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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领域,现有三部较为成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但其对个人信息权的具体内容上仍存在规定不明确、不完善之处,规范形式有待商榷。在明确个人信息权与其各项具体内容是权能体系的基础之上,从个人信息权的支配权能、请求权能、收益权能、救济权能四个方面对个人信息权的具体权能进行规范构造,并就如何在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更为合适的相关规则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