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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过度行政化已成为困扰高等院校发展的瓶颈。高度行政化的体制构架,使得不少高等院校中行政、学术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导致了学术依附行政、学术追求功利的局面出现。教育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简单的数字化管理和行政体制化、官僚化等现象。
在不少高等院校,作为大学培养创新人才主体力量的高校师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教学和科研工作都要围着行政人员的意志转。这样的高校环境使不少学术领域正在逐渐演化为官场、商场和名利场。如果高等院校“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孕育创新的净土必将受到污染,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很难实现。
早在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中,就提出了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提出对教育“有限管理”“法治管理”等概念。在国务院听取关于《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过程中,不少有识之士也明确提出树立高等教育“致力提升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目标,革除高校的“行政化”“官场化”弊端,使高校真正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笔者认为,要改变高等院校“过度行政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通过立法来保障高校的自主办学地位。政府应转变职能,改变对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打破高校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高校和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真正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通过立法,确定高等院校体制改革的思路和目标。可结合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选取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率先制定相关法规,用法律的形式保证高校摆脱“过度行政化”,稳步推进高校改革。
其次,建立高等院校校长职业化制度。高等院校的校长日常行政、接待事务繁忙,如再兼顾教学任务更是不堪重负。建立高等院校校长职业化制度,不仅在制度上保证校长能够专心处理校务,更有利于造就一批真正的教育家。
再次,精简高校行政管理机构,推进其社会化、市场化转型。建议进一步合并和精简包括校部、院系各级管理部门在内的高校机构。高校机构设置的原则,不应生硬地照搬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而应依据学校办学的具体需要合理安排。促进高校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从行政控制为主转变为以服务师生为主。探索实行高校行政人员聘任制,逐步取消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将行政管理团队的选择权交给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
此外,实行学术本位的资源配置和管理。高等院校作为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应当实行有别于政府、企业,符合自身特点的组织管理。尤其是要改变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实行以学者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为特征的学术本位管理模式,将资源的分配权还给学者。
在高校的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学术机构的管理与决策作用。高校行政化体制根深蒂固,改革“过度行政化”将意味着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然而,从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发,从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重要作用的大局出发,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在不少高等院校,作为大学培养创新人才主体力量的高校师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教学和科研工作都要围着行政人员的意志转。这样的高校环境使不少学术领域正在逐渐演化为官场、商场和名利场。如果高等院校“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孕育创新的净土必将受到污染,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很难实现。
早在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中,就提出了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提出对教育“有限管理”“法治管理”等概念。在国务院听取关于《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过程中,不少有识之士也明确提出树立高等教育“致力提升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目标,革除高校的“行政化”“官场化”弊端,使高校真正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笔者认为,要改变高等院校“过度行政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通过立法来保障高校的自主办学地位。政府应转变职能,改变对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打破高校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高校和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真正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通过立法,确定高等院校体制改革的思路和目标。可结合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选取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率先制定相关法规,用法律的形式保证高校摆脱“过度行政化”,稳步推进高校改革。
其次,建立高等院校校长职业化制度。高等院校的校长日常行政、接待事务繁忙,如再兼顾教学任务更是不堪重负。建立高等院校校长职业化制度,不仅在制度上保证校长能够专心处理校务,更有利于造就一批真正的教育家。
再次,精简高校行政管理机构,推进其社会化、市场化转型。建议进一步合并和精简包括校部、院系各级管理部门在内的高校机构。高校机构设置的原则,不应生硬地照搬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而应依据学校办学的具体需要合理安排。促进高校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从行政控制为主转变为以服务师生为主。探索实行高校行政人员聘任制,逐步取消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将行政管理团队的选择权交给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
此外,实行学术本位的资源配置和管理。高等院校作为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应当实行有别于政府、企业,符合自身特点的组织管理。尤其是要改变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实行以学者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为特征的学术本位管理模式,将资源的分配权还给学者。
在高校的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学术机构的管理与决策作用。高校行政化体制根深蒂固,改革“过度行政化”将意味着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然而,从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发,从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重要作用的大局出发,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