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改委和商务部去年底发布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整车制造”不再是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这会遏制外资在汽车领域咄咄逼人的发展势头,进而利好自主品牌吗?我认为不会。
要想搞清楚这个政策的影响,首先要了解一些基本问题,对外商投资的产业而言,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真正区别在哪里?
1995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2002年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附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进行方向性引导。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限制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这三类的项目就是允许类项目,允许类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此次修订,“汽车整车制造”不再是鼓励类项目,但是并未出现在限制类和禁止类中,这意味着“汽车整车制造”对于外商而言还是允许类项目。那么,这几类项目的区别在哪里?笔者认为,主要的区别在两方面:一是审批或者核准项目的政府机构不同、程序复杂或者难易程度不同。二是对鼓励类的产业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项目用地价格、税收等等,而允许类或者限制类项目没有或者少有优惠政策。
简而言之,鼓励类项目最容易获批,允许类次之,限制类较难获批。具体来说,新《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将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就能否获得优惠政策而言,鼓励类项目可以获得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获得优惠的土地价格以及优惠的所得税税率等。另外,外商在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项目也有优惠政策,比如外商在西部地区投资鼓励类项目,可以减少到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从最近几年的具体实践来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作用和约束力越来越弱,“该鼓励的鼓励不了,该限制的限制不了”。
就汽车整车投资项目而言,从鼓励类到允许类的变化,会提高外商投资该项目获批的门槛和难度,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和建成后获得的各项优惠措施将比原来少。但是这两方面的变化都不足以遏制外商加速分食中国汽车市场的趋势。
从项目获批的各项成本来看,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肯定会不遗余力的去做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快项目获批时间。目前,包括东风一雷诺等好几个合资项目正在计划中。由于有大型国企的支持,这些项目的审批不会遇到太大阻力。实际上,即使是企业内部,也很少有人能真正搞清楚繁琐复杂的项目核准程序。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反而可能扩大主管部门的操作空间。
从项目优惠政策来看,外资之前一直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现在完全与本土企业一视同仁,他们雄厚的实力也足以抵消失去优惠政策的不利影响。而且,在振兴东北和西部大开发的框架下的外商投资项目仍然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一汽一大众在新疆的投资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减少到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体来说,此项政策的变化不会从根本上限制外资在华投资整车制造项目,因此也就很难构成对自主品牌的利好,而市场不断被合资品牌蚕食正是自主品牌发展的最大威胁。如果放任合资企业拼命扩大产能,后果将不堪设想。如何在不违反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律以及WTO的原则基础上,掌握对新设立合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新建产能项目的审批,将考验主管部门的智慧。
要想搞清楚这个政策的影响,首先要了解一些基本问题,对外商投资的产业而言,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真正区别在哪里?
1995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2002年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附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进行方向性引导。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限制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这三类的项目就是允许类项目,允许类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此次修订,“汽车整车制造”不再是鼓励类项目,但是并未出现在限制类和禁止类中,这意味着“汽车整车制造”对于外商而言还是允许类项目。那么,这几类项目的区别在哪里?笔者认为,主要的区别在两方面:一是审批或者核准项目的政府机构不同、程序复杂或者难易程度不同。二是对鼓励类的产业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项目用地价格、税收等等,而允许类或者限制类项目没有或者少有优惠政策。
简而言之,鼓励类项目最容易获批,允许类次之,限制类较难获批。具体来说,新《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将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就能否获得优惠政策而言,鼓励类项目可以获得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获得优惠的土地价格以及优惠的所得税税率等。另外,外商在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项目也有优惠政策,比如外商在西部地区投资鼓励类项目,可以减少到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从最近几年的具体实践来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作用和约束力越来越弱,“该鼓励的鼓励不了,该限制的限制不了”。
就汽车整车投资项目而言,从鼓励类到允许类的变化,会提高外商投资该项目获批的门槛和难度,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和建成后获得的各项优惠措施将比原来少。但是这两方面的变化都不足以遏制外商加速分食中国汽车市场的趋势。
从项目获批的各项成本来看,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肯定会不遗余力的去做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快项目获批时间。目前,包括东风一雷诺等好几个合资项目正在计划中。由于有大型国企的支持,这些项目的审批不会遇到太大阻力。实际上,即使是企业内部,也很少有人能真正搞清楚繁琐复杂的项目核准程序。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反而可能扩大主管部门的操作空间。
从项目优惠政策来看,外资之前一直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现在完全与本土企业一视同仁,他们雄厚的实力也足以抵消失去优惠政策的不利影响。而且,在振兴东北和西部大开发的框架下的外商投资项目仍然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一汽一大众在新疆的投资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减少到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体来说,此项政策的变化不会从根本上限制外资在华投资整车制造项目,因此也就很难构成对自主品牌的利好,而市场不断被合资品牌蚕食正是自主品牌发展的最大威胁。如果放任合资企业拼命扩大产能,后果将不堪设想。如何在不违反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律以及WTO的原则基础上,掌握对新设立合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新建产能项目的审批,将考验主管部门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