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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从语文科的性质、特点出发.基于语文教学目的.提出要培养学生“健康高尚的审美观”.明确规定了语文教学的美育任务。语文教学要用“审美”吸引学生.其宗旨是在教学中实施美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