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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进民退”已有甚嚣尘上之势,本刊总第269期,专门探讨“再国有化”现象,勾勒出“再国有化”的大致轮廓。本刊对于中国经济的关注,立足于一个基本信念,唯有仰赖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才能令中国经济有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未来。2015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进民退”早已退潮,“混改”带来的“国民共进”成为人们的新希望。
基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表述,国资委继而明确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经济学家乐观判断,
“混改”的推行能够从国家层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企业界则认为
“混改”能够真正形成“国民共进”的良性发展体系,令民企与国企实现双赢
2005年与2006年,以国企兼并民企为主要形式的“再国有化”,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警觉,观察人士担心这是否会令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发生倒退。
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中国经济也出现增长乏力的隐忧。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中国政府当时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在这些计划中,几乎是明显地向国有企业倾斜的许多政策,促使各种经济资源再次向国有企业集中回流。
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再国有化”——各种经济资源向钢铁、石油石化、航空、煤炭、金融这些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中。
国有与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狭路相逢,本应该是共同进步的彼此尊重的对手与伙伴,在此时却成为形同仇雠的大鱼与小鱼。
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唯有在公平及开放的市场中以真正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竞争,才能体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改革的基本之义。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应对经济发展速度趋缓,深入推进“混改”已是各界共识。这意味着,与之前的经济发生波动时的应对政策不同,此次政府采取了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积极态度。
相对于之前“国进民退”和“再国有化”之嫌,此轮“混改”实际上是对“再国有化”的一次反正,如何实现“国民共进”的愿景,是《中国新闻周刊》在时隔8年之后,重点关注的议题。
以“混改”保护国资免于流失
作为一种股权安排,混合所有制并非新概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有企业先行先试,其中不乏国企甚至央企。不过这些最初的尝试大多效果不彰。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就是“非公经济36条”。
其中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但由于相关细则迟迟未能出台,这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为其赋予全新内涵。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此次会议上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这被视为中共中央表达出了强烈的改革意图,并且这一意图在坚信市场经济的人士眼中,无疑是值得称赞的决策。
基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表述,国资委继而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经济学家乐观判断,“混改”的推行能够从国家层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企业界则认为“混改”能够真正形成“国民共进”的良性发展体系,令民企与国企实现双赢。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在于,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多方利益平等博弈,权力亦能得到有效制衡。
国有企业的雄厚资金与先进技术和民营企业对于市场的敏感与灵活的机制能够结合,最终实现效益与效率的实质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截至目前,几乎所有的省份提出的国企改革方案中,都包含了“混改”计划,这些计划联系各自省份实际,希望能够在本省国企改革中蹚出一条新路。
人们希望建立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的国企与民企合作,不仅能够吸纳不同所有制的优势,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更为重要的目的则在于,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现代企业的组织框架,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
民企参与“混改”,使其有可能借此进入之前自己根本无法踏足的经济领域,这在一些民企看来就像是在原本只能远远观望的盛宴中分到了很大一块肉。
国资委提出,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采取四种形式:
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
其二,涉及國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
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尽管国资委提出的四种形式已经极尽谨慎,但是仍然引发“混改”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针对这种疑虑,此轮混改打响第一枪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董事长傅成玉则认为,“不改革,国资流失会更大。”
控股权是“混改”的核心之争
中国石化并不在国资委公布的第一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中,但是中国石化却在领先这个名单公布几个月之前就已经开启了自己的“混改”进程。
2月19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透露将率先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中国石化将释放销售公司不超过30%的股权给社会和民营资本。
4月1日,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业务重组完成。
4月24日,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集团、中信证券、美国银行集团4家公司成为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财务顾问。 6月30日,中国石化宣布:完成销售公司审计评估。之后的引资工作将采用多轮筛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7月上旬,投资者资质认证完成,登记初步投资意向。
8月底,通过竞价谈判,入围投资者名单确定。
9月12日,与意向投资者的交易文件签署完成。
9月14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以29.99%的股权,获得1070.94亿元的现金增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石化已获得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批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并购增资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
这是中国石化同时也是一个央企参与“混改”的典型“路线图”。
“混改”后的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设立11人董事会,占70%股份的中石化派出董事4人,开放7个董事席位给民营资本。
中国石化宣布对于混改后的销售公司的管理是管资本而不是管资产,“不会像原来那么具体”。新公司在全球招募9位职业经理人,这是其首度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这被视为对中国石化现有体制的重大突破。
与中国石化的混改受到投资者欢迎相对照的,是国家电网的混改计划遇冷。
5月27日,国家电网对外宣布,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这两大领域,并承诺为社会资本进入这两个市场做好相关配套服务。
国家电网的计划中,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可以投资、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等分布式电源的上网设施,以及电动汽车的快充、慢充、换电等各类充换电设施。
这是“电老大”首次向社会资本开放,不过业内对于这个计划并未表现出国电所期待的热情。目前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目前的市场都不大,同时尚无成熟的盈利模式,所以基本上不会有太多民资愿意加入。
汇源集团董事长朱新礼是此轮入股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的投资者之一。
中国石化公告显示,朱新礼通过中国德源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认购价款30亿元,只持有中石化销售公司0.84%股权。
由此,民营企业家最关注的控股权的问题上,中国石化的混改其实未能有所突破。
控股权问题对于有意参与国企“混改”的民营企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与朱新礼的热情拥抱以及不以为意不同,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公开表示,不敢参与诸如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央企“混改”。
曹德旺当时用了一个比喻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你抓一头鲸扔到锅里,叫我撒一把盐巴下去,我没有那么多钱买盐巴啊。它的本钱太大,我的太小。比如说它增资,动辄增资1000亿,我能占多少股份呢?我没有钱,我也不敢。”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则对媒体直白表示,近来见了好几个央企一把手,都是谈“混合”的。
“如果要混合,一定是私營企业控股,或者至少我要相对控股。”否则,“国企控股,不等于我拿钱帮国企吗?”王健林说。
复兴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则主张,在竞争性领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家应该明确民营资本在经营中占据主导地位。
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坦言,“民营企业家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门槛多、垄断行业准入受限、法律对产权保护不完善,导致他们担心混改后被吃掉,所以仍处于观望状态。”
李毅中强调,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从法律上保护私有财产权不能受到侵犯,保护投资人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二是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具体要靠落实,需要很多细则和办法。”
“混改”应热中有序
混改并非仅仅集中在央企,在地方政府看来,“混改”是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混改实现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计划在不断推出与完善。
截至目前,上海、北京、广东、云南、安徽,都成立了规模从50亿到400亿不等的国企改革投资基金。
广东省出台的省属国企改革方案中,未来省属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探索以改制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对于“混改”热潮,无论是先行者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还是国资委相关官员都表示应该尽可能谨慎小心,避免出现“为混而混”的情况。
作为“混改”先行者,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对媒体直言:不同功能的国资,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改革目标不同,尤其是涉及“混改”的层次也不同,从哪着手改只有企业自身最清楚。
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的观点是,在国有资产各领域全面推行混合所有制,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则表示,在“混改”具体实践中,要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改革措施,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一企一策”。
2015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对于“混改”的相关表述也进行了微调,之前一直提倡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整为“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这可以为被视为决策层已经注意到“混改”中的过热行情,有必要对此进行适度降温。
差不多10年之后,面临又一次经济下行威胁的时候,中国选择了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更能推动改革的路径,谨慎前行。
“混改”政策演进
1997年9月
1999年9月
2002年11月
2003年10月
2007年10月
2013年11月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中共十七大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基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表述,国资委继而明确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经济学家乐观判断,
“混改”的推行能够从国家层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企业界则认为
“混改”能够真正形成“国民共进”的良性发展体系,令民企与国企实现双赢
2005年与2006年,以国企兼并民企为主要形式的“再国有化”,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警觉,观察人士担心这是否会令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发生倒退。
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中国经济也出现增长乏力的隐忧。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中国政府当时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在这些计划中,几乎是明显地向国有企业倾斜的许多政策,促使各种经济资源再次向国有企业集中回流。
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再国有化”——各种经济资源向钢铁、石油石化、航空、煤炭、金融这些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中。
国有与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狭路相逢,本应该是共同进步的彼此尊重的对手与伙伴,在此时却成为形同仇雠的大鱼与小鱼。
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唯有在公平及开放的市场中以真正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竞争,才能体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改革的基本之义。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应对经济发展速度趋缓,深入推进“混改”已是各界共识。这意味着,与之前的经济发生波动时的应对政策不同,此次政府采取了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积极态度。
相对于之前“国进民退”和“再国有化”之嫌,此轮“混改”实际上是对“再国有化”的一次反正,如何实现“国民共进”的愿景,是《中国新闻周刊》在时隔8年之后,重点关注的议题。
以“混改”保护国资免于流失
作为一种股权安排,混合所有制并非新概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有企业先行先试,其中不乏国企甚至央企。不过这些最初的尝试大多效果不彰。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就是“非公经济36条”。
其中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但由于相关细则迟迟未能出台,这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为其赋予全新内涵。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此次会议上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这被视为中共中央表达出了强烈的改革意图,并且这一意图在坚信市场经济的人士眼中,无疑是值得称赞的决策。
基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表述,国资委继而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经济学家乐观判断,“混改”的推行能够从国家层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企业界则认为“混改”能够真正形成“国民共进”的良性发展体系,令民企与国企实现双赢。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在于,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多方利益平等博弈,权力亦能得到有效制衡。
国有企业的雄厚资金与先进技术和民营企业对于市场的敏感与灵活的机制能够结合,最终实现效益与效率的实质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截至目前,几乎所有的省份提出的国企改革方案中,都包含了“混改”计划,这些计划联系各自省份实际,希望能够在本省国企改革中蹚出一条新路。
人们希望建立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的国企与民企合作,不仅能够吸纳不同所有制的优势,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更为重要的目的则在于,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现代企业的组织框架,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
民企参与“混改”,使其有可能借此进入之前自己根本无法踏足的经济领域,这在一些民企看来就像是在原本只能远远观望的盛宴中分到了很大一块肉。
国资委提出,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采取四种形式:
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
其二,涉及國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
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尽管国资委提出的四种形式已经极尽谨慎,但是仍然引发“混改”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针对这种疑虑,此轮混改打响第一枪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董事长傅成玉则认为,“不改革,国资流失会更大。”
控股权是“混改”的核心之争
中国石化并不在国资委公布的第一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中,但是中国石化却在领先这个名单公布几个月之前就已经开启了自己的“混改”进程。
2月19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透露将率先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中国石化将释放销售公司不超过30%的股权给社会和民营资本。
4月1日,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业务重组完成。
4月24日,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集团、中信证券、美国银行集团4家公司成为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财务顾问。 6月30日,中国石化宣布:完成销售公司审计评估。之后的引资工作将采用多轮筛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7月上旬,投资者资质认证完成,登记初步投资意向。
8月底,通过竞价谈判,入围投资者名单确定。
9月12日,与意向投资者的交易文件签署完成。
9月14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以29.99%的股权,获得1070.94亿元的现金增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石化已获得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批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并购增资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
这是中国石化同时也是一个央企参与“混改”的典型“路线图”。
“混改”后的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设立11人董事会,占70%股份的中石化派出董事4人,开放7个董事席位给民营资本。
中国石化宣布对于混改后的销售公司的管理是管资本而不是管资产,“不会像原来那么具体”。新公司在全球招募9位职业经理人,这是其首度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这被视为对中国石化现有体制的重大突破。
与中国石化的混改受到投资者欢迎相对照的,是国家电网的混改计划遇冷。
5月27日,国家电网对外宣布,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这两大领域,并承诺为社会资本进入这两个市场做好相关配套服务。
国家电网的计划中,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可以投资、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等分布式电源的上网设施,以及电动汽车的快充、慢充、换电等各类充换电设施。
这是“电老大”首次向社会资本开放,不过业内对于这个计划并未表现出国电所期待的热情。目前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目前的市场都不大,同时尚无成熟的盈利模式,所以基本上不会有太多民资愿意加入。
汇源集团董事长朱新礼是此轮入股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的投资者之一。
中国石化公告显示,朱新礼通过中国德源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认购价款30亿元,只持有中石化销售公司0.84%股权。
由此,民营企业家最关注的控股权的问题上,中国石化的混改其实未能有所突破。
控股权问题对于有意参与国企“混改”的民营企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与朱新礼的热情拥抱以及不以为意不同,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公开表示,不敢参与诸如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央企“混改”。
曹德旺当时用了一个比喻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你抓一头鲸扔到锅里,叫我撒一把盐巴下去,我没有那么多钱买盐巴啊。它的本钱太大,我的太小。比如说它增资,动辄增资1000亿,我能占多少股份呢?我没有钱,我也不敢。”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则对媒体直白表示,近来见了好几个央企一把手,都是谈“混合”的。
“如果要混合,一定是私營企业控股,或者至少我要相对控股。”否则,“国企控股,不等于我拿钱帮国企吗?”王健林说。
复兴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则主张,在竞争性领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家应该明确民营资本在经营中占据主导地位。
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坦言,“民营企业家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门槛多、垄断行业准入受限、法律对产权保护不完善,导致他们担心混改后被吃掉,所以仍处于观望状态。”
李毅中强调,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从法律上保护私有财产权不能受到侵犯,保护投资人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二是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具体要靠落实,需要很多细则和办法。”
“混改”应热中有序
混改并非仅仅集中在央企,在地方政府看来,“混改”是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混改实现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计划在不断推出与完善。
截至目前,上海、北京、广东、云南、安徽,都成立了规模从50亿到400亿不等的国企改革投资基金。
广东省出台的省属国企改革方案中,未来省属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探索以改制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对于“混改”热潮,无论是先行者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还是国资委相关官员都表示应该尽可能谨慎小心,避免出现“为混而混”的情况。
作为“混改”先行者,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对媒体直言:不同功能的国资,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改革目标不同,尤其是涉及“混改”的层次也不同,从哪着手改只有企业自身最清楚。
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的观点是,在国有资产各领域全面推行混合所有制,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则表示,在“混改”具体实践中,要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改革措施,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一企一策”。
2015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对于“混改”的相关表述也进行了微调,之前一直提倡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整为“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这可以为被视为决策层已经注意到“混改”中的过热行情,有必要对此进行适度降温。
差不多10年之后,面临又一次经济下行威胁的时候,中国选择了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更能推动改革的路径,谨慎前行。
“混改”政策演进
1997年9月
1999年9月
2002年11月
2003年10月
2007年10月
2013年11月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中共十七大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