制,另一种为总分合格制。课程考试合格制是指学生单一课程考试达60分以上,即成绩合格。第一阶段到第三阶段的考试都采用此种评分标准。第四阶段考试中使用的评分方式比较特殊:学习者可自行选择采用课程考试合格制或总分合格制,课程考试合格制如前所述,总分合格制则是以学习者参与所有课程考试的总分为评判依据,若达到360学分以上(总分600学分),即获得60%的总分就算及格。
  (三)学位获取方法
  通过第四阶段综合学位考试的学习者,即可向终身教育振兴院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并由终身教育振兴院依据《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法》第6条规定颁发证书。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的学位获取程序如图1所示。
  (四)免试条件
  《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法》第9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员可免除考试或部份课程的考试(除综合学位考试以外):根据国家技术资格法,取得国家技术资格证者;参与国家或地方自治单位举行的经由教育科学技术部承认的考试,并通过者;取得教育科学技术部认证的资格或执照者,如教师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军务人员考试等。
  三、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的9个专业都是1992年之前设置的,原来有12个专业,其中汉语、数学和农学学位获取人数比例均未超过0.3%(如图2所示),最终因报考人数太少而取消。通过表1的毕业人数统计可以发现,除了英语,其他专业的人数都逐渐减少,其中又以儿童教育与计算机科学报考人数降幅最大,因此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学科需要配合时代发展而进行调整。
  其次,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的各级考试每年只举办一次,考生一旦在任何一级考试中没有通过,就需要再等一年重新参加考试,且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并未规定应试年限,这使得学习者取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增长。
  再次,除了原本设于终身教育振兴院内的学位管理咨询本部以及学士学位自学管理委员会之外,每举办一次考试大约需要1000名工作人员,因此需要国家在资金与人力上支持该制度。
  此外,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科目除了规定的主修课程外,学习者可自行从选修课程中选取应考课程,这种情况容易造成学习者偏重考试课程的学习,因此,虽然学习者能够通过考试获取学士学位,但却不能保证其能全面地掌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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