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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其中,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工作法治化是关键问题。现行《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监检关系呈现监察机关主导强势、法律监督缺省、侵权救济自监自纠等样态,与现行法治发展状态仍有差距。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思想、分权制衡的法治原理、诉权保障目的论是监检关系合理构建的法理根基。从宪法规范的监、检机关的法律定位与权力属性,从法规体系的统一与协调,以及对国家反腐政策的分析都表明职务犯罪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法律监督之间存在着追诉职能的一体与分离关系、诉讼业务上的指引与被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