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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每日21时至次日9时,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婚丧等活动,使用礼花筒、礼炮、乐器等发出较大声响的设备,影响周围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