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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三年(1911)四月,吉林省城吉林市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引起这场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城市建筑风格不利防火,二是消防力量相对不足,三是官府扑救不力。火灾结束以后,吉林市进行了以消防为中心的城市重建。在政府统一规划下,拓宽街道,制订临街房屋样式,限制各种易于引火的木制品的使用,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加强消防的办法。社会各界也开始创办各类民间救火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