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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会计制度规定,坏帐损失的核算可采用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帐损失,形成坏帐准备,当某应收帐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帐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帐准备,同时转销相应应收帐款金额。备抵法的优点为:①及时将坏帐损失计入费用,避免企业虚增利润;②报表列示了应收帐款净额,反映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但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对已确认为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又重新收回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本人认为,还有待改进,下面谈一下拙见。例:某企业第一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000元,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为3‰(该企业采用备抵法);第二年末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