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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这个中国私营企业最早萌芽的地方,争议与喧嚣长期存在
中国现代史上,1978年是一个十分微妙和关键的年份。
这一年,是邓小平真正主导中国命运的元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重点。但尽管如此,在1978年追求个人经济福利的成长,依然是一个让人战战兢兢的事业。
这一年,在温州,13岁的南存辉,因父亲被水泵砸伤了脚不能下地干活,作为长子的他初中毕业就不得不辍学,承担起照顾家里的责任,成了一个走街串巷的补鞋匠。一干,就是三年。
“补鞋稍不留神,锥子就会深深扎入手指中,鲜血顿时涌出。只好用片破纸包上伤口,含泪继续为客人补好鞋。我每天赚的钱都比同行多,凭的就是自己的速度快,修得用功一点,质量可靠一点。”20多年过去了,南存辉对那段日子依然记忆犹新。
6年之后,南存辉这位修鞋匠在一个破屋子里,与朋友投资5万元,建起了一个作坊式的开关厂——乐清县求精开关厂。20年后,以此为源头的正泰集团成为中国最大的私营企业之一。南存辉的个人签名如今已经成为温州含金量最高的签名。
伴随着南存辉们的成长,私营经济的“温州模式”逐渐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
那些温州“老板”们
在中国有一个最时髦的称呼,就是“老板”。事实上,它最早就来自于雇工对个体户或私营企业主的称谓。但是,这些“老板们”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大陆,远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风光与轻松。其间的种种经历,构成了中国第一批私营企业主的苦乐年华史。
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尽管经济改革的种子正在逐渐发芽,但那依然是一个几乎没有私营经济的年代,整个国家还处在一种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当中。“在外地出差,晚上都找不到卖夜宵的地方。”南存辉回忆说。
但温州却是另一番景象。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全国各地还在激烈争论姓“社”还是姓“资”的时候,温州人已经前店后厂地干开了。当时的温州有很多商贩,做裁缝的、做皮鞋的,还有跑运输的……温州人在那时已经奔波于全国各地。
“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有商业意识的地方很少,但我们一直都有。”曾经担任温州市体改委主任的温州著名经济学者马津龙如此分析道。这里没有很多中央和外来的投资,有的只是温州人的创业热情。
温州人无疑是精明的。以机器制造行业为例,由于当时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工厂卖出的都是整机,机器的一个零件坏了往往很难买到。但温州人却聪明地把坏机器拆掉卖零件,不少先行者甚至开始制造机器零件,慢慢地在柳市镇出现了装配作坊。
当时还是修鞋匠的南存辉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发现了商机。他先是找了三位同伴,一起开起了一个前店后厂的家庭作坊,4个人整天加班加点,不过一个月下来,只赚了35元钱。这多少令南存辉有些沮丧,因为以前一天补鞋的进账也有一二十元。
考验还在后面。就在他们刚刚涉足电器业时,杭州便发生了一件轰动的事情——假冒伪劣的温州皮鞋、电器等被人们集中在杭州武林广场付之一炬。这让南存辉对自己企业的未来有了一些担忧。
很快,国家六部委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假治劣活动,200多人的工作组对温州和柳市镇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长达5个多月的打击整顿。这次整顿让南存辉意识到,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是多么重要。
自此,南存辉的企业逐渐壮大,后来在此基础上成立的正泰集团已经成为中国著名的私营企业。
像南存辉这样的私营企业主在温州有成千上万。据温州大学管理学教授谢健估算,温州约95%的工业产值来自私营企业。而温州市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大约有160万温州人在中国各地经商,每年创造的GDP为560亿元。
1983年前后,温州的个体工商企业已占全国总数的1/10。“一双手”“两条腿”“三分邮票”“四小产品”的家庭作坊式生产,使温州人在不声不响中完成了资本积累。而在这个中国私营企业最早萌芽的地方,争议与喧嚣长期存在。
“七上八下”的雇工之争
“早起的鸟儿有食吃”。温州人无疑深知“敢为人先”是中国商帮文化的精粹。但“枪打出头鸟”的俗语同样具有普遍意义。温州第一批私营企业主的遭遇,就是最好的诠释。
1982年初,中央下发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以“投机倒把罪”抓了一批走在市场经济“风头浪尖”上的人。而在个私经济发源地温州,“八大王”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
“八大王”分别是:五金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螺丝大王刘大源、合同大王李方平、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线圈大王郑祥青以及电器大王郑元忠。他们当时都被列为重要打击对象。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主办的《光彩》杂志这样描述当年“八大王”事件的景象:
1982年夏天的某个黄昏,温州柳市镇干部突然把自行车停到胡金林家门口,小声对他说:“不行啦,要下大雨啦!”说完转身就走。胡金林知道自己大祸临头,飞奔回屋,从抽屉里拽出早就准备好的500斤粮票、2000元现金和各种证件,连妻子也来不及通知,赶在当夜12点警车呼啸着向他扑来之前,仓皇逃出了柳市镇。
而“八大王”事件的背景,正是当初“七上八下”的雇工之争。
1979年底,全国共批准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两年之后,这个数字增加到101万。此后,随着业务的扩大,“最多不能超过五个学徒”的规矩立即被打破,绝迹多年的“雇工”现象再次出现。
1979年,广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一年后承包了141亩鱼塘。夫妻俩干不过来,就只好雇人,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1981年继续扩大经营,承包面积达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在那个年代,像陈志雄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从安徽到浙江到广东,大江南北,聘用雇工的个体企业比比皆是。安徽著名的“傻子瓜子”创办人年广久,自挂牌以后生意就很兴旺,也雇请了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到1979年底,雇工达12个。
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却触动了当年意识形态最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有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的存在。而在当年,官方的说法是非常明确的。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
于是,陈志雄的事情,一下子闹到了中共中央党报——《人民日报》。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的情况后说,此事有分歧,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争论的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能不能跨队承包?”讨论中,有人马上联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做出过的那个著名论断,“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下八上”是一条铁定的界线。
对于“八大王”事件,1984年,时任温州市委书记的袁芳烈深感“八大王案不翻,温州经济搞活无望”。他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部案卷进行复查,被捕的几个人才被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而后恢复名誉,归还已经被没收的财产。只是,这“八大王”在此之后平凡无奇,重回芸芸众生。
而中央对于雇工数量限制的打破则是在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此文件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被彻底放开。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起草了一个允许私有企业可以雇用多于8名员工的法律修正案。
这是自1950年代以来的首次。这种企业被正式称为“私营企业”。
“红帽子”私企的生死劫
那时的私营企业主,往往喜欢给自己的企业戴上一顶“红帽子”。“我们注册成立了乐清求精开关厂,在企业性质一栏里注明:股份合作(集体),戴上了‘集体’这顶用于自我保护的红帽子。”南存辉回忆说。
没有人确切知道目前还有多少企业是戴着“红帽子”的私企。温州当地经济学者马津龙教授透露,1995年温州有3989家私企,却有大约47000家股份合作企业。根据他的估计,在温州,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股份合作企业实际上属于私有性质。
也曾有学者做过一个统计: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如果仅按营业执照算,以私营企业名义登记的全国不过6家,即温州4家,沈阳2家;如果按各地工商局的统计,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全国有11.5万户,雇工人数为184.7万人。
1993年,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和全国工商联等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为50%~80%。而在1994年,国家工商总局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主为何热衷戴“红帽子”?“红帽子”企业除了可以突破政策限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还能获得各方面的税费优惠。比如当时广东南海普遍存在的“红帽子”企业,挂靠能使其规避当年相当于营业额1.5%的工商管理费。
后来随着国家政策的相对明朗化,一股“脱帽”风潮开始席卷全国。只是好景不长,这些私营企业主们很快发现,在征用土地、用人制度、享受贷款等多方面,私营企业的待遇都远远不如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
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前的几年,“红帽子”企业曾一度回潮,一些已经摘掉了帽子的企业,又重新开始“戴帽子”。“担心国家又要割资本主义尾巴,很多本来以私营登记的企业纷纷戴上了‘红帽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说。
张文魁进一步解释说,虽然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当时政治环境已经改善,私营企业对财产产权划分上的顾虑也比较少了,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行为当中,私营企业还是面对着很多障碍。
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后,民(私)企重新明晰产权的“脱帽”行动再次蔚然成风。也正是从这场“脱帽”行动开始,“红帽子”企业的固有隐患逐步显现出来,产权纠纷层出不穷,迄今未有解救之“正途”。
据浙江省私营经济协会一位人士介绍,1999年下半年,由原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牵头,推动集体企业转制,短短半年左右的时间,3000多家“红帽子”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转制成私营企业,而浙江原计划三年内基本完成集体企业的转制问题。
一个“红帽子”的时代正在走进历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头上不再有新的帽子。现在,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选择在开曼群岛或者维京注册,在国内经营。“这也是寻求一种保护和更多的政策支持”,张文魁说,“红帽子”已渐渐被“洋外衣”所遮盖。
私企保护的法制化道路
不戴“红帽子”有疑虑、受歧视,戴了“红帽子”也有可能戴到“鬼门关”去……私营企业主的命运永远那么跌宕。而对于中央来说,经过将近30年的改革历程,随着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也需要积极地为私营经济拥有更多合法权利而努力。
这个过程是艰辛的。
1987年10月14日,新华社的一份调查材料递进了中南海。
这份调查材料反映了一个典型的、带倾向性的问题:素有经商传统的温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但近来一些私营企业者患“百万恐惧症”,担心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到百万资产之后,会使自己成为“阶级敌人”。
材料中提到:这些私营企业主心事重重,不寒而栗。有的怕露富,即便对亲戚、朋友,但凡涉及到资产问题,也总是守口如瓶;有的已在悄悄地抽走资金,或找借口压缩生产规模,辞退雇工;有的则将经营所获取的利润不再用于扩大再生产……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士当即在这份材料上批示:“迫切需要拟订私营企业管理条例,以便有所遵循,而私营企业主也可以放心依法经营。”随即,对私营经济立法问题,迅速提到了议事日程。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活动作了法律规范。这样,私营经济这个“私生子”终于得到了正式承认,结束了它将近十年的遮遮掩掩、躲躲藏藏、隐蔽活动的历史,正式走向公开化发展。
是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次年底,全国第一次工商登记,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一下子达到了9.06万户。此前,只有温州、沈阳等地的6户私企进行过正式工商注册。
但是1989年下半年,对个体、私营企业主流行着种种指责。这股风气也吹到了温州。温州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主因政治意识形态上的担心而停业,甚至逃到国外(如当时知名度较高的私营企业家潘挺宇)。
在1989年整个年度里,经济发展的速度降到了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尤其是刚刚萌芽不久的私营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记载,1989年下半年,全国个体户注册数减少300万户,私营企业从20万家下降到9.06万家,减少一半多,这个数字要到1991年才略有回升。
那一年,马津龙写了《温州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经济状况和政治态度》一文。该文发表于1990年第1期的《改革纵横》。马津龙称,这是根据时任总理李鹏批示的国研字[1989]第12号文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的全国性阶级、阶层调研的分报告之一。1990年5月经有关渠道被推荐给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
“如果说本文作为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材料还只是为温州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辩护,那么,将此文于1990年1月公开发表,并通过有关渠道推荐给总书记,就不仅仅是为温州,而是为中国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说话了。”马津龙说。
1998年“两会”,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企老板郑卓辉,花了3天多时间游说广东代表团,终于获得49名代表附议,以个人名义发起了“保护私有财产”的人大议案。这是第一份提出私产入宪的个人议案。
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草案在人民大会堂以绝对高票通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了中国的根本大法。长期以来困扰企业家的产权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私营企业主的权利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彻底、全面的保证。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这是共和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处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私有企业876.1万户,比上年增加13.2万户,增长1.5%;私营企业首次突破500万户,达到520.5万户,占企业总户数的59.4%,增加0.7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2621.4万户。
中国现代史上,1978年是一个十分微妙和关键的年份。
这一年,是邓小平真正主导中国命运的元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重点。但尽管如此,在1978年追求个人经济福利的成长,依然是一个让人战战兢兢的事业。
这一年,在温州,13岁的南存辉,因父亲被水泵砸伤了脚不能下地干活,作为长子的他初中毕业就不得不辍学,承担起照顾家里的责任,成了一个走街串巷的补鞋匠。一干,就是三年。
“补鞋稍不留神,锥子就会深深扎入手指中,鲜血顿时涌出。只好用片破纸包上伤口,含泪继续为客人补好鞋。我每天赚的钱都比同行多,凭的就是自己的速度快,修得用功一点,质量可靠一点。”20多年过去了,南存辉对那段日子依然记忆犹新。
6年之后,南存辉这位修鞋匠在一个破屋子里,与朋友投资5万元,建起了一个作坊式的开关厂——乐清县求精开关厂。20年后,以此为源头的正泰集团成为中国最大的私营企业之一。南存辉的个人签名如今已经成为温州含金量最高的签名。
伴随着南存辉们的成长,私营经济的“温州模式”逐渐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
那些温州“老板”们
在中国有一个最时髦的称呼,就是“老板”。事实上,它最早就来自于雇工对个体户或私营企业主的称谓。但是,这些“老板们”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大陆,远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风光与轻松。其间的种种经历,构成了中国第一批私营企业主的苦乐年华史。
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尽管经济改革的种子正在逐渐发芽,但那依然是一个几乎没有私营经济的年代,整个国家还处在一种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当中。“在外地出差,晚上都找不到卖夜宵的地方。”南存辉回忆说。
但温州却是另一番景象。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全国各地还在激烈争论姓“社”还是姓“资”的时候,温州人已经前店后厂地干开了。当时的温州有很多商贩,做裁缝的、做皮鞋的,还有跑运输的……温州人在那时已经奔波于全国各地。
“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有商业意识的地方很少,但我们一直都有。”曾经担任温州市体改委主任的温州著名经济学者马津龙如此分析道。这里没有很多中央和外来的投资,有的只是温州人的创业热情。
温州人无疑是精明的。以机器制造行业为例,由于当时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工厂卖出的都是整机,机器的一个零件坏了往往很难买到。但温州人却聪明地把坏机器拆掉卖零件,不少先行者甚至开始制造机器零件,慢慢地在柳市镇出现了装配作坊。
当时还是修鞋匠的南存辉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发现了商机。他先是找了三位同伴,一起开起了一个前店后厂的家庭作坊,4个人整天加班加点,不过一个月下来,只赚了35元钱。这多少令南存辉有些沮丧,因为以前一天补鞋的进账也有一二十元。
考验还在后面。就在他们刚刚涉足电器业时,杭州便发生了一件轰动的事情——假冒伪劣的温州皮鞋、电器等被人们集中在杭州武林广场付之一炬。这让南存辉对自己企业的未来有了一些担忧。
很快,国家六部委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假治劣活动,200多人的工作组对温州和柳市镇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长达5个多月的打击整顿。这次整顿让南存辉意识到,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是多么重要。
自此,南存辉的企业逐渐壮大,后来在此基础上成立的正泰集团已经成为中国著名的私营企业。
像南存辉这样的私营企业主在温州有成千上万。据温州大学管理学教授谢健估算,温州约95%的工业产值来自私营企业。而温州市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大约有160万温州人在中国各地经商,每年创造的GDP为560亿元。
1983年前后,温州的个体工商企业已占全国总数的1/10。“一双手”“两条腿”“三分邮票”“四小产品”的家庭作坊式生产,使温州人在不声不响中完成了资本积累。而在这个中国私营企业最早萌芽的地方,争议与喧嚣长期存在。
“七上八下”的雇工之争
“早起的鸟儿有食吃”。温州人无疑深知“敢为人先”是中国商帮文化的精粹。但“枪打出头鸟”的俗语同样具有普遍意义。温州第一批私营企业主的遭遇,就是最好的诠释。
1982年初,中央下发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以“投机倒把罪”抓了一批走在市场经济“风头浪尖”上的人。而在个私经济发源地温州,“八大王”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
“八大王”分别是:五金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螺丝大王刘大源、合同大王李方平、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线圈大王郑祥青以及电器大王郑元忠。他们当时都被列为重要打击对象。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主办的《光彩》杂志这样描述当年“八大王”事件的景象:
1982年夏天的某个黄昏,温州柳市镇干部突然把自行车停到胡金林家门口,小声对他说:“不行啦,要下大雨啦!”说完转身就走。胡金林知道自己大祸临头,飞奔回屋,从抽屉里拽出早就准备好的500斤粮票、2000元现金和各种证件,连妻子也来不及通知,赶在当夜12点警车呼啸着向他扑来之前,仓皇逃出了柳市镇。
而“八大王”事件的背景,正是当初“七上八下”的雇工之争。
1979年底,全国共批准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两年之后,这个数字增加到101万。此后,随着业务的扩大,“最多不能超过五个学徒”的规矩立即被打破,绝迹多年的“雇工”现象再次出现。
1979年,广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一年后承包了141亩鱼塘。夫妻俩干不过来,就只好雇人,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1981年继续扩大经营,承包面积达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在那个年代,像陈志雄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从安徽到浙江到广东,大江南北,聘用雇工的个体企业比比皆是。安徽著名的“傻子瓜子”创办人年广久,自挂牌以后生意就很兴旺,也雇请了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到1979年底,雇工达12个。
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却触动了当年意识形态最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有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的存在。而在当年,官方的说法是非常明确的。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
于是,陈志雄的事情,一下子闹到了中共中央党报——《人民日报》。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的情况后说,此事有分歧,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争论的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能不能跨队承包?”讨论中,有人马上联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做出过的那个著名论断,“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下八上”是一条铁定的界线。
对于“八大王”事件,1984年,时任温州市委书记的袁芳烈深感“八大王案不翻,温州经济搞活无望”。他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部案卷进行复查,被捕的几个人才被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而后恢复名誉,归还已经被没收的财产。只是,这“八大王”在此之后平凡无奇,重回芸芸众生。
而中央对于雇工数量限制的打破则是在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此文件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被彻底放开。1988年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起草了一个允许私有企业可以雇用多于8名员工的法律修正案。
这是自1950年代以来的首次。这种企业被正式称为“私营企业”。
“红帽子”私企的生死劫
那时的私营企业主,往往喜欢给自己的企业戴上一顶“红帽子”。“我们注册成立了乐清求精开关厂,在企业性质一栏里注明:股份合作(集体),戴上了‘集体’这顶用于自我保护的红帽子。”南存辉回忆说。
没有人确切知道目前还有多少企业是戴着“红帽子”的私企。温州当地经济学者马津龙教授透露,1995年温州有3989家私企,却有大约47000家股份合作企业。根据他的估计,在温州,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股份合作企业实际上属于私有性质。
也曾有学者做过一个统计: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如果仅按营业执照算,以私营企业名义登记的全国不过6家,即温州4家,沈阳2家;如果按各地工商局的统计,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全国有11.5万户,雇工人数为184.7万人。
1993年,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和全国工商联等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为50%~80%。而在1994年,国家工商总局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主为何热衷戴“红帽子”?“红帽子”企业除了可以突破政策限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还能获得各方面的税费优惠。比如当时广东南海普遍存在的“红帽子”企业,挂靠能使其规避当年相当于营业额1.5%的工商管理费。
后来随着国家政策的相对明朗化,一股“脱帽”风潮开始席卷全国。只是好景不长,这些私营企业主们很快发现,在征用土地、用人制度、享受贷款等多方面,私营企业的待遇都远远不如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
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前的几年,“红帽子”企业曾一度回潮,一些已经摘掉了帽子的企业,又重新开始“戴帽子”。“担心国家又要割资本主义尾巴,很多本来以私营登记的企业纷纷戴上了‘红帽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说。
张文魁进一步解释说,虽然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当时政治环境已经改善,私营企业对财产产权划分上的顾虑也比较少了,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行为当中,私营企业还是面对着很多障碍。
1997年中共十五大之后,民(私)企重新明晰产权的“脱帽”行动再次蔚然成风。也正是从这场“脱帽”行动开始,“红帽子”企业的固有隐患逐步显现出来,产权纠纷层出不穷,迄今未有解救之“正途”。
据浙江省私营经济协会一位人士介绍,1999年下半年,由原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牵头,推动集体企业转制,短短半年左右的时间,3000多家“红帽子”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转制成私营企业,而浙江原计划三年内基本完成集体企业的转制问题。
一个“红帽子”的时代正在走进历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头上不再有新的帽子。现在,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选择在开曼群岛或者维京注册,在国内经营。“这也是寻求一种保护和更多的政策支持”,张文魁说,“红帽子”已渐渐被“洋外衣”所遮盖。
私企保护的法制化道路
不戴“红帽子”有疑虑、受歧视,戴了“红帽子”也有可能戴到“鬼门关”去……私营企业主的命运永远那么跌宕。而对于中央来说,经过将近30年的改革历程,随着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也需要积极地为私营经济拥有更多合法权利而努力。
这个过程是艰辛的。
1987年10月14日,新华社的一份调查材料递进了中南海。
这份调查材料反映了一个典型的、带倾向性的问题:素有经商传统的温州,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及私营经济有了迅速的发展,但近来一些私营企业者患“百万恐惧症”,担心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到百万资产之后,会使自己成为“阶级敌人”。
材料中提到:这些私营企业主心事重重,不寒而栗。有的怕露富,即便对亲戚、朋友,但凡涉及到资产问题,也总是守口如瓶;有的已在悄悄地抽走资金,或找借口压缩生产规模,辞退雇工;有的则将经营所获取的利润不再用于扩大再生产……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士当即在这份材料上批示:“迫切需要拟订私营企业管理条例,以便有所遵循,而私营企业主也可以放心依法经营。”随即,对私营经济立法问题,迅速提到了议事日程。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活动作了法律规范。这样,私营经济这个“私生子”终于得到了正式承认,结束了它将近十年的遮遮掩掩、躲躲藏藏、隐蔽活动的历史,正式走向公开化发展。
是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次年底,全国第一次工商登记,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一下子达到了9.06万户。此前,只有温州、沈阳等地的6户私企进行过正式工商注册。
但是1989年下半年,对个体、私营企业主流行着种种指责。这股风气也吹到了温州。温州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主因政治意识形态上的担心而停业,甚至逃到国外(如当时知名度较高的私营企业家潘挺宇)。
在1989年整个年度里,经济发展的速度降到了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尤其是刚刚萌芽不久的私营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记载,1989年下半年,全国个体户注册数减少300万户,私营企业从20万家下降到9.06万家,减少一半多,这个数字要到1991年才略有回升。
那一年,马津龙写了《温州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经济状况和政治态度》一文。该文发表于1990年第1期的《改革纵横》。马津龙称,这是根据时任总理李鹏批示的国研字[1989]第12号文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的全国性阶级、阶层调研的分报告之一。1990年5月经有关渠道被推荐给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
“如果说本文作为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材料还只是为温州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辩护,那么,将此文于1990年1月公开发表,并通过有关渠道推荐给总书记,就不仅仅是为温州,而是为中国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说话了。”马津龙说。
1998年“两会”,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企老板郑卓辉,花了3天多时间游说广东代表团,终于获得49名代表附议,以个人名义发起了“保护私有财产”的人大议案。这是第一份提出私产入宪的个人议案。
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草案在人民大会堂以绝对高票通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了中国的根本大法。长期以来困扰企业家的产权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私营企业主的权利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彻底、全面的保证。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这是共和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处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私有企业876.1万户,比上年增加13.2万户,增长1.5%;私营企业首次突破500万户,达到520.5万户,占企业总户数的59.4%,增加0.7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2621.4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