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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灌区用水者协会的水权制度,对明晰用水者协会产权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对水权、区域水权、初试水权论述的基础上,对灌区用水者协会的水权进行了探讨。用水者协会的水权是农业水权中的灌溉水权,是由其所辖灌溉工程决定的、灌区管理单位(或供水公司)移交(或转移)的灌溉水的权利,包括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用水者协会的水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水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其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用水音协会集体所有,协会水权经灌溉工程产权移交后产生,并具有初试水权的特性。灌区用水者协会的水权量一般用水量、水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