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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控诉、涉嫌犯罪人辩解、开脱两者之间相互对抗的过程。由于刑事诉讼先天的不平衡,必须建立起正当程序的刑事诉讼的制约机制,这套机制要求:一是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二是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无罪推定原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律师辩护是建立控、辩平等是诉讼结构的内在需要,用权利的对抗制约执法权的滥用。并采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公、检、法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要求在公、检、法、司之间进行职能的协调划分,用权力的相互牵制来实现四部门职权的合理分配。提出由公安侦查,侦检共同追诉,司法审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