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明确概念含义
1. 案例导入,观看四组对话
对话一:“你大学学的是什么专业?”“学旅游。”
对话二:“你从事什么工作?”“搞旅游。”
对话三:“你认为如今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现象是什么?”“是旅游。”
对话四:“暑假你去干嘛了?”“到旅游了。”
2. 案例解析,明确概念含义
对话一中的“旅游”是指旅游专业(旅游学);对话二中的“旅游”是指旅游行业(旅游业);对话三种的“旅游”是指旅游现象,只有对话四中的“旅游”是指旅游活动。这一教学步骤,是要把“旅游活动”从“旅游专业”“旅游行业”“旅游现象”的含义中剥离出来,建立对“旅游”的初步共识。
二、区分定义类型
1. 列举具体活动,判断是不是“旅游”
①赵经理(南昌)出差到广州开会三天。
②钱女士(南昌)回成都探亲两周。
③孙同学(南昌)到英国留学两年。
④李先生(南昌)因病到上海求医半年。
⑤王老师暑假徒步进西藏游历以丰富知识、扩大视野
2. 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习概念的兴趣
在没有讲解旅游概念,学生根据自己对旅游的理解,大多数会比较趋于一致地认为①②③④都不是旅游,只有⑤算旅游;有些预习了教材中有关旅游定义的学生,可能会认为①是商务旅游、②是探亲旅游、⑤是游历旅游,③和④则不是旅游;有些学生可能根据对某个具体定义的理解而认为④也是旅游,只有③因为时间超过一年而不算旅游。
3. 评析经典定义,区分定义的类型
①“艾斯特”定义(1942年):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会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
②世界旅游组织定义(1985年): 旅游等同于人员流动,是人们出于非移民目的,或出于能够导致实现个人发展以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开展的旅行活动。
③世界旅游组织定义(1991年):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短期(历时不超过一年)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的旅行活动以及在该地的停留访问活动。
④教材(李天元编,2007年)的定义: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之外的目的,暂时离开自己生活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开展的旅行和逗留访问活动。
⑤相互关系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1980年)
⑥生活方式定义:“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于光远,1985年)
⑦休闲体验定义:“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谢彦君,2004年)
国内旅游学界在旅游本质问题上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即“余暇 异地 休闲体验”三个要素加在一起才是构成“旅游本质”的决定性要素,而不是其中任何一个单一要素决定着旅游的本质。而技术性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一般认为应在符合旅游概念性定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定量指标(如时间长短、空间距离、目的类型等)来加以界定。如时间规定在24小时以上至不超过一年之间(“艾斯特”定义);空间距离规定是离开常居环境160公里(WTO建议)等。但在旅游统计实践中存在扩大口径(如上述例④中李先生因病到上海求医而产生的交通、酒店住宿、饭店餐饮的费用有可能统计为“旅游消费”)和标准不一(如我国规定24小时以上但不超过半年)等问题。
三、把握旅游本质
从上述对不同定义的评析中,我们明确了“旅游”是一种活动而不是“现象关系”,这种活动具有空间上发生位移(异地性)、时间上持续不长(暂时性)、目的上追求享受(休闲体验)和内容上丰富多样(综合性)等特点。而其中异地性、暂时性和休闲性则是构成“旅游本质”的决定性要素,三者同时具备的活动才能称之为“旅游”活动。
四、引入属种概念
异地性、暂时性、休闲性构成了旅游本质,根据活动是否符合三大属性可划分出纯旅游、准旅游、类旅游等旅游的属种概念。
纯旅游:同时完全具备旅游的三大属性,即“人们暂时到异地进行的一种非事务性的享受体验活动”,是“无事而游”。如山水观光游。
准旅游:同时具有旅游的三大属性但程度上不完全够,“人们暂时到异地进行的一种事务性的享受体验活动”,是“因游而成其事”。如“游历旅游”。
类旅游:旅游的三大属性不能同时具备。如虽具有暂时性和异地性,但不具备享受体验的目的性,是旅行活动;如虽具有暂时性和享受体验的目的性,但不具备异地性,则是业余休闲;如只具有异地性而不具备暂时性和享受体验的目的性,则是迁徙或移民。
综上,旅游的概念性定义可以表述为:“人们暂时到异地进行的一种享受体验活动”。采用这一定义来判断上述所列举的活动,则只有⑤属旅游(准旅游)性质,而①②③④因不具备休闲享受性,在理论上应该不能算作“旅游”活动。
五、对比类似概念
旅游与旅行:“旅游”活动是各种“旅行”活动中的一种,不能把“旅游”理解成既包括旅行(各种)也包括游览。从概念性定义来理解,旅游是同时满足暂时性、异地性和享受休闲体验的目的性,而旅行只满足暂时性和异地性。因此,旅行的外延范畴大于旅游。
旅游与休闲:“休闲”是人们在闲暇时间所做的任何令人感到愉悦的活动,不论是在本地还是异地。从概念性定义来理解,旅游是同时满足暂时性、异地性和享受休闲体验的目的性,而休闲只满足暂时性和享受休闲体验的目的性,因此休闲的外延范畴也大于旅游。
旅游与游憩:游憩指人们在闲暇时间内,在距离日常居住地较近距离的空间内进行的以放松身心、恢复体力和精力为目的的户外休闲活动,旅游是指离开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的活动,可以认为是在异地进行的游憩活动。
1. 案例导入,观看四组对话
对话一:“你大学学的是什么专业?”“学旅游。”
对话二:“你从事什么工作?”“搞旅游。”
对话三:“你认为如今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现象是什么?”“是旅游。”
对话四:“暑假你去干嘛了?”“到旅游了。”
2. 案例解析,明确概念含义
对话一中的“旅游”是指旅游专业(旅游学);对话二中的“旅游”是指旅游行业(旅游业);对话三种的“旅游”是指旅游现象,只有对话四中的“旅游”是指旅游活动。这一教学步骤,是要把“旅游活动”从“旅游专业”“旅游行业”“旅游现象”的含义中剥离出来,建立对“旅游”的初步共识。
二、区分定义类型
1. 列举具体活动,判断是不是“旅游”
①赵经理(南昌)出差到广州开会三天。
②钱女士(南昌)回成都探亲两周。
③孙同学(南昌)到英国留学两年。
④李先生(南昌)因病到上海求医半年。
⑤王老师暑假徒步进西藏游历以丰富知识、扩大视野
2. 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习概念的兴趣
在没有讲解旅游概念,学生根据自己对旅游的理解,大多数会比较趋于一致地认为①②③④都不是旅游,只有⑤算旅游;有些预习了教材中有关旅游定义的学生,可能会认为①是商务旅游、②是探亲旅游、⑤是游历旅游,③和④则不是旅游;有些学生可能根据对某个具体定义的理解而认为④也是旅游,只有③因为时间超过一年而不算旅游。
3. 评析经典定义,区分定义的类型
①“艾斯特”定义(1942年):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会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
②世界旅游组织定义(1985年): 旅游等同于人员流动,是人们出于非移民目的,或出于能够导致实现个人发展以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开展的旅行活动。
③世界旅游组织定义(1991年):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短期(历时不超过一年)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的旅行活动以及在该地的停留访问活动。
④教材(李天元编,2007年)的定义: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之外的目的,暂时离开自己生活的惯常环境,前往他乡开展的旅行和逗留访问活动。
⑤相互关系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1980年)
⑥生活方式定义:“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于光远,1985年)
⑦休闲体验定义:“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谢彦君,2004年)
国内旅游学界在旅游本质问题上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即“余暇 异地 休闲体验”三个要素加在一起才是构成“旅游本质”的决定性要素,而不是其中任何一个单一要素决定着旅游的本质。而技术性定义还没有达成共识,一般认为应在符合旅游概念性定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定量指标(如时间长短、空间距离、目的类型等)来加以界定。如时间规定在24小时以上至不超过一年之间(“艾斯特”定义);空间距离规定是离开常居环境160公里(WTO建议)等。但在旅游统计实践中存在扩大口径(如上述例④中李先生因病到上海求医而产生的交通、酒店住宿、饭店餐饮的费用有可能统计为“旅游消费”)和标准不一(如我国规定24小时以上但不超过半年)等问题。
三、把握旅游本质
从上述对不同定义的评析中,我们明确了“旅游”是一种活动而不是“现象关系”,这种活动具有空间上发生位移(异地性)、时间上持续不长(暂时性)、目的上追求享受(休闲体验)和内容上丰富多样(综合性)等特点。而其中异地性、暂时性和休闲性则是构成“旅游本质”的决定性要素,三者同时具备的活动才能称之为“旅游”活动。
四、引入属种概念
异地性、暂时性、休闲性构成了旅游本质,根据活动是否符合三大属性可划分出纯旅游、准旅游、类旅游等旅游的属种概念。
纯旅游:同时完全具备旅游的三大属性,即“人们暂时到异地进行的一种非事务性的享受体验活动”,是“无事而游”。如山水观光游。
准旅游:同时具有旅游的三大属性但程度上不完全够,“人们暂时到异地进行的一种事务性的享受体验活动”,是“因游而成其事”。如“游历旅游”。
类旅游:旅游的三大属性不能同时具备。如虽具有暂时性和异地性,但不具备享受体验的目的性,是旅行活动;如虽具有暂时性和享受体验的目的性,但不具备异地性,则是业余休闲;如只具有异地性而不具备暂时性和享受体验的目的性,则是迁徙或移民。
综上,旅游的概念性定义可以表述为:“人们暂时到异地进行的一种享受体验活动”。采用这一定义来判断上述所列举的活动,则只有⑤属旅游(准旅游)性质,而①②③④因不具备休闲享受性,在理论上应该不能算作“旅游”活动。
五、对比类似概念
旅游与旅行:“旅游”活动是各种“旅行”活动中的一种,不能把“旅游”理解成既包括旅行(各种)也包括游览。从概念性定义来理解,旅游是同时满足暂时性、异地性和享受休闲体验的目的性,而旅行只满足暂时性和异地性。因此,旅行的外延范畴大于旅游。
旅游与休闲:“休闲”是人们在闲暇时间所做的任何令人感到愉悦的活动,不论是在本地还是异地。从概念性定义来理解,旅游是同时满足暂时性、异地性和享受休闲体验的目的性,而休闲只满足暂时性和享受休闲体验的目的性,因此休闲的外延范畴也大于旅游。
旅游与游憩:游憩指人们在闲暇时间内,在距离日常居住地较近距离的空间内进行的以放松身心、恢复体力和精力为目的的户外休闲活动,旅游是指离开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的活动,可以认为是在异地进行的游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