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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07年以来,信托业以近万亿的年总资产增长规模赢得了整个金融业的瞩目,然而高速增长的背后隐含的是巨大的风险。2012年数家国内大型信托公司相继出现信托项目不能如期兑付的危机,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信托项目的兑付危机意识和防范的必要性。
【关键词】信托 兑付风险 风险防范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谓历经坎坷,历史上经过了数次的繁荣期和发展整顿时期。自2007年信托新政出台以来,信托业迎来了超高速发展期,截止2012年末整个信托业总资产规模达7万亿元,一举超越保险业,成为金融业第二大子行业。繁荣的表象往往会掩盖真实的内里,2012年不断爆出的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给整个信托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对于整个信托业庞大的存量信托项目能否如期兑付成为各家信托公司头等大事,保兑付成为了今明两年信托业的主旋律。
一、信托兑付事件
2012年信托业的发展如日中天,总资产规模再创新高,然而欢喜同时却迎来了信托项目恐不能如期兑付的集中爆发期。
中信·三峡全通贷款集合信托计划,1.19亿规模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后因借款人经营不善,面临巨额还贷压力无法到期兑付,或由政府接盘。
平安财富佳园25号集合信托计划,15.5亿优先级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贷款,因项目方进度迟缓,资金回笼紧张,到期可能无法还本付息。
中诚·诚至金开1号,30.3亿用于矿产资源类股权投资,后因交易对手的民间高利贷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可能通过破产清算兑付。
中融·青岛凯悦集合信托计划,3.8亿房地产项目贷款,借款人资金链断裂,已通过法院拍卖资产尽可能兑付本息。
华澳·长信2号集合信托计划,9.4亿股权投资,因实德集团实际控制人失踪,和巨额还贷压力承受巨大兑付风险。
二、兑付风险成因分析
信托项目的兑付风险主要形成于两个时期,即项目成立前的尽调阶段和项目成立后的存续期间。
(一)项目尽调阶段
信托项目的立项调研时期对于项目的风险把控最为重要,因为在调研阶段通过信托经理的实地考察和交易对手方的多次访谈及相关的间接调查大致就可以判断该项目的可行性。如果在调研期间不能全面了解交易对手方参与信托项目的必要信息,甚至遗漏重大信息将直接影响到该项目的后续兑付问题。
目前国内信托公司的业务渠道开发主要分为信托经理主动开发项目资源和银行直接推荐项目资源。前者一般会做详细的尽调确保尽可能降低风险。而对于合作银行的推荐项目资源,出于长远的合作考虑通常都会放行,且尽调工作基本由银行完成,也就是所说的通道类业务。由于缺乏对融资方的有效调查,问题自然随之而来。例如上文提到的中诚信托的兑付危机事件,交易对手方的资金借贷状况本应该是项目调研的重中之重,这将直接影响到对手的到期偿付能力,尤其是民间借贷,虽然调查有一定难度,但对于信托专业人员来说只要尽职还是能够发现的。如能在项目调研初期即发现该问题,该项目自然肯定不会成立,也就没有后续的兑付压力。
(二)项目存续期间
在信托项目的运作过程中还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就是在项目初期经由信托经理的各方面详细调查,已经确认交易对手符合信托计划成立的基本要求,但在项目存续期间,对手方因经营状况和其他各种原因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不能如期兑付现象也是比较常见的。项目期间管理在于对企业进行连续的风险考察,以便在风险出现的第一时间获悉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如果项目承办人员在项目成立早期通过期间管理发现问题,及早处置也能降低风险。
例如上文提到的华澳信托的兑付危机事件,交易对手大连实德本身为国内知名企业,以往有过信托项目合作,且调查结果符合信托成立的基本要求。然而在信托存续期间因实德集团实际控制人的突然失踪,直接导致该项目面临严峻的到期兑付危机。中信信托和中融信托的兑付事件则因交易对手在项目存续期间经营不善,无法到期兑付。
三、兑付风险防范措施
信托业近几年的疯狂野蛮式增长似乎完全掩盖了信托本质的风险问题。信托本质上并不存在刚性兑付一说,然而在我国的特殊环境和特殊时期的信托业已经基本达成了刚性兑付的共识。刚性兑付已经成为信托公司推销产品的响亮口号,高收益、低风险外加刚性兑付这一完备的保险措施成就了如今信托业的辉煌。然而,随着整个信托行业的高速发展,信托项目存量的扩大使得兑付风险逐渐放大。
(一)提高项目尽调的高效性
近两年由于信托业享受国家政策上的特殊优待,发展迅速,各家信托公司在追逐高利润的动机下,“放开手脚”业务量猛增。产生的直接后果是项目的尽职调查几乎形同虚设。在交易对手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还会想着法帮助交易对手通过变通达到项目成立的条件。如此行事已经失去尽职调查本身的实际意义,所谓的风险防范自然大打折扣了。更加极端的情况是有些信托项目的成立,承办信托经理甚至没有到交易对手方进行实地尽职调研,仅依靠间接地了解和电话沟通就立项了。信托项目的兑付风险重点在源头,这就必须要求信托项目承办经理尽职完成实地调查,确保调查报告的真实和有效性。此外,公司应专门设立风控审查小组,和信托业务部门同时开展双线调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做到双保险。
(二)规范化项目期间管理
当前信托公司的项目运作重点放在项目资源的前期拓展和立项,往往忽视项目期间管理的重要性。多数信托公司的项目期间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按时索要交易对手方的相关财务报表,和简单的电话沟通来了解情况,实际参与实地考察的几乎很少。这样一来就很难发现在项目存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更何况交易对手通常都会故意隐瞒。防范兑付风险的第二点要求信托业务部门做到项目期间管理不流于形式,深入调查,明确期间管理对于项目运作的重要性,提高项目承办人员的期间管理意识,将期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外部监管
从信托公司外部来看,兑付风险的防范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监管机构应着重在信托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信托从业人员的个体资质以及信托业务的合规性三方面。此外,当前我国的信托项目的投资者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应该提倡和引导投资者、受益人对于信托项目的监督意识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这就好比现在的政府官员贪腐事件往往都是由公众第一时间在网上曝出,充分开发和引导投资者及公众对于信托业的监督会给信托公司形成外部压力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尽力保全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1]王淑敏、纪崴.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问题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10):27-29.
[2]高传捷.中国信托业的现状与展望[J].法学,2005,(01):6-8.
[3]肖媛、王莹、林荣岗.中国信托业规范化发展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10,(12):265-267.
[4]王丽娟.中国信托业的自律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0,(11):33-34
[5]于蒙.我国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研究[J].商业文化2010,(03):148-149.
作者简介:陈传飞(1988-),男,安徽天长人,硕士研究生,专业:金融工程。
【关键词】信托 兑付风险 风险防范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可谓历经坎坷,历史上经过了数次的繁荣期和发展整顿时期。自2007年信托新政出台以来,信托业迎来了超高速发展期,截止2012年末整个信托业总资产规模达7万亿元,一举超越保险业,成为金融业第二大子行业。繁荣的表象往往会掩盖真实的内里,2012年不断爆出的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给整个信托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对于整个信托业庞大的存量信托项目能否如期兑付成为各家信托公司头等大事,保兑付成为了今明两年信托业的主旋律。
一、信托兑付事件
2012年信托业的发展如日中天,总资产规模再创新高,然而欢喜同时却迎来了信托项目恐不能如期兑付的集中爆发期。
中信·三峡全通贷款集合信托计划,1.19亿规模用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后因借款人经营不善,面临巨额还贷压力无法到期兑付,或由政府接盘。
平安财富佳园25号集合信托计划,15.5亿优先级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贷款,因项目方进度迟缓,资金回笼紧张,到期可能无法还本付息。
中诚·诚至金开1号,30.3亿用于矿产资源类股权投资,后因交易对手的民间高利贷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可能通过破产清算兑付。
中融·青岛凯悦集合信托计划,3.8亿房地产项目贷款,借款人资金链断裂,已通过法院拍卖资产尽可能兑付本息。
华澳·长信2号集合信托计划,9.4亿股权投资,因实德集团实际控制人失踪,和巨额还贷压力承受巨大兑付风险。
二、兑付风险成因分析
信托项目的兑付风险主要形成于两个时期,即项目成立前的尽调阶段和项目成立后的存续期间。
(一)项目尽调阶段
信托项目的立项调研时期对于项目的风险把控最为重要,因为在调研阶段通过信托经理的实地考察和交易对手方的多次访谈及相关的间接调查大致就可以判断该项目的可行性。如果在调研期间不能全面了解交易对手方参与信托项目的必要信息,甚至遗漏重大信息将直接影响到该项目的后续兑付问题。
目前国内信托公司的业务渠道开发主要分为信托经理主动开发项目资源和银行直接推荐项目资源。前者一般会做详细的尽调确保尽可能降低风险。而对于合作银行的推荐项目资源,出于长远的合作考虑通常都会放行,且尽调工作基本由银行完成,也就是所说的通道类业务。由于缺乏对融资方的有效调查,问题自然随之而来。例如上文提到的中诚信托的兑付危机事件,交易对手方的资金借贷状况本应该是项目调研的重中之重,这将直接影响到对手的到期偿付能力,尤其是民间借贷,虽然调查有一定难度,但对于信托专业人员来说只要尽职还是能够发现的。如能在项目调研初期即发现该问题,该项目自然肯定不会成立,也就没有后续的兑付压力。
(二)项目存续期间
在信托项目的运作过程中还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就是在项目初期经由信托经理的各方面详细调查,已经确认交易对手符合信托计划成立的基本要求,但在项目存续期间,对手方因经营状况和其他各种原因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不能如期兑付现象也是比较常见的。项目期间管理在于对企业进行连续的风险考察,以便在风险出现的第一时间获悉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如果项目承办人员在项目成立早期通过期间管理发现问题,及早处置也能降低风险。
例如上文提到的华澳信托的兑付危机事件,交易对手大连实德本身为国内知名企业,以往有过信托项目合作,且调查结果符合信托成立的基本要求。然而在信托存续期间因实德集团实际控制人的突然失踪,直接导致该项目面临严峻的到期兑付危机。中信信托和中融信托的兑付事件则因交易对手在项目存续期间经营不善,无法到期兑付。
三、兑付风险防范措施
信托业近几年的疯狂野蛮式增长似乎完全掩盖了信托本质的风险问题。信托本质上并不存在刚性兑付一说,然而在我国的特殊环境和特殊时期的信托业已经基本达成了刚性兑付的共识。刚性兑付已经成为信托公司推销产品的响亮口号,高收益、低风险外加刚性兑付这一完备的保险措施成就了如今信托业的辉煌。然而,随着整个信托行业的高速发展,信托项目存量的扩大使得兑付风险逐渐放大。
(一)提高项目尽调的高效性
近两年由于信托业享受国家政策上的特殊优待,发展迅速,各家信托公司在追逐高利润的动机下,“放开手脚”业务量猛增。产生的直接后果是项目的尽职调查几乎形同虚设。在交易对手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还会想着法帮助交易对手通过变通达到项目成立的条件。如此行事已经失去尽职调查本身的实际意义,所谓的风险防范自然大打折扣了。更加极端的情况是有些信托项目的成立,承办信托经理甚至没有到交易对手方进行实地尽职调研,仅依靠间接地了解和电话沟通就立项了。信托项目的兑付风险重点在源头,这就必须要求信托项目承办经理尽职完成实地调查,确保调查报告的真实和有效性。此外,公司应专门设立风控审查小组,和信托业务部门同时开展双线调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做到双保险。
(二)规范化项目期间管理
当前信托公司的项目运作重点放在项目资源的前期拓展和立项,往往忽视项目期间管理的重要性。多数信托公司的项目期间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按时索要交易对手方的相关财务报表,和简单的电话沟通来了解情况,实际参与实地考察的几乎很少。这样一来就很难发现在项目存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更何况交易对手通常都会故意隐瞒。防范兑付风险的第二点要求信托业务部门做到项目期间管理不流于形式,深入调查,明确期间管理对于项目运作的重要性,提高项目承办人员的期间管理意识,将期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外部监管
从信托公司外部来看,兑付风险的防范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监管机构应着重在信托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信托从业人员的个体资质以及信托业务的合规性三方面。此外,当前我国的信托项目的投资者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应该提倡和引导投资者、受益人对于信托项目的监督意识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这就好比现在的政府官员贪腐事件往往都是由公众第一时间在网上曝出,充分开发和引导投资者及公众对于信托业的监督会给信托公司形成外部压力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尽力保全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1]王淑敏、纪崴.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问题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10):27-29.
[2]高传捷.中国信托业的现状与展望[J].法学,2005,(01):6-8.
[3]肖媛、王莹、林荣岗.中国信托业规范化发展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10,(12):265-267.
[4]王丽娟.中国信托业的自律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0,(11):33-34
[5]于蒙.我国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研究[J].商业文化2010,(03):148-149.
作者简介:陈传飞(1988-),男,安徽天长人,硕士研究生,专业:金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