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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分析了美国现行的著作权法,重点研究了对著作权法的三种误解以及可能的改革,以促进私营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并形成一部更加坚定地基于宪法原则的著作权法。1.误解1:设立著作权的目标旨在为内容创建者给予报酬存在一种普遍的误解,即宪法支持当前的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机制。事实并非如此。有关著作权和专利的宪法条款规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