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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访谈录之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在驱车前往河南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的路上,林祖明的同事在被问及如何评价林祖明时,想了一会儿道:“他就像是个反贪局长。”
5月9日,阴雨天,这是早上八点半时一名反贪局长的办公室:一排放满卷宗的书柜、一张书桌、桌子上散落着一些办案法律手册、桌子前的沙发上散坐着正讨论案情的检察官、桌子旁边是一张与环境略显不协调的单人钢丝折叠床。
林祖明说,他是信阳市下辖区县十几个反贪局长中最不善谈的一个,每天早上都讨论一遍手头的案件和线索,是几年来养成的习惯。
农村两委贪腐案件占总数的40%
《方圆》:六年反贪局长的生涯,您现在关注最多的是哪个领域的贪腐案件?
林祖明:从数字上看,这些年我们查处的农村两委职务犯罪案件占总数的40%以上。
《方圆》:农村两委是指?
林祖明:这是我们习惯用的一个俗称,指村支部和村委会这两个机构。
《方圆》:为什么不把眼光放在级别高、数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大要案上?
林祖明:在县区院从事反贪工作,不可能经常接触到你说的那些案件,但我们查办的却都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
这些年国家对三农问题比较重视,在资金上支持力度也大,例如退耕还林、普教化债(过去农村地区普及基础教育时采取集资方式,现在国家对这部分资金进行清偿)、计划生育、农业补贴等等。而这些资金,都是通过农村两委下发的,老百姓盯得紧,反映的问题也多。
我们查办农村地区案件多了,也有一些乡镇干部反映:你们检察院怎么老盯着我们农民啊?我就说:第一确实有案件发生;第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第三我们作为县区院的反贪局就该查。易发、多发、手段简单,发生在老百姓中间的案子为什么不查呢?
《方圆》:农村两委案件有什么特点?
林祖明:首先犯罪主体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结伙犯罪特征明显。随着村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农村两委之间的内部制约得到加强,单独犯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窝案串案频频发生。譬如我们查处的彭家湾董岗村两委人员合伙贪污案中,村支书、出纳、村长、民兵营长合伙利用管理该村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退耕还林款10余万元。
《方圆》:这个数额在农村职务犯罪中算大么?
林祖明:这正是我要谈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金额日趋增大,从过去的几千块、几万元到现在十几万。譬如我们查处过的一个村支书贪污宁西铁路建设路基取弃土用地赔偿款近20万元。这在农村,算很大的数额了。
《方圆》:您说的好像都以贪污犯罪为主,这与我们了解的一些地方行贿受贿成为腐败主要方式的特点不一致。
林祖明:的确,犯罪领域决定了其他地方可能有百分之九十都是行贿受贿,而农村职务犯罪却百分之九十都是贪污、挪用公款。
《方圆》:平桥区下属二十几个乡镇您都去过么?办案过程中有什么印象特别深的事情吗?
林祖明:都去过,很多村子也去过。记得有一次我们进驻一个村子查办村支书,老百姓得知消息后全跑来要求见检察官。我出门一看,面前跪了二十几个村民,原来那个村支书平时为人霸道,群怨沸腾。从此,我就深感,反贪在乡村也是有价值的。
民生新政策到位了,但监管不到位
《方圆》:除了农村两委案件,还有哪些领域也是查办的重点?
林祖明:掌管民生资金的职能部门涉及的案件也比较多,能占到总数的20%以上。我们确定办案方向主要看两点,一是民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有资金容易滋生腐败的单位。
信阳地处河南和湖北交界处的大别山区,是个革命老区,过去在财政上依赖于转移支付。这些年我们搞发展,修高铁、拆迁、推行新农合等等,一些国家项目有大量资金注入,资金使用过程中就易产生问题。
《方圆》:能举些例子来具体说明一下吗?
林祖明:譬如新农村合作医疗,每个村民一个月虽然只有10块钱,国家补贴资金却有几千万。这导致很多已经面临倒闭的乡镇卫生院,因为看病人数增加和补贴资金多,突然又成了有钱的“好单位”。去年我们查处了一个乡的卫生院,从药房管理员到院长、乡镇派驻干部,7个人联合制造假的住院资料,虚报销。案值不大,却一案七人,反映了职务犯罪新领域。
《方圆》:其他系统也有类似问题吗?
林祖明:民政资金出问题的也不少。特别是在职能部门本身行政费用少、但国家专项资金多的背景下,只要有政策性资金,就会出问题。例如虚报城市低保,我们最近查处了一个民政所,虚报了三十多万用于给领导送礼、发单位奖金,构成了挪用特定款物罪。
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我们最新发现的是在修建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过程中,相关重大项目办公室也存在问题,譬如协调用地时虚报附着物骗取资金、挪用拆迁补偿款给亲朋好友做生意等等。
《方圆》:日常的行政部门也有资金流动,为什么这些新政策、专项资金更容易出问题?
林祖明:总结起来,就是新政策出台了,项目创立了,资金到位了,但监管体系没有随之建立起来。
《方圆》:掌握这些特点会对发现案件线索有帮助吗?
林祖明:掌握规律,就能主动发现线索。一种系统内的延伸,譬如我们在卫生系统查案,系统内部的人就会来举报; 另一种是地域上的扩展,譬如我们查处某乡高速公路赔偿款问题时,觉得既然这个乡占地面积少都出了问题,另一个乡占地更多,是不是问题会更大?所以我们的线索大部分靠自己摸排,這样线索准,查起来快。
长相狠也曾起了点作用
《方圆》:同事说您长得像个反贪局长,您自己怎么理解这个“像”字?
林祖明:可能我长得比较黑,看上去有点“狠”吧。我从1987年进检察院,在公诉、法纪等部门都工作过,但时间最长的就是反贪。以前因为侦查手段少,长相“狠”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能起到一点震慑作用。但现在不一样,我们更多地依赖于证据来固定案情。其实,干反贪与长相没啥关系。
《方圆》:既然长相不是反贪局长的必备要素,什么才是当反贪局长必备的?
林祖明:在我看来,有三点。
第一是禁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坚定信念是最重要的。
第二个是身体要好。现在办案由于有12小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限制,讯问完毕后又要防止泄密、及时固定证据,熬个几天几夜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身体不好怎么扛得住?
最后是有一支好的团队。办案靠大家,同甘共苦才能出成果。
《方圆》:第一点很好理解,但做起来不容易吧。
林祖明:局里的同事和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是一两酒就醉,最不喜欢参加各种饭局。再加上我们在区里工作,地方小,干点什么都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样能最大程度降低我们面临的诱惑。
《方圆》:刚才提到反贪局长身体要好,您怎样去做的?
林祖明:我喜欢爬山,一周一次。
《方圆》:好的团队也应该有一种良性的运转机制吧?能结合您自身的经验谈谈么。
林祖明:我们局现在10个人,近几年每年立案数都在三十件以上,工作压力很大。我把他们分成四个小组,平时按照小组摸排线索,进行初查。一旦某案件线索成熟,正式立案侦查,就会要求其他小组暂时搁置手头的线索,集中全体力量对案件进行突破,一直到这个案件的口供和各种证据都比较完备的时候,再交回原小组的人跟进。这样既可保证线索有一条查一条,也可以保证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
《方圆》:这样的工作模式,有没有什么困难?
林祖明:现在反贪面临着一些新挑战,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是来源于客观现实的调查取证难度加大。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已从传统型、原始型转化为智能型犯罪,手段更趋隐蔽,调查取证和指正犯罪的要求和成本更高。譬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熟悉财会,他们做假账、坏账、死账使侦查部门无懈可击;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账目不清,销售额、经营额以及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查清等等。
另一方面是我们的队伍专业化、现代化程度低。我们现行的反贪工作模式还是停留在“领导研究——制定侦查计划——分配任务——检察干警侦查”的机制,落后于实际工作要求,导致干警在办案时容易出现被动。
责任编辑:张羽
在驱车前往河南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的路上,林祖明的同事在被问及如何评价林祖明时,想了一会儿道:“他就像是个反贪局长。”
5月9日,阴雨天,这是早上八点半时一名反贪局长的办公室:一排放满卷宗的书柜、一张书桌、桌子上散落着一些办案法律手册、桌子前的沙发上散坐着正讨论案情的检察官、桌子旁边是一张与环境略显不协调的单人钢丝折叠床。
林祖明说,他是信阳市下辖区县十几个反贪局长中最不善谈的一个,每天早上都讨论一遍手头的案件和线索,是几年来养成的习惯。
农村两委贪腐案件占总数的40%
《方圆》:六年反贪局长的生涯,您现在关注最多的是哪个领域的贪腐案件?
林祖明:从数字上看,这些年我们查处的农村两委职务犯罪案件占总数的40%以上。
《方圆》:农村两委是指?
林祖明:这是我们习惯用的一个俗称,指村支部和村委会这两个机构。
《方圆》:为什么不把眼光放在级别高、数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大要案上?
林祖明:在县区院从事反贪工作,不可能经常接触到你说的那些案件,但我们查办的却都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
这些年国家对三农问题比较重视,在资金上支持力度也大,例如退耕还林、普教化债(过去农村地区普及基础教育时采取集资方式,现在国家对这部分资金进行清偿)、计划生育、农业补贴等等。而这些资金,都是通过农村两委下发的,老百姓盯得紧,反映的问题也多。
我们查办农村地区案件多了,也有一些乡镇干部反映:你们检察院怎么老盯着我们农民啊?我就说:第一确实有案件发生;第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第三我们作为县区院的反贪局就该查。易发、多发、手段简单,发生在老百姓中间的案子为什么不查呢?
《方圆》:农村两委案件有什么特点?
林祖明:首先犯罪主体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主,结伙犯罪特征明显。随着村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农村两委之间的内部制约得到加强,单独犯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窝案串案频频发生。譬如我们查处的彭家湾董岗村两委人员合伙贪污案中,村支书、出纳、村长、民兵营长合伙利用管理该村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退耕还林款10余万元。
《方圆》:这个数额在农村职务犯罪中算大么?
林祖明:这正是我要谈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金额日趋增大,从过去的几千块、几万元到现在十几万。譬如我们查处过的一个村支书贪污宁西铁路建设路基取弃土用地赔偿款近20万元。这在农村,算很大的数额了。
《方圆》:您说的好像都以贪污犯罪为主,这与我们了解的一些地方行贿受贿成为腐败主要方式的特点不一致。
林祖明:的确,犯罪领域决定了其他地方可能有百分之九十都是行贿受贿,而农村职务犯罪却百分之九十都是贪污、挪用公款。
《方圆》:平桥区下属二十几个乡镇您都去过么?办案过程中有什么印象特别深的事情吗?
林祖明:都去过,很多村子也去过。记得有一次我们进驻一个村子查办村支书,老百姓得知消息后全跑来要求见检察官。我出门一看,面前跪了二十几个村民,原来那个村支书平时为人霸道,群怨沸腾。从此,我就深感,反贪在乡村也是有价值的。
民生新政策到位了,但监管不到位
《方圆》:除了农村两委案件,还有哪些领域也是查办的重点?
林祖明:掌管民生资金的职能部门涉及的案件也比较多,能占到总数的20%以上。我们确定办案方向主要看两点,一是民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有资金容易滋生腐败的单位。
信阳地处河南和湖北交界处的大别山区,是个革命老区,过去在财政上依赖于转移支付。这些年我们搞发展,修高铁、拆迁、推行新农合等等,一些国家项目有大量资金注入,资金使用过程中就易产生问题。
《方圆》:能举些例子来具体说明一下吗?
林祖明:譬如新农村合作医疗,每个村民一个月虽然只有10块钱,国家补贴资金却有几千万。这导致很多已经面临倒闭的乡镇卫生院,因为看病人数增加和补贴资金多,突然又成了有钱的“好单位”。去年我们查处了一个乡的卫生院,从药房管理员到院长、乡镇派驻干部,7个人联合制造假的住院资料,虚报销。案值不大,却一案七人,反映了职务犯罪新领域。
《方圆》:其他系统也有类似问题吗?
林祖明:民政资金出问题的也不少。特别是在职能部门本身行政费用少、但国家专项资金多的背景下,只要有政策性资金,就会出问题。例如虚报城市低保,我们最近查处了一个民政所,虚报了三十多万用于给领导送礼、发单位奖金,构成了挪用特定款物罪。
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我们最新发现的是在修建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过程中,相关重大项目办公室也存在问题,譬如协调用地时虚报附着物骗取资金、挪用拆迁补偿款给亲朋好友做生意等等。
《方圆》:日常的行政部门也有资金流动,为什么这些新政策、专项资金更容易出问题?
林祖明:总结起来,就是新政策出台了,项目创立了,资金到位了,但监管体系没有随之建立起来。
《方圆》:掌握这些特点会对发现案件线索有帮助吗?
林祖明:掌握规律,就能主动发现线索。一种系统内的延伸,譬如我们在卫生系统查案,系统内部的人就会来举报; 另一种是地域上的扩展,譬如我们查处某乡高速公路赔偿款问题时,觉得既然这个乡占地面积少都出了问题,另一个乡占地更多,是不是问题会更大?所以我们的线索大部分靠自己摸排,這样线索准,查起来快。
长相狠也曾起了点作用
《方圆》:同事说您长得像个反贪局长,您自己怎么理解这个“像”字?
林祖明:可能我长得比较黑,看上去有点“狠”吧。我从1987年进检察院,在公诉、法纪等部门都工作过,但时间最长的就是反贪。以前因为侦查手段少,长相“狠”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能起到一点震慑作用。但现在不一样,我们更多地依赖于证据来固定案情。其实,干反贪与长相没啥关系。
《方圆》:既然长相不是反贪局长的必备要素,什么才是当反贪局长必备的?
林祖明:在我看来,有三点。
第一是禁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坚定信念是最重要的。
第二个是身体要好。现在办案由于有12小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限制,讯问完毕后又要防止泄密、及时固定证据,熬个几天几夜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身体不好怎么扛得住?
最后是有一支好的团队。办案靠大家,同甘共苦才能出成果。
《方圆》:第一点很好理解,但做起来不容易吧。
林祖明:局里的同事和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是一两酒就醉,最不喜欢参加各种饭局。再加上我们在区里工作,地方小,干点什么都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样能最大程度降低我们面临的诱惑。
《方圆》:刚才提到反贪局长身体要好,您怎样去做的?
林祖明:我喜欢爬山,一周一次。
《方圆》:好的团队也应该有一种良性的运转机制吧?能结合您自身的经验谈谈么。
林祖明:我们局现在10个人,近几年每年立案数都在三十件以上,工作压力很大。我把他们分成四个小组,平时按照小组摸排线索,进行初查。一旦某案件线索成熟,正式立案侦查,就会要求其他小组暂时搁置手头的线索,集中全体力量对案件进行突破,一直到这个案件的口供和各种证据都比较完备的时候,再交回原小组的人跟进。这样既可保证线索有一条查一条,也可以保证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
《方圆》:这样的工作模式,有没有什么困难?
林祖明:现在反贪面临着一些新挑战,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是来源于客观现实的调查取证难度加大。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已从传统型、原始型转化为智能型犯罪,手段更趋隐蔽,调查取证和指正犯罪的要求和成本更高。譬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熟悉财会,他们做假账、坏账、死账使侦查部门无懈可击;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账目不清,销售额、经营额以及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查清等等。
另一方面是我们的队伍专业化、现代化程度低。我们现行的反贪工作模式还是停留在“领导研究——制定侦查计划——分配任务——检察干警侦查”的机制,落后于实际工作要求,导致干警在办案时容易出现被动。
责任编辑: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