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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明确合作的目的,拓展合作的内容;开发合作渠道;给予合作双方制度化的保障;加强合作规范,深化合作的系统性; 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获得外力保障。
【关键词】合作 幼儿教师 专业发展 策略
【课题项目】2019年度盐城市社科应用研究立项课题“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项目编号:19skyy111)。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51-0066-02
在我国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才刚刚起步,从其发展到成熟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尽管高职院校与幼儿园两者的关系比较密切,但是双方在合作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上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和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合作内容片面,形式表面化;合作途径少,且不规范;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差别较大;合作效果无法达到预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明确合作的目的,拓展合作的内容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目的是为了双方教师的专业素养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同时促进学校与幼儿园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看合作双方的目的:高职院校教师更加注重获取的实践经验,广泛收集研究的相关素材,从而进行教学实验和幼儿教育研究等;幼儿园教师更加注重提升自身教学水平,提高专业素养,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从而提高教學质量。双方的合作目的看似不一致,其实都是为了促进双方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不仅能在教学与管理方面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发展,还可以促进其科研水平的提高。幼儿园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促进其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在目前,幼儿园教师在科研方面相对较弱,由于幼儿园教师在参与课题研究上缺少参与的机会,也少有专家指导与引领,无法平衡科研与教学的关系,用在科研上的时间相对较少,在科研上的力量就相对薄弱。而高职院校的教师研究课题的机会相对较多,高职教师引领幼儿园教师进行课题的研究,拓展双方合作的内容,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这成为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的意义所在。[1]
第一,共享科研机会。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幼儿园,一旦获得研究课题的机会,都要进行资源共享,双方共同研究,合力完成课题的研究。高职院校的科研的机会相对较多,同时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理论性更强,能更有条件去获得科研的机会,因此高职院校通过合作,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带领幼儿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同时高职院校科研离不开实践的支撑,所以高职院校也需要幼儿园的支持,这样给合作双方都增加了科研的机会,合作过程中不仅仅是对科研问题的探讨,还可对教学,一日生活、日常工作管理等问题进行交流,产生思想的火花,在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协调、提供有效的合作内容,双方教师的专业素养在无形中得到了发展。高职教师不断深入幼儿园,了解幼儿园的日常教学与生活,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与此同时,幼儿教师受到专家教师的专业引领,在实践中的困惑都能得到合理的解决,真正达到双方合作的目的。
第二,高职院校教师深入到幼儿园的一线,帮助幼儿园教师厘清教学与科研不分家。幼儿教师是幼儿园教学实践的主体,教学的过程也是科研的过程,而课题的来源往往也蕴含在教学工作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再将科研成果运用于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幼儿教师要关注自己的教学,关注幼儿,去发现问题,抓住身边的科研机会。[2]
第三,高职院校教师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科研指导,重视课题研究的细节。例如,项目申请书的撰写、研究计划的制定、如何收集有效资料、材料的分析、量化数据的分析、论文的思路、文章的发表等,高职教师要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在各个方面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高职院校教师要明确自身的双重身份,既是高校教师身份又是幼儿园实践者的身份。在实践中,既要发挥高职院校教师的理论优势,积极与幼儿园开展科研合作,指导幼儿教师如何进行科研,使其专业得到发展,又要立足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践,真正去了解幼儿、了解幼儿园、了解幼儿园的教学与管理,虚心学习,积极反思,在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同时,也有效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二、开发合作渠道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对于合作的双方来说都是一项艰难而巨大的工程,除了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外,还有基础设施作为保障。[3]高职院校与幼儿园都是教育机构,在基础教育设施上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因此,在合作中,不仅仅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作,同时也要进行物质资源的整合,开拓多条合作的途径。
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幼儿园为了支持与鼓励教师的专业发展,设置了员工阅览室,里面配置了学前教育领域的相关书籍,这些书籍绝大多数都是幼儿园依靠自身的力量置办。而相对于高职院校,幼儿园的书籍相对就显得不足。以研究本学校为例,已有近百年的建校历史,各个方面发展都很成熟,图书馆的资源更是十分丰富。高职院校的图书馆可以在合作的基础上,对幼儿园的教师进行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使图书馆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也避免了资源的闲置。[4]这样不仅弥补了幼儿园阅览室建设不足,幼儿教师的理论知识无法提升,也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学习的机会。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基本上是在原有正常工作之外进行的,并不属于幼儿园常规工作的内容。因此,幼儿教师没有更多的时间去高职院校学习,高职院校的网络图书馆为幼儿教师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高职院校有大量的网络图书库,例如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等资源库,幼儿园教师可以通过网络图书库资源,免费下载并学习。
同样,高职院校的课堂资源对于幼儿教师来说也是弥足珍贵的,他们长期奋斗在教学一线,不断地进行实践,很少有时间停下来,进行理论的学习,及时充电,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带回到幼儿园的实践中。这样高校的课堂资源也就成为了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几年,高职院校也在积极开发网络在线课程,超星学习通与中国大学慕课的使用,使得幼儿园教师可以在课余时间进行理论的学习与提升。与此同时,幼儿园的课堂也对高职院校的教师开放,高校教师也能更加深入地了解幼儿,了解幼儿园教学,了解幼儿园教育实际,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双方教师专业都得到发展,所以说合作是双方互惠互利的一个过程。 三、给予合作双方制度化的保障
当前的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建立合作关系的也有很多,但由于种种原因,能达到深度合作的相对较少。长期以来,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不是建立在规范化的制度之上的,而多数都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一种帮忙的行为,研究者所在学校的5名教师就是如此,他们是建立在私人关系上的合作。同时,高职院校教师需要了解幼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要到幼儿园中去实践观察,而幼儿园又需要专家指导,基于双方的需求,就建立了合作,但这种合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合作比较随意,因此要建立相关的合作制度,从而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实现了幼儿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通过共享教育资源来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5]当前,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的模式虽然存在,教育行政部门也在形式上支持双方建立起合作的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例如资源分配、管理机制、监督与评价机制等方面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管理。所以,教育行政的相关部门要发挥其职能,应该为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搭建平台,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可以设置合作项目基金、高校与幼儿园合作科研等,高职院校与幼儿园都可以去申请类似的这些项目,这样可增强了双方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合作规范,深化合作的系统性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或是建立在私人情感上的帮忙,合作的组织规划与运行都是彼此口头上的约定和内心的责任感使然,所以使合作出现了积极性不高,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明确的合作规范,来确保合作的系统有序进行,是深化双方合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高职院校與幼儿园合作,建立专门的组委会,成员由高职院校领导与教师、幼儿园的领导与教师、教育行政人员共同组成,来筹划合作的具体相关事宜,做整体规划,并进行组织与监督管理。组委会的成员既要对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了如指掌,也要对幼儿园的工作十分熟悉,能够结合双方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合作协议或文件,规范合作的相关事宜。确保高职院校与幼儿园有更多的时间去合作,但又不能占用正常的教学和生活时间,统筹安排,既要考虑到双方的发展,又要兼顾到个人的专业成长。完善组织规范,深化合作的系统性,才能发挥合作组织的最大职能,促进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健康和谐的发展。
在建立规范的同时也要完善评价机制,参与合作的双方,需要获得认可的同时也需要经济上的奖励或精神上的鼓舞。评价机制主要针对合作双方:首先从高职院校来说,当前的合作是基于高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个人行为,不是教师必须要完成的任务,为了提高教师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例如,完善高职教师到幼儿园实践的相关制度,解决教师连续、系统到幼儿园实践的后顾之忧,可以减少其课时;改革现有的职称评聘制度,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合作的教师;有意识地提升合作教师在科研方面的计分考核,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评定;还可以根据教师到幼儿园时间及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薪酬奖励;运用这些措施以此来鼓励高职教师走近幼儿,提高他们到幼儿园实践教学的热情与积极性。当然,高职院校也要重视教师去幼儿园实践的跟踪调查,对教师的实践全过程进行监督调查,以保证客观、公正的评价,完善相关的评价制度。其次,从幼儿园方面来说,幼儿园对合作中的幼儿教师缺少相应的评价,对于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是不属于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的范畴,但是参与的幼儿园教师仍然占用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却也得不到相应的酬劳或是其他形式的回报,这样会降低幼儿教师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因此,幼儿园也要制定相应的评价制度,例如幼儿园可以适当地减少合作教师的课时,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参与合作,同时也可以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或是颁发奖励证书等,这样能大大增强幼儿教师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幼儿教师能积极主动去参与合作,完成相应的任务,也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也有利于幼儿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幼儿园还可以把指导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见实习的数量与质量、为学生开设公开课、参与集体教研活动次数、参与课题研究、发表文章、去高职院校兼职实践教师等工作,都可以作为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积极鼓励幼儿教师参与合作,保障合作的有序进行。
五、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获得外力保障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尽管是在共赢的基础上的合作,但在合作中由于双方的能力因素、合作环境因素以及合作过程中的一些不可控的因素,都会给合作带来影响,有的甚至会导致合作的失败。比如幼儿园教师对于高职院校教师可能会有过高的期待,导致合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也可能高职院校教师会对幼儿园正常的教学活动过度干预,会给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带来不便。由于合作双方缺乏必要的约束,合作双方可能会因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中断合作。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所以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应当提供外部环境上的支持。政府应该认识到合作对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认识到合作可以为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研究提供实践基础。同时,政府部门要对高职院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合作需求进行科学区分,针对合作双方不同的需求制定合作方案,促成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积极合作,也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舆论宣传,引起幼儿园与高校的关注与重视,营造积极的合作环境,创造有利于合作的外部环境,鼓励更多的幼儿园与高校进行合作。
其次,政府应该对双方的合作给予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为合作提供资金上的支持。高职院校和幼儿园都是非营利性的机构,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是长线的投资,没有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很难去实现合作的有效发展。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都有着强烈的合作愿望,但是由于资金的缺乏,合作往往只是建立在以合作双方私人关系之上,要想合作得以长期有效的开展,政府部门要提供资金的保障。资金的投入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合作双方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向政府部门进行申请,保证资金的落实和有效的使用。另外,可以由政府出面,拓宽资金的筹措渠道,可以是个人捐赠、也可以吸收企业的赞助、教育贷款等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尽可能地满足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在资金上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周志艳.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建立“伙伴合作”关系的思考[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82-85
[2]邵华云. 园校合作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个案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3]钱敏.安康市“高校—幼儿园”合作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安康学院学报,2017(2)
[4]李红霞. 大学与幼儿园伙伴协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个案研究[D].甘肃:西北师范大学,2011
[5]左瑞红,姜珊珊.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驻园培养模式探索[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4)
【关键词】合作 幼儿教师 专业发展 策略
【课题项目】2019年度盐城市社科应用研究立项课题“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项目编号:19skyy111)。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51-0066-02
在我国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才刚刚起步,从其发展到成熟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尽管高职院校与幼儿园两者的关系比较密切,但是双方在合作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上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和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合作内容片面,形式表面化;合作途径少,且不规范;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差别较大;合作效果无法达到预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明确合作的目的,拓展合作的内容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目的是为了双方教师的专业素养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同时促进学校与幼儿园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看合作双方的目的:高职院校教师更加注重获取的实践经验,广泛收集研究的相关素材,从而进行教学实验和幼儿教育研究等;幼儿园教师更加注重提升自身教学水平,提高专业素养,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从而提高教學质量。双方的合作目的看似不一致,其实都是为了促进双方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不仅能在教学与管理方面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发展,还可以促进其科研水平的提高。幼儿园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促进其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在目前,幼儿园教师在科研方面相对较弱,由于幼儿园教师在参与课题研究上缺少参与的机会,也少有专家指导与引领,无法平衡科研与教学的关系,用在科研上的时间相对较少,在科研上的力量就相对薄弱。而高职院校的教师研究课题的机会相对较多,高职教师引领幼儿园教师进行课题的研究,拓展双方合作的内容,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这成为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的意义所在。[1]
第一,共享科研机会。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幼儿园,一旦获得研究课题的机会,都要进行资源共享,双方共同研究,合力完成课题的研究。高职院校的科研的机会相对较多,同时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理论性更强,能更有条件去获得科研的机会,因此高职院校通过合作,可以用适当的方式带领幼儿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同时高职院校科研离不开实践的支撑,所以高职院校也需要幼儿园的支持,这样给合作双方都增加了科研的机会,合作过程中不仅仅是对科研问题的探讨,还可对教学,一日生活、日常工作管理等问题进行交流,产生思想的火花,在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协调、提供有效的合作内容,双方教师的专业素养在无形中得到了发展。高职教师不断深入幼儿园,了解幼儿园的日常教学与生活,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与此同时,幼儿教师受到专家教师的专业引领,在实践中的困惑都能得到合理的解决,真正达到双方合作的目的。
第二,高职院校教师深入到幼儿园的一线,帮助幼儿园教师厘清教学与科研不分家。幼儿教师是幼儿园教学实践的主体,教学的过程也是科研的过程,而课题的来源往往也蕴含在教学工作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再将科研成果运用于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幼儿教师要关注自己的教学,关注幼儿,去发现问题,抓住身边的科研机会。[2]
第三,高职院校教师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科研指导,重视课题研究的细节。例如,项目申请书的撰写、研究计划的制定、如何收集有效资料、材料的分析、量化数据的分析、论文的思路、文章的发表等,高职教师要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在各个方面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高职院校教师要明确自身的双重身份,既是高校教师身份又是幼儿园实践者的身份。在实践中,既要发挥高职院校教师的理论优势,积极与幼儿园开展科研合作,指导幼儿教师如何进行科研,使其专业得到发展,又要立足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践,真正去了解幼儿、了解幼儿园、了解幼儿园的教学与管理,虚心学习,积极反思,在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同时,也有效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二、开发合作渠道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对于合作的双方来说都是一项艰难而巨大的工程,除了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外,还有基础设施作为保障。[3]高职院校与幼儿园都是教育机构,在基础教育设施上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因此,在合作中,不仅仅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作,同时也要进行物质资源的整合,开拓多条合作的途径。
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幼儿园为了支持与鼓励教师的专业发展,设置了员工阅览室,里面配置了学前教育领域的相关书籍,这些书籍绝大多数都是幼儿园依靠自身的力量置办。而相对于高职院校,幼儿园的书籍相对就显得不足。以研究本学校为例,已有近百年的建校历史,各个方面发展都很成熟,图书馆的资源更是十分丰富。高职院校的图书馆可以在合作的基础上,对幼儿园的教师进行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使图书馆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也避免了资源的闲置。[4]这样不仅弥补了幼儿园阅览室建设不足,幼儿教师的理论知识无法提升,也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多学习的机会。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基本上是在原有正常工作之外进行的,并不属于幼儿园常规工作的内容。因此,幼儿教师没有更多的时间去高职院校学习,高职院校的网络图书馆为幼儿教师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高职院校有大量的网络图书库,例如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等资源库,幼儿园教师可以通过网络图书库资源,免费下载并学习。
同样,高职院校的课堂资源对于幼儿教师来说也是弥足珍贵的,他们长期奋斗在教学一线,不断地进行实践,很少有时间停下来,进行理论的学习,及时充电,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带回到幼儿园的实践中。这样高校的课堂资源也就成为了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几年,高职院校也在积极开发网络在线课程,超星学习通与中国大学慕课的使用,使得幼儿园教师可以在课余时间进行理论的学习与提升。与此同时,幼儿园的课堂也对高职院校的教师开放,高校教师也能更加深入地了解幼儿,了解幼儿园教学,了解幼儿园教育实际,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双方教师专业都得到发展,所以说合作是双方互惠互利的一个过程。 三、给予合作双方制度化的保障
当前的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建立合作关系的也有很多,但由于种种原因,能达到深度合作的相对较少。长期以来,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不是建立在规范化的制度之上的,而多数都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一种帮忙的行为,研究者所在学校的5名教师就是如此,他们是建立在私人关系上的合作。同时,高职院校教师需要了解幼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要到幼儿园中去实践观察,而幼儿园又需要专家指导,基于双方的需求,就建立了合作,但这种合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合作比较随意,因此要建立相关的合作制度,从而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实现了幼儿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通过共享教育资源来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5]当前,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的模式虽然存在,教育行政部门也在形式上支持双方建立起合作的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例如资源分配、管理机制、监督与评价机制等方面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管理。所以,教育行政的相关部门要发挥其职能,应该为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搭建平台,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可以设置合作项目基金、高校与幼儿园合作科研等,高职院校与幼儿园都可以去申请类似的这些项目,这样可增强了双方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合作规范,深化合作的系统性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或是建立在私人情感上的帮忙,合作的组织规划与运行都是彼此口头上的约定和内心的责任感使然,所以使合作出现了积极性不高,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明确的合作规范,来确保合作的系统有序进行,是深化双方合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高职院校與幼儿园合作,建立专门的组委会,成员由高职院校领导与教师、幼儿园的领导与教师、教育行政人员共同组成,来筹划合作的具体相关事宜,做整体规划,并进行组织与监督管理。组委会的成员既要对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了如指掌,也要对幼儿园的工作十分熟悉,能够结合双方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合作协议或文件,规范合作的相关事宜。确保高职院校与幼儿园有更多的时间去合作,但又不能占用正常的教学和生活时间,统筹安排,既要考虑到双方的发展,又要兼顾到个人的专业成长。完善组织规范,深化合作的系统性,才能发挥合作组织的最大职能,促进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健康和谐的发展。
在建立规范的同时也要完善评价机制,参与合作的双方,需要获得认可的同时也需要经济上的奖励或精神上的鼓舞。评价机制主要针对合作双方:首先从高职院校来说,当前的合作是基于高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个人行为,不是教师必须要完成的任务,为了提高教师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例如,完善高职教师到幼儿园实践的相关制度,解决教师连续、系统到幼儿园实践的后顾之忧,可以减少其课时;改革现有的职称评聘制度,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合作的教师;有意识地提升合作教师在科研方面的计分考核,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评定;还可以根据教师到幼儿园时间及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薪酬奖励;运用这些措施以此来鼓励高职教师走近幼儿,提高他们到幼儿园实践教学的热情与积极性。当然,高职院校也要重视教师去幼儿园实践的跟踪调查,对教师的实践全过程进行监督调查,以保证客观、公正的评价,完善相关的评价制度。其次,从幼儿园方面来说,幼儿园对合作中的幼儿教师缺少相应的评价,对于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是不属于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的范畴,但是参与的幼儿园教师仍然占用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却也得不到相应的酬劳或是其他形式的回报,这样会降低幼儿教师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因此,幼儿园也要制定相应的评价制度,例如幼儿园可以适当地减少合作教师的课时,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参与合作,同时也可以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或是颁发奖励证书等,这样能大大增强幼儿教师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幼儿教师能积极主动去参与合作,完成相应的任务,也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也有利于幼儿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幼儿园还可以把指导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见实习的数量与质量、为学生开设公开课、参与集体教研活动次数、参与课题研究、发表文章、去高职院校兼职实践教师等工作,都可以作为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积极鼓励幼儿教师参与合作,保障合作的有序进行。
五、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获得外力保障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尽管是在共赢的基础上的合作,但在合作中由于双方的能力因素、合作环境因素以及合作过程中的一些不可控的因素,都会给合作带来影响,有的甚至会导致合作的失败。比如幼儿园教师对于高职院校教师可能会有过高的期待,导致合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也可能高职院校教师会对幼儿园正常的教学活动过度干预,会给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带来不便。由于合作双方缺乏必要的约束,合作双方可能会因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中断合作。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所以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应当提供外部环境上的支持。政府应该认识到合作对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认识到合作可以为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研究提供实践基础。同时,政府部门要对高职院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合作需求进行科学区分,针对合作双方不同的需求制定合作方案,促成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积极合作,也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舆论宣传,引起幼儿园与高校的关注与重视,营造积极的合作环境,创造有利于合作的外部环境,鼓励更多的幼儿园与高校进行合作。
其次,政府应该对双方的合作给予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为合作提供资金上的支持。高职院校和幼儿园都是非营利性的机构,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是长线的投资,没有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很难去实现合作的有效发展。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都有着强烈的合作愿望,但是由于资金的缺乏,合作往往只是建立在以合作双方私人关系之上,要想合作得以长期有效的开展,政府部门要提供资金的保障。资金的投入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认,合作双方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向政府部门进行申请,保证资金的落实和有效的使用。另外,可以由政府出面,拓宽资金的筹措渠道,可以是个人捐赠、也可以吸收企业的赞助、教育贷款等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尽可能地满足高职院校与幼儿园的合作在资金上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周志艳. 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建立“伙伴合作”关系的思考[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82-85
[2]邵华云. 园校合作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个案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3]钱敏.安康市“高校—幼儿园”合作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安康学院学报,2017(2)
[4]李红霞. 大学与幼儿园伙伴协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个案研究[D].甘肃:西北师范大学,2011
[5]左瑞红,姜珊珊.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驻园培养模式探索[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