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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材料显示,20世纪三四十年代,湖南地主、富农总体上占地约45%左右。但是各地土地占有关系不均衡,在土地关系集中地区、土地关系一般地区以及土地关系分散地区,地主、富农占地分别为60%强、40%左右、25%上下。地主、富农人均占有土地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其他阶层的同时,土地租佃普遍存在,牵涉面广,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地权分配不均导致的阶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