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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近年来我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公车管理使用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安排,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发改委牵头、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经过前期多次摸底测算,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审核批复,将于本季度正式实施。
一、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内容
除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县(区)、镇(乡)党政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外,所有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一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合理确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量,保留车辆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使用;优化执法执勤用车,在核定编制数的基础上,市、县(区)保留车辆按不超过60%、70%压缩,并在两年内逐步建立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统一管理予以保障;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50%的标准。市、县(区)及镇(乡)实行统一标准,具体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7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8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9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30元。参改部门车辆封存停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各参改单位根据业务实际可自行选择从发放交通补贴中提取不超过补贴总额10%的资金,做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二、公务用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设市较晚,加之公车改革触及到各个部门,在组织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用车改革节支率压缩空间不大。由于我市设市较晚,自治区下达市公务用车编制是在原中卫县基础上适当增加核定下达的,公务用车编制相对较少,加之我市对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较严,现有实有车辆较其他五市相对较少。尤其是随着我市沙坡头区政府机构的设立,其各部门都需相应安排应急公务用车辆,在统筹考虑压减公务用车和测算时,压减幅度相应较少,从而导致我市公务用车改革交通支出节支率压缩空间不大。
(二)本次改革实施补贴人员范围不尽合理。本次改革发放交通补贴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市直、各县(区)、镇(乡)机关公务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不参加本次公务用车改革,未纳入交通补贴发放范围。而我市目前机关单位中含一部分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岗位与行政人员长期混岗使用,而且因为公务员普遍年龄偏大,行政岗位多由较为年轻的事业人员替岗,此次车改范围不包含这部分事业人员会导致他们心理不平衡,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影响正常工作效率。
(三)留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有待加强。按照我市公车改革方案,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岗位实物保障车辆由部门管理使用,其他车辆统一集中管理,这就需要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留用车辆使用,否则,可能会出现即坐车,又领补贴,变相加薪等问题。
(四)按照标准统一发放补贴,部分单位会出现苦乐不均的不合理现象。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未明确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单位,造成个别单位因考虑人情因素,不按照比例提取统筹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有些单位的提取比例达不到10%,从而导致经常下乡的个别职工工作效率不高,致使人员能不下乡即不下乡,影响工作效率。
三、改进建议及措施
(一)严控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按照《中卫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合理确定留用车辆,在此基础上,强化留用公务车车编制管理,规范车辆使用、更新审批程序,逐步提高国内自主品牌车辆占比,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一是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向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倾斜,对于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一律不得配备车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对于因工作需要需更新的公务用车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三是对于确需或业务需要增加公务用车或配备超标准车辆的,由市小汽车定编办按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程序审核,审核后,报自治区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报中卫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一是对于党政机关保留的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纳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服务平台集中管理。二是对于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积极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服务平台,在两年内探索建立和完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保障。三是对于党政机关重要、大型公务、接待活动等用车,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四是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租赁公司,为公务出行提供有偿服务。
(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统一喷涂“中卫公务”标识,卫星定位、车辆号牌定段等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各主管部门设计的标识图案,推进车辆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纪检、监察监管力度。市本级纪委、监察、财政、审计要加强对定向化保障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建纪行为。三是加大车辆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对于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市本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责任的监督检查,要定期内部公示车辆编制、配备、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四)健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健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市本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实行车辆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对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工建立相应的管理、使用制度。除执行特殊任务的用车外,车辆应当执行回单位存放及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卫市公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卫市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往返补贴办法》,将公务交通补贴与之相衔接。三是建立和健全公务用车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公务用车单车使用及车耗核算、公开车辆使用运行经费情况并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
(五)尽快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使得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出行补贴政策一致化,从而促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一、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内容
除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县(区)、镇(乡)党政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外,所有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一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合理确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量,保留车辆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使用;优化执法执勤用车,在核定编制数的基础上,市、县(区)保留车辆按不超过60%、70%压缩,并在两年内逐步建立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统一管理予以保障;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50%的标准。市、县(区)及镇(乡)实行统一标准,具体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7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8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9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30元。参改部门车辆封存停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各参改单位根据业务实际可自行选择从发放交通补贴中提取不超过补贴总额10%的资金,做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二、公务用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设市较晚,加之公车改革触及到各个部门,在组织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务用车改革节支率压缩空间不大。由于我市设市较晚,自治区下达市公务用车编制是在原中卫县基础上适当增加核定下达的,公务用车编制相对较少,加之我市对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较严,现有实有车辆较其他五市相对较少。尤其是随着我市沙坡头区政府机构的设立,其各部门都需相应安排应急公务用车辆,在统筹考虑压减公务用车和测算时,压减幅度相应较少,从而导致我市公务用车改革交通支出节支率压缩空间不大。
(二)本次改革实施补贴人员范围不尽合理。本次改革发放交通补贴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市直、各县(区)、镇(乡)机关公务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不参加本次公务用车改革,未纳入交通补贴发放范围。而我市目前机关单位中含一部分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岗位与行政人员长期混岗使用,而且因为公务员普遍年龄偏大,行政岗位多由较为年轻的事业人员替岗,此次车改范围不包含这部分事业人员会导致他们心理不平衡,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影响正常工作效率。
(三)留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有待加强。按照我市公车改革方案,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岗位实物保障车辆由部门管理使用,其他车辆统一集中管理,这就需要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规范留用车辆使用,否则,可能会出现即坐车,又领补贴,变相加薪等问题。
(四)按照标准统一发放补贴,部分单位会出现苦乐不均的不合理现象。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未明确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单位,造成个别单位因考虑人情因素,不按照比例提取统筹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有些单位的提取比例达不到10%,从而导致经常下乡的个别职工工作效率不高,致使人员能不下乡即不下乡,影响工作效率。
三、改进建议及措施
(一)严控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按照《中卫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合理确定留用车辆,在此基础上,强化留用公务车车编制管理,规范车辆使用、更新审批程序,逐步提高国内自主品牌车辆占比,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一是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向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倾斜,对于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一律不得配备车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对于因工作需要需更新的公务用车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三是对于确需或业务需要增加公务用车或配备超标准车辆的,由市小汽车定编办按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程序审核,审核后,报自治区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报中卫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一是对于党政机关保留的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纳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服务平台集中管理。二是对于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积极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服务平台,在两年内探索建立和完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保障。三是对于党政机关重要、大型公务、接待活动等用车,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四是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租赁公司,为公务出行提供有偿服务。
(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统一喷涂“中卫公务”标识,卫星定位、车辆号牌定段等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各主管部门设计的标识图案,推进车辆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纪检、监察监管力度。市本级纪委、监察、财政、审计要加强对定向化保障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建纪行为。三是加大车辆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对于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市本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责任的监督检查,要定期内部公示车辆编制、配备、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四)健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健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市本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实行车辆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对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工建立相应的管理、使用制度。除执行特殊任务的用车外,车辆应当执行回单位存放及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卫市公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卫市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往返补贴办法》,将公务交通补贴与之相衔接。三是建立和健全公务用车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公务用车单车使用及车耗核算、公开车辆使用运行经费情况并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
(五)尽快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使得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出行补贴政策一致化,从而促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