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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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3海航债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引发风波.发行人在极短时间内召集会议,又在当次会议中加入豁免决议,在资本多数决规则下由少数大额持有人主导同意豁免其程序瑕疵.本文就此次事件中豁免决议的效力展开探讨,认为该豁免决议分别存在程序上与内容上的瑕疵,效力上应属无效.此外,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持有人会议程序规则存在风险,应以法律法规就部分持有人会议程序事项构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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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13海航债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引发风波.发行人在极短时间内召集会议,又在当次会议中加入豁免决议,在资本多数决规则下由少数大额持有人主导同意豁免其程序瑕疵.本文就此次事件中豁免决议的效力展开探讨,认为该豁免决议分别存在程序上与内容上的瑕疵,效力上应属无效.此外,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持有人会议程序规则存在风险,应以法律法规就部分持有人会议程序事项构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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