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选择与困境破解

来源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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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由于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正遭遇“退保潮”的强烈冲击,面临政策失效的窘境。破解退保困境需要新的价值选择,即从非此即彼的两极化价值定位转向重视利益均衡与协调的多元化价值定位。从这一新的价值选择出发,在保持现有各地实行的仿城型养老保险模式基础上,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终身的社会保险号制度;实行社会保险档案记录管理制度;设立养老保险中央结算中心及其在各省的分支机构,以保障跨地区流动人员(首先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价值选择;政策设计
  
  Abstract:The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 is facing policy failure,because their insurance accounts cannot be transferred to the place where they migrated. Therefore they have to terminate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relationship,which has led to the “the tid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termination”. To relieve the predicament of the tide,we need a new value selection of shifting from either-or value orientation to multi-value proposition that pays more attention to interest balance and adjustment. With this,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o protect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interest of the migrant workers (especially the rural migrant workers),we execute an endowment insurance on a provincial basis without losing the urban mode,establish a system of permanent 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execute the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document record,set up a centr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and branch it out provincially.
  Key words:rural migrant workers;endowment insurance;value selection;policy design
  
  【中图分类号】 D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7287(2008)01-0048-05
  
  经过学界多年的呼吁,近几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各地陆续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然而,这一惠民色彩浓重的公共政策,在“退保潮”的强烈冲击下,成为政策失效的经典范本。导致退保潮一浪高于一浪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在不同地区之间顺利地转移接续,而不断地跨地区流动是农民工最通用的就业方式,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就这样在无法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付之阙如,农民工唯一能够选择的就是退保。重新审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诉求并进行重新定位,是突破地区分割壁垒、破解退保困境的必要环节。
  
  一
  1987年,深圳率先开始尝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此后,鉴于农民工数量巨大并且增加迅速,广东(1998年)、北京(1999年)、浙江(2001年)、上海(2002年)等省市也陆续开始探索适应本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措施和办法。2005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这一决定的推动下,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迅速成为各地社保部门的重要职能,并且成效明显。
  目前国内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1]。①扩面模式:即在现有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框架内,将覆盖面扩大至农民工群体。在这体制中,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采用统一的政策,唯一的差异在于农民工因工资水平低而缴费基数明显低于城镇职工。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省市最多,深圳、广东、江苏、浙江、河南等采用这一模式。②仿城模式:即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并且作为独立的体制进行单独管理。目前主要有北京市采用这种方式,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扩面型养老保险办法大体相似,唯一的差异在于:当农民工与原就业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养老保险可以保留或转移,但不允许退保。2001年8月颁布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农民工个人账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农民工在达到国家规定养老年龄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③综合保险模式:即是指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多种社会保险置于同一个框架下统一承办、独立管理的社会保障方式,该方式由上海市于2002年首创实施,成都市于2003年开始推行。综合保险与前述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异为,一是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项目设在同一账户中,所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不同比例分别用于养老、医疗和工伤3个保险项目;二是全部由企业(雇主)缴费,农民工个人无需缴费;三是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和支付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无论农民工如何流动迁移,在男子满60岁,女子满50岁时,可以凭“老年补助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以上3种模式各有利弊,其中,扩面模式是各地普遍采用的模式,最具代表性。但这一模式正在普遍遭遇退保困境。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困难,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往往只能选择退保。在农民工聚集的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东莞市社保部门60%的工作是为农民工办理退保手续[2];2008年1月份,苏州市也有600多万民工办理了退保[3]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20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退保的主要依据,该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退保困境的产生正是源于这一制度安排。
  相比之下,上海市首创的综合保险模式,由于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平台和信息网络,很好地解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但这一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措施有两点始终被质疑,一是独立于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不能发挥其与社会保险的调剂、补充和统筹功能;二是政府对综合保险不承担托底责任,当保险资金出现危机时,责任完全由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而保险公司的市场经营风险,极有可能会完全由属于弱势群体的参保者承担[4]。因此,游离于整体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不具备社会保险统筹共济功能的综合保险模式也难以成为解决退保难题的有效方案。
  
  二
  农民工退保浪潮背后的作用机制是什么?为何被视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却遭到了农民工的冷遇和放弃?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为何在养老保险的政策设计中被简单化地处理为“退保”?答案正如学界所一致认定的那样,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转移接续的关键在于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发达地区政府的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在现有的政策设计中,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内,对发达地区而言是利益极大的。
  因此,于建嵘尖锐地指出,正是由于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对农民工的歧视,在有意识地维护着现有养老保险无法转移接续的缺陷。农民工发生跨地区流动时,尽管现行政策对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有“转移接续”和“退保”两种选择,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中,都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占有以农民工参保名义征缴到的巨额保险费,因此,要么鼓励农民工退保;要么不告知利弊,就干脆将政策解释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地方政府与农民工争利,导致农民工的保障待遇得不到保障,“制度上的福利”演变为“实际上的负担”[5]。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面对这样的养老保险,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脚投票,在无奈中被迫退保,放弃权益。
  有关资料为上述观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1998年,广东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仅仅不到600万人;在出台了将农民工“纳入” 的政策后,参保人数急剧增加,到2004年增长到将近1600万人,6年中增加了167%,约占当年全国参保人数的十分之一。而与此同时,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却只从143万人增加到220万人,仅占全国参保离退休人员人数的二十分之一。广东省也因此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最高的省份,2004年全省累计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高达597亿元,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由于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维持在95%以上,该省将近600亿的“累计结余”很大比例是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因为在现行政策下农民工退保后,这部分基金无需支付给农民工,永久地归入当地社保基金[6]。广东省便是从农民工养老保险中获益最为明显的省份。
  然而,从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的视角出发,中国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才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状态不得不维持下去的主要理由。农民工在整个就业年龄段中,往往辗转若干个省份和城市工作,而养老金的缴纳地和领取地之间往往工资水平和养老金缴纳水平方面悬殊较大,跨地区转移后,养老金发放标准将难以设定,其间需要突破过多的管理难题,相应的管理成本也将十分高昂。从几个农民工输入大省(市)的工资水平对比看,似乎也确有道理。2007年,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北京为39867元,广东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9443元,江苏为27374元,湖南为18275元,四川为21312元,安徽为22180元,相当于江苏的80%,江西省为18400元,仅相当于广东的62%。如果以城市作为比较单位,则差异更大。2007年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为南京市,达到35908元,最低的为宿迁市,为16852元,只及南京市的47%。
  
  三
  显然,学界密切关注的是政策设计背后的价值选择,认定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是建立在严重的价值偏误基础之上的,即地方利益优先的价值定位严重偏离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准则。而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着重强调的则是政策设计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将地区分割壁垒的形成归因于地区经济差异导致的技术障碍。
  应当说,学界的剖析是准确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一项典型的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公共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公共性,必须以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价值导向。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公共政策将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公共利益,也关系到政策目标的设定、政策执行的难易以及政策实施的有效与否。然而,当前中国的公共政策存在一些显著的价值缺失和偏误。例如,公共性价值缺失,某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强势群体所左右;公共政策的自利化及功利化倾向突出,政府在政策设计和实施环节中,利益明显向自身倾斜,甚至不惜与民争利[7]。简言之,价值选择决定政策设计,政策设计决定政策成败。
  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价值偏误。其实,中央政府已经充分注意到农民工就业的基本特性是就业稳定性差、收入低、流动性大,也原则性地建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8]。然而,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实施的配套方案,而仅仅是一项供各地方政府参考和自由选择的原则性措施。这一政策显然为各地的地方利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促使农民工“退保”是对地方利益最为有利的措施,因此,为农民工办理退保手续往往是发达地区社保部门年终岁末主要的业务和职能。
  然而,退保导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失效,将为未来的中国社会预备了一个数以亿计的养老保障缺失的老年人口群体,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严重的民生负担。2008年2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显示,至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13亿人,其中,40岁及以下的新一代农民工人数已达1.08亿,占外出从业劳动力的82.1%。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是一系列社会结构因素所决定的,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农民工群体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其就业的低收入、间断性和地域间的高流动性以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状态被一些学者称为“半城市化”,并且这种“半城市化”状况有可能演变为一种坚固的结构性现象[9]。一方面,“半城市化”固化的趋势可能意味着农民工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另一方面,如果说老一代的农民工多采用“城市—家乡”的城乡流动模式,那么新一代农民工(主要指40岁以下的农民工)最有可能采取的区域流动方式将是“城市—城市”的城际流动模式,多项实证研究显示,新一代农民工基本没有农业劳动的经历和技能,心理和行为上已经对农村环境十分抵触,在区域归属的认定上极少有人认为将来会回到农村,定居城市正在成为新一代农民工的最大愿望和热切追求[10-11]。因此,他们未来的养老保险将不可能依靠目前农民和老一代农民工普遍依赖的土地保障,能够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体制极有可能是未来数以亿计的老年农民工唯一可以依托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养老保险政策的公共价值就在于能够为被保险对象提供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
  由此看来,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价值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政策设计,不仅关乎一项具体的公共政策的现实效果,而且关乎未来中国整体的社会负担状况和民生状况。打破地区壁垒,使农民工养老保险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无疑应当成为这一政策的关键目标。
  
  四
  地区分割导致的退保困境和政策失效有无可能突破呢?回答是肯定的,但前提必须是重新进行价值定位,即从“两极化”的价值定位走向多元化的价值定位。当前,一极是各级决策者,奉行政府和地方利益优先的价值定位;另一极是学界,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痛击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地方割据,高呼应放弃地方利益。价值选择上的两极对垒,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政策调整的步伐。
  和谐社会理念在公共政策领域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应该从固执地追求事实上难于真正实现的公共利益向均衡和协调社会多元利益位移”[12]。一个现实是,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中,地方政府和农民工群体都成为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公共选择理论也指出,政府遵循“理性人”假说,同样具有自身利益,并且将采取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当然,政府追求的“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两者利益的共同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因此,必须赢得各个主体的充分认可和共同参与,才可能使该政策行之有效。一味要求发达地区牺牲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便毫无动力推动和实施这一政策,则这一惠民政策无从启动。以中国之大,没有地方政府的倾力而为,任何国家层次的政策都无法落到实处。罔顾农民工群体利益,实行地区分割,则农民工用脚投票,纷纷退保,使这一政策劳而无功。
  因此,必须从目前两极对垒的价值选择转向和谐协调的价值定位,以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优先、适当兼顾地方利益为目标。政府在坚持公共服务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协调农民工群体利益与地方利益。
  以现有的信息化条件和公共管理能力,地区经济差异以及工资水平的悬殊给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设计所带来的技术障碍,远非难以破解的难题。工资水平在各地悬殊不一,并非中国特有,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但借助信息化技术和网络化的管理平台,并且配置适应高流动就业方式的养老保险政策设计,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可以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社会保险号制度就为频繁流动的美国人解决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欧盟国家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甚至可以实现在不同国家之间无障碍地兑现。由此可以推断,中国突破这一困境肯定不存在无法突破的技术障碍。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调整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使其能够无障碍地跨地区转移接续,目前基本有两类思路:一是期望国家尽快实行一体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农民工往往是跨省流动,提高统筹以适应农民工跨省流动的养老保险体制,必须在中央一级实行统筹,否则依然难以解决地区分割问题。而中央层次的统筹,要付诸实施可能需要长期的等待。二是弹性保险制度,这一思路要求在基本制度框架全国统一的情况下,在以下几方面实行弹性化管理:缴费基数、费率或缴费额弹性化,即在规定范围内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地点和时间弹性化,即农民工可自由选择在输出地或输入地缴费,也可自由选择按年、季、月缴费[13]。这一思路依然将农民工的输入地固定化,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依然无法实现;而如果选择在输出地缴费,事实上是不具有可行性的,输出地的社保机构是无法对输入地企业的缴费行为进行监管的。三是在现有框架下实行全国结算的思路,即“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全国结算”,其主要办法是,在目前各地分割的养老保险体系下,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一个专门的社会保险金支付的核算中心,专门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退休人员服务,流动就业者就可以在其退休后定居的地方领到其应该领到的所有养老金,然后再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牵头,实现各省市之间的资金流转[6]
  妥善而尽快地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需遵循利益协调的价值定位,新的思路需充分考虑到与现有地区分割式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兼容和对接,全国结算的思路颇有启发。因此,笔者提出以下思路:保持现有各地实行的仿城型养老保险模式基础上,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终生社会保险号;实行社会保险档案记录管理制度;设立养老保险中央结算中心及其在各省的分支机构,以保障跨地区流动人员(首先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具体办法为:①借鉴美国的社会保险号,给每个公民设定一个终身的、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社会保险号。②社会保险号作为一个账户,首先在养老保险中使用,实行全国联网,记录每个就业者的详细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具体的缴费档案和记录,必须在全国任何一个社保机构中供查询;并且,由就业者自己保存一份,跟随本人流动。③就业关系中断、变革或异地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记录由社会保险号确认,随人转移,重新就业时,在新的就业地凭社会保险号自动接续。④个人所缴纳的基金进入个人账户,随人转移,但企业为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留在原缴费地。⑤养老保险的缴费累计时间:将现有的累计15年改为累计缴费180个月。如果不满180个月,养老金的发放则需按缴费时间计算相应折扣。⑥多次跨地区转移的就业者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的设定:根据其详细的缴费记录中的各个工资基数和相应的养老金缴费额,与退休地的平均工资比较计算获得一个养老金发放系数。⑦建立养老保险中央结算中心,在各省设立垂直分支机构,一方面专门负责异地转移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结算与发放,另一方面负责各省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结算与流转。⑧不允许参保者退保。
  
  参考文献:
  [1]杨翠迎,郭金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困境与理论诠释[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108-116.
  [2]张艳.农民工退保浪潮的背后[N].经济导刊,2008-02-21.
  [3]就业视点:民工“退保潮”考验中国社保体制[N].国际金融报,2008-02-28(2).
  [4]周海旺.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存在六大制度缺陷[J].经济咨询,2007(2):6-7.
  [5]于建嵘.保险制度缺陷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遭冷遇[N].新京报,2005-04-18.
  [6]唐钧.让农民工社保异地转移接续[J].望新闻周刊,2007(36):64.
  [7]何方.公平公正:和谐社会中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诉求[J].理论导刊,2007(5):46-48.
  [8]新华社.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EB/OL].[2006-03-27].http://www.gov.cn/jrzg/2006-03/27/content_237644.htm.
  [9]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6(5):107-122.
  [10]米庆成.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探析[J].青年研究,2004(3):25-32.
  [11]陈建胜.从流动人口到劳动力移民:农民工流动的新趋势[J].中国青年研究,2007(10):36-40.
  [12]刘伟忠.从公共利益的实现到社会多元利益的均衡: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共政策目标导向的位移[J].理论探讨,2007(3):132-135.
  [13]卢海元.适合农民工特点:建立弹性养老保险制度[J].中国劳动,2005(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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