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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实施意见》提出: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建筑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作业专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减免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