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可持续性是一国法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按照法治可持续性生成因素来源的不同,可大体把世界上成熟的法治国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种,其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不同,依附于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固有的社会资本和现实政治需求。新时期新条件下,中国法治可持续性的培育应该结合具体国情,借鉴历史经验,摆脱路径依赖,并且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深刻把握时代主旨,最终实现法治在中国的软着陆。
关键词:法制;可持续性;因素
可持续性是一国法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它意味着法治已经融入到一国的现实生活之中,成为一种文化常态。按照生成因素来源的不同,可以大体把世界上成熟的法治国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种,它们是法治文明在时间逻辑上的前后相继和与时俱进。内生型法治可持续性的生成主要依赖传统文化、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内生因素,而外生型法治可持续性的生成则更多依赖权威主导、路径选择、制度保障等外生因素。分析其生成因素不同的原因,对新时期新条件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生成因素不同的原因分析
内生型与外生型法治作为法治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政治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追本溯源,就其法治可持续性生成因素不同的原因,具体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1.1社会资本层面
诚如民主制度一样,法治要想运转起来也需要一定的社会资本。内生型法治国家的法治社会资本主要来源于历史传统,例如规则意识、关系网络、信任体系等,或是在对传统的继承中成长出来的元素,或是在政治变迁的偶然选择中逐渐形成,众所周知,社会环境对制度的绩效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的社会环境对制度绩效的释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些社会资本的连续性存在,无形中为法治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至于法治能在成长中充分显现自身具有的正面力量,更加契合现实的政治需要,并且在依靠固有社会资本的同时,促进新的巩固法治的社会资本的产生。然而,对于外生型法治国家而言,法治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实践,这就必然导致其先天缺乏法治社会资本,其后天产生的法治社会资本如契约精神、自由观念、权利意识等几乎与其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产生同步,并且在其产生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传统非法治社会资本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平衡需要国家权力作用于固有政治制度,改变正规制度能够改变政治实践,政治实践的改变能够促进社会环境的改变,从而逐渐培育法治所需的社会资本,但是两者产生的同步性却在现实中激起了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更加直接有力的政治活力,以至于法治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地利用这种后发优势,有力地促进法治实践。
1.2制度适应性层面
内生型与外生型法治国家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不同与其制度适应性也有关系,从新制度主义角度分析,制度的起源其实就是国家的起源问题,[ ]制度的变迁也就是国家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时期通过革命或改革而进行的制度变革,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都涉及到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制度的适应性越强其政治变革就越具有前瞻性,同时,制度适应性也有一定的自我积累性和增强性。两种类型法治国家的政治制度虽然都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但适应方式和速度却不同,内生型法治国家更多地表现为主动适应,通过自我调整促进制度更新,并且在新制度安排中不断进行调试,使其更加复合现实政治需求,民主制度的发展如此,法治亦如此,以此为前提,才有了其独特的法治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产生和积累。而外生型法治国家在新的政治生态面前的适应方式和速度则更趋向保守,更多地诉诸对新的政治生态的改变,试图通过对新的政治生态的改变来确保原有政治结构的稳定,或者利用对政治生态的把控来实现对政治结构缓慢革新,这是导致外生型法治国家法治可持续性的生成因素更具有威权的重要原因。
2对中国法治可持续性培育的启示
从类型上划分中国属于外生型法治国家,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又处于外生型法治国家的后列,然而对此应该辩证地看待,这种后发的政治变迁却有着先天的优势,综合上述分析,借鉴历史经验,结合当前中国政情,中国法治可持续性的培育应该从路径选择、制度设计着手。
2.1路径选择
不同与内生型法治国家法治的自然演进过程,外生型法治国家的法治建设面临着路径选择的问题,路径选择的正确与否对法治可持续性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就目前而言,中国的反腐持续推进,正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的阶段转变,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决定着反腐的成败。在理论上,反腐推动法治,然而,反腐并非与法治的精神实质完全吻合,反腐的最终目的是约束权力,而法治的最终目的不仅包含约束权力,还包括保障权力,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并且对权力约束的最终目的仍是保障权利,所以法治的精神实质就是保障人权,因此,仅仅停留在反腐阶段是不能实现法治的,但是以反腐为路径前奏,在充分把握政治生态的条件下,实现路径的平稳转换,则不失为路径选择上的一种策略。这种结合政情的路径选择决定于党和政府的法治信念、政治家的政治眼光、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因此,恰当的路径选择是中国法治可持续性生成的重要促进因素。
2.2制度设计
政治发展过程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从九十年代至今,中国以现代化为指向的制度化发展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制度化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存量,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制度的适应性也逐渐增强,从而为新制度的产生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历史梳理和比较研究发现,法治的发展必须有民主的保障,否则法治依然是阶级的斗争工具和牺牲品,针对中国而言,应该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机制,把稳健的民主制度建设扩展到社会各方面,以民主制度的内化承接法治的实践。另一方面,着重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制度化方面确保公平、正义、透明和高效,以此为基础改变政府治理方式、树立司法部门威信,最终实现民主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美]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杨光斌.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起源——比较政治发展的理论与经验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作者简介:
曹汉魂(1989.2~ ),男,河南省鲁山县人,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法制;可持续性;因素
可持续性是一国法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它意味着法治已经融入到一国的现实生活之中,成为一种文化常态。按照生成因素来源的不同,可以大体把世界上成熟的法治国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种,它们是法治文明在时间逻辑上的前后相继和与时俱进。内生型法治可持续性的生成主要依赖传统文化、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内生因素,而外生型法治可持续性的生成则更多依赖权威主导、路径选择、制度保障等外生因素。分析其生成因素不同的原因,对新时期新条件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生成因素不同的原因分析
内生型与外生型法治作为法治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政治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追本溯源,就其法治可持续性生成因素不同的原因,具体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1.1社会资本层面
诚如民主制度一样,法治要想运转起来也需要一定的社会资本。内生型法治国家的法治社会资本主要来源于历史传统,例如规则意识、关系网络、信任体系等,或是在对传统的继承中成长出来的元素,或是在政治变迁的偶然选择中逐渐形成,众所周知,社会环境对制度的绩效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的社会环境对制度绩效的释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些社会资本的连续性存在,无形中为法治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至于法治能在成长中充分显现自身具有的正面力量,更加契合现实的政治需要,并且在依靠固有社会资本的同时,促进新的巩固法治的社会资本的产生。然而,对于外生型法治国家而言,法治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实践,这就必然导致其先天缺乏法治社会资本,其后天产生的法治社会资本如契约精神、自由观念、权利意识等几乎与其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产生同步,并且在其产生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传统非法治社会资本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平衡需要国家权力作用于固有政治制度,改变正规制度能够改变政治实践,政治实践的改变能够促进社会环境的改变,从而逐渐培育法治所需的社会资本,但是两者产生的同步性却在现实中激起了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更加直接有力的政治活力,以至于法治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地利用这种后发优势,有力地促进法治实践。
1.2制度适应性层面
内生型与外生型法治国家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不同与其制度适应性也有关系,从新制度主义角度分析,制度的起源其实就是国家的起源问题,[ ]制度的变迁也就是国家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时期通过革命或改革而进行的制度变革,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都涉及到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制度的适应性越强其政治变革就越具有前瞻性,同时,制度适应性也有一定的自我积累性和增强性。两种类型法治国家的政治制度虽然都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但适应方式和速度却不同,内生型法治国家更多地表现为主动适应,通过自我调整促进制度更新,并且在新制度安排中不断进行调试,使其更加复合现实政治需求,民主制度的发展如此,法治亦如此,以此为前提,才有了其独特的法治可持续性生成因素的产生和积累。而外生型法治国家在新的政治生态面前的适应方式和速度则更趋向保守,更多地诉诸对新的政治生态的改变,试图通过对新的政治生态的改变来确保原有政治结构的稳定,或者利用对政治生态的把控来实现对政治结构缓慢革新,这是导致外生型法治国家法治可持续性的生成因素更具有威权的重要原因。
2对中国法治可持续性培育的启示
从类型上划分中国属于外生型法治国家,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又处于外生型法治国家的后列,然而对此应该辩证地看待,这种后发的政治变迁却有着先天的优势,综合上述分析,借鉴历史经验,结合当前中国政情,中国法治可持续性的培育应该从路径选择、制度设计着手。
2.1路径选择
不同与内生型法治国家法治的自然演进过程,外生型法治国家的法治建设面临着路径选择的问题,路径选择的正确与否对法治可持续性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就目前而言,中国的反腐持续推进,正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的阶段转变,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决定着反腐的成败。在理论上,反腐推动法治,然而,反腐并非与法治的精神实质完全吻合,反腐的最终目的是约束权力,而法治的最终目的不仅包含约束权力,还包括保障权力,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并且对权力约束的最终目的仍是保障权利,所以法治的精神实质就是保障人权,因此,仅仅停留在反腐阶段是不能实现法治的,但是以反腐为路径前奏,在充分把握政治生态的条件下,实现路径的平稳转换,则不失为路径选择上的一种策略。这种结合政情的路径选择决定于党和政府的法治信念、政治家的政治眼光、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因此,恰当的路径选择是中国法治可持续性生成的重要促进因素。
2.2制度设计
政治发展过程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从九十年代至今,中国以现代化为指向的制度化发展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制度化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存量,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制度的适应性也逐渐增强,从而为新制度的产生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历史梳理和比较研究发现,法治的发展必须有民主的保障,否则法治依然是阶级的斗争工具和牺牲品,针对中国而言,应该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机制,把稳健的民主制度建设扩展到社会各方面,以民主制度的内化承接法治的实践。另一方面,着重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制度化方面确保公平、正义、透明和高效,以此为基础改变政府治理方式、树立司法部门威信,最终实现民主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美]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杨光斌.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起源——比较政治发展的理论与经验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作者简介:
曹汉魂(1989.2~ ),男,河南省鲁山县人,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