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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两年,很多地方发生“运价风波”,您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感觉原因在哪里?
司武国:运价与民生关系密切。道路运输尤其是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重要性。资料表明,近年来,全国道路客运量在170亿人次左右,相当于全体国民年人均出行13次,可见牵涉面是很广的,且出行者大多数是低收入阶层,对道路运价十分敏感。合理制定运价政策,严格运价监管,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我认为,“运价风波”原因一是政策明失公允。如运价畸高或畸低,都容易引起相关方的不满;二是宣传不够,政策被误读,引起混乱;三是政策制定过程不透明,利益攸关方缺乏知情权,导致不满;四是监管不力,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打击不力,社会反响强烈。
记者:之前,安徽省汽车运价是如何核定的?在具体运价管理中存在困惑吗?
司武国:我省目前道路客运实行的是市场指导价,即确定客运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办法;对货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指导价,在一些线路上会出现同车型、同线路不同价的情形,给旅客带来不少困惑。所以2007年春运以后,我们和省物价管理部门对客票票面作了改革:增加了“最高限价”和“执行价”项目,同时要求车站在公布线路票价时,也一并公布“最高限价”和“执行价”,使广大乘客具有知情权,这样做效果很明显,投诉大大减少,市场指导价已逐步为社会所接受。
合理确定运价水平,一要考虑运输成本,二要考虑供求因素,三要考虑不同运输方式比价关系,做好成本监审。目前,由于挂靠经营给运输成本监审带来很大困难,这是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
记者:燃油税改革后,安徽省的汽车运价作过怎样的调整?
司武国:税费改革后,我省对客运票价暂未调整。鉴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我们已经要求运输企业对相关班线票价重新核定,取消原票价中含有的公路通行费用。
这次,我们将结合贯彻新政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配合物价部门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我省的客运运价水平。关键环节是对票价构成中涉及的车型运价、城区里程确定、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平均实载率确定)、燃油附加费(运价和成品油价格联动方式)等,进行公平、合理地测算和确定。
记者:您认为新政策的科学性体现在哪些地方,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司武国:科学性体现在更加灵活、更加贴近市场、更加贴近消费者、更加符合汽车运输特点等方面。新规则对里程的确定添加了城市市区里程,对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进行了重新界定,新增了燃油附加费为油价联动提供依据等;新规定明确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竞争充分的线路可实现市场调节价等,都体现出一定的科学性。
我认为最大的改变:一是顺应了燃油税费改革的形势需要;二是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适应了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发挥道路运输比较优势的需要;三是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四是改革了票价构成,增加了燃油附加费,提高了票价统一性和透明性;五是体现以人为本,强化了运输企业的社会责任。如对农村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低票价政策)、对免票儿童身高调整、减少有关“加成”的规定等。
记者:您认为新政策的出台对运输企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司武国:新政策明确了运输企业为市场主体、竞争主体,真正将企业推在市场前端,利用价格规律,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不仅能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还能提高服务、创新意识,使企业在规范市场、服务消费者的同时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
记者:为使新政平稳实施,主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司武国:省厅和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印发至各市、县运管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向企业传达文件精神;同时组织运管、物价、企业进行多轮座谈,对运输企业进行调研;并与周边省市就新政策沟通交流;我们已初步拟订《安徽省汽车运价细则》草案,将上报省厅,在与省物价部门进一步研究后,择机出台。
司武国:运价与民生关系密切。道路运输尤其是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重要性。资料表明,近年来,全国道路客运量在170亿人次左右,相当于全体国民年人均出行13次,可见牵涉面是很广的,且出行者大多数是低收入阶层,对道路运价十分敏感。合理制定运价政策,严格运价监管,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我认为,“运价风波”原因一是政策明失公允。如运价畸高或畸低,都容易引起相关方的不满;二是宣传不够,政策被误读,引起混乱;三是政策制定过程不透明,利益攸关方缺乏知情权,导致不满;四是监管不力,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打击不力,社会反响强烈。
记者:之前,安徽省汽车运价是如何核定的?在具体运价管理中存在困惑吗?
司武国:我省目前道路客运实行的是市场指导价,即确定客运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办法;对货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指导价,在一些线路上会出现同车型、同线路不同价的情形,给旅客带来不少困惑。所以2007年春运以后,我们和省物价管理部门对客票票面作了改革:增加了“最高限价”和“执行价”项目,同时要求车站在公布线路票价时,也一并公布“最高限价”和“执行价”,使广大乘客具有知情权,这样做效果很明显,投诉大大减少,市场指导价已逐步为社会所接受。
合理确定运价水平,一要考虑运输成本,二要考虑供求因素,三要考虑不同运输方式比价关系,做好成本监审。目前,由于挂靠经营给运输成本监审带来很大困难,这是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
记者:燃油税改革后,安徽省的汽车运价作过怎样的调整?
司武国:税费改革后,我省对客运票价暂未调整。鉴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我们已经要求运输企业对相关班线票价重新核定,取消原票价中含有的公路通行费用。
这次,我们将结合贯彻新政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配合物价部门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我省的客运运价水平。关键环节是对票价构成中涉及的车型运价、城区里程确定、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平均实载率确定)、燃油附加费(运价和成品油价格联动方式)等,进行公平、合理地测算和确定。
记者:您认为新政策的科学性体现在哪些地方,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司武国:科学性体现在更加灵活、更加贴近市场、更加贴近消费者、更加符合汽车运输特点等方面。新规则对里程的确定添加了城市市区里程,对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进行了重新界定,新增了燃油附加费为油价联动提供依据等;新规定明确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竞争充分的线路可实现市场调节价等,都体现出一定的科学性。
我认为最大的改变:一是顺应了燃油税费改革的形势需要;二是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适应了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发挥道路运输比较优势的需要;三是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四是改革了票价构成,增加了燃油附加费,提高了票价统一性和透明性;五是体现以人为本,强化了运输企业的社会责任。如对农村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低票价政策)、对免票儿童身高调整、减少有关“加成”的规定等。
记者:您认为新政策的出台对运输企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司武国:新政策明确了运输企业为市场主体、竞争主体,真正将企业推在市场前端,利用价格规律,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不仅能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还能提高服务、创新意识,使企业在规范市场、服务消费者的同时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
记者:为使新政平稳实施,主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司武国:省厅和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印发至各市、县运管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向企业传达文件精神;同时组织运管、物价、企业进行多轮座谈,对运输企业进行调研;并与周边省市就新政策沟通交流;我们已初步拟订《安徽省汽车运价细则》草案,将上报省厅,在与省物价部门进一步研究后,择机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