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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7月11日延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