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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按照中央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的方针,我国在自然村普遍建立了村民理事会,探索出构建“村‘两委’ 若干自然村村民理事会”这一新的组织模式,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村民理事会是新的农村组织
尽管在江西、湖北、山东等省份的农村已经实施了村民自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益事业、环境卫生、邻里纠纷无人管理,基层组织的功能退化和弱化,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入不足、管理效能低。针对这种现状,大家都在思考如何在农村搭建“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个层次”的社会管理体制。自2006年以来,山东、安徽、江西、湖北等省份发动群众,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相继进行了村民理事会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在各示范村建立了村民理事会,实行了“自己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群众自愿、自治的民主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村民理事会的产生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从农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妇女骨干、农村五老(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党员、老复退军人)中推选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坚持“群众推举、政府认可、规范运作、无私无欲”的原则,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和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主持召开本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管理本组公共事务;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本村治安秩序,调解邻里纠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本村民俗事务的操办,树立文明新风尚;组织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审批公益事业项目,筹集公益事业资金,组织村民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等。
二、在建设村民理事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村民理事会身份模糊,诉讼主体资格界限不清
首先,虽然村民理事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但村民理事会组织较为松散,有的理事会在事情办完后,基本就已经解散,连办公地点都没有;其次,理事会的经费除集体拨款外,还有当地村民集资捐赠等其他来源,但理事会没有独立的经费,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再次,虽然村民理事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些法律行为,但它并不具备独立的诉讼资格。
2.对村民理事会缺乏制约机制
村民理事会章程规定理事会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两委会负责。理事会也具有主持召开本村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本村治安秩序,调解邻里纠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审批公益事业项目,筹集公益事业资金,组织村民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等重要的职能,其所承担的职责与村两委会基本相当。但只依靠理事会的章程来约束村民理事会的行为,没有采取强制的措施来指导村民理事会的正确方向,万一村民理事会偏离了发展的方向,很容易在农村形成一股可以与村两委会分庭抗礼的势力。
3.村民理事会自身的运行缺少相关制度配套
尽管村民理事会的运作有章程作为依据,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如基本运行经费的筹集等。此外,村民理事会还需要政府设计一整套的工作职责、运作程序、保障制度以及相关的指导意见,明确村民理事会的权限、理事会与村委会的关系、理事会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等相关问题,防范村民理事会流于形式或失控,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对策
1.发挥村民理事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就需要有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意愿的组织,村民理事会就是发挥农民主体力量的有效载体。它们充分发挥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团结群众的自身优势,引导群众主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行为主体、投入主体和管理主体。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把群众看作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做到群众意愿群众定、群众工作群众做、群众事情群众干,就能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就能充分调动农民建设自己家园的积极性。
2.切实加强领导,规范运作
村民理事会作为新兴的群众自治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二是界定理事会的工作职责;三是加强“两委”对村民理事会的渗透力。同时,还要注意在村民理事会中培养新党员,把那些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有知识、年轻可靠的优秀理事发展成党员,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3.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1)提高理事会成员的素质
采取开设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来加强对村民理事会成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等知识的培训,提高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能力。
(2)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为了使理事会组织能长期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把理事会工作纳入整个新农村建设考核评比体系中,让村民与理事会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展开评比竞赛,激发理事会会员的内在动力,评选出优秀理事会及其成员,奖励先进。
参考文献:
[1]邓蓉.新农村建设问题观点综述[J].北京农学院学报,2006,(S1).
(作者单位:九江职业大学)
一、村民理事会是新的农村组织
尽管在江西、湖北、山东等省份的农村已经实施了村民自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益事业、环境卫生、邻里纠纷无人管理,基层组织的功能退化和弱化,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入不足、管理效能低。针对这种现状,大家都在思考如何在农村搭建“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个层次”的社会管理体制。自2006年以来,山东、安徽、江西、湖北等省份发动群众,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相继进行了村民理事会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在各示范村建立了村民理事会,实行了“自己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群众自愿、自治的民主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村民理事会的产生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从农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妇女骨干、农村五老(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党员、老复退军人)中推选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坚持“群众推举、政府认可、规范运作、无私无欲”的原则,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和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主持召开本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管理本组公共事务;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本村治安秩序,调解邻里纠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本村民俗事务的操办,树立文明新风尚;组织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审批公益事业项目,筹集公益事业资金,组织村民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等。
二、在建设村民理事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村民理事会身份模糊,诉讼主体资格界限不清
首先,虽然村民理事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但村民理事会组织较为松散,有的理事会在事情办完后,基本就已经解散,连办公地点都没有;其次,理事会的经费除集体拨款外,还有当地村民集资捐赠等其他来源,但理事会没有独立的经费,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再次,虽然村民理事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一些法律行为,但它并不具备独立的诉讼资格。
2.对村民理事会缺乏制约机制
村民理事会章程规定理事会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两委会负责。理事会也具有主持召开本村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本村治安秩序,调解邻里纠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审批公益事业项目,筹集公益事业资金,组织村民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等重要的职能,其所承担的职责与村两委会基本相当。但只依靠理事会的章程来约束村民理事会的行为,没有采取强制的措施来指导村民理事会的正确方向,万一村民理事会偏离了发展的方向,很容易在农村形成一股可以与村两委会分庭抗礼的势力。
3.村民理事会自身的运行缺少相关制度配套
尽管村民理事会的运作有章程作为依据,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如基本运行经费的筹集等。此外,村民理事会还需要政府设计一整套的工作职责、运作程序、保障制度以及相关的指导意见,明确村民理事会的权限、理事会与村委会的关系、理事会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等相关问题,防范村民理事会流于形式或失控,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对策
1.发挥村民理事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就需要有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意愿的组织,村民理事会就是发挥农民主体力量的有效载体。它们充分发挥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团结群众的自身优势,引导群众主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行为主体、投入主体和管理主体。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把群众看作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做到群众意愿群众定、群众工作群众做、群众事情群众干,就能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就能充分调动农民建设自己家园的积极性。
2.切实加强领导,规范运作
村民理事会作为新兴的群众自治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二是界定理事会的工作职责;三是加强“两委”对村民理事会的渗透力。同时,还要注意在村民理事会中培养新党员,把那些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有知识、年轻可靠的优秀理事发展成党员,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3.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1)提高理事会成员的素质
采取开设培训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来加强对村民理事会成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等知识的培训,提高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能力。
(2)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为了使理事会组织能长期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把理事会工作纳入整个新农村建设考核评比体系中,让村民与理事会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展开评比竞赛,激发理事会会员的内在动力,评选出优秀理事会及其成员,奖励先进。
参考文献:
[1]邓蓉.新农村建设问题观点综述[J].北京农学院学报,2006,(S1).
(作者单位:九江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