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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许霆案"的法学观察,展示学者何以为学者以及学者关注实践的学理方式;并结合"许霆案"这样一个特殊案例的分析,试图揭示出支配中国法律的形式主义法律观,为救济这种形式主义法律观可能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提出实用主义法律观尤其是波斯纳的法律活动理论可能具有更强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