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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案,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大快人心,奔走相告!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黃飞鸿,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
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公平正义写在法条之中,更应由每一个个案体现。 ——《人民日报》微博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交叉路口,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一辆自行车剐蹭,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持刀追砍骑车男子于海明,之后刘海龙反被砍身亡。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公平正义写在法条之中,更应由每一个个案体现。 ——《人民日报》微博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交叉路口,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一辆自行车剐蹭,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持刀追砍骑车男子于海明,之后刘海龙反被砍身亡。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