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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所谓教师之主导作用,益在善于引导启迪,俾学生自奋其力,自制其知,非为教师滔滔讲说,学生默默聆听。”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与学生围绕某一课题,双方提供资料和信息,在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中,师生一起探讨问题,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交流与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过程,真正实现了知识、能力和觉悟的统一,特别培养了捕捉信息的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做法如下:
一、教师提供案例(设置情境),提出问题,使学生在搜集材料、信息,整合资料、信息过程中提高学习思想政治课的积极性
从法律的特点来看,法律知识内容严谨、规范,涉及的知识面广,和社会方方面面都有密切的联系,对案例进行分析有利于提高学生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概括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因此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结合案例是至关重要的。
教师选择的案例要具有典型性、现实性。只有选用典型案例才能更具说服力、感染力,才能较清楚地说明问题,才有利于学生分析能力的提高,所选案例能直截了当地说明问题更好;选择学生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事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也可让学生知道遇到类似的事情自己该怎样做,从而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效果。
例如:在讲“犯罪的基本特征”时,教师可以给出案例1:河北某县城一少年赵某,为了买烟钱,持刀抢劫了一位老人,截得现金4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此案例是中学生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因而学生比较感兴趣,另外,选取抢劫4元人民币为例,能更好加深学生对犯罪的本质特征,即 “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理解。
七年级学生年龄小,对干巴巴的理论很难接受,学习起来也很难有兴趣,但学生有很高的求知欲望,有很强的好奇心,有了解社会实际情况的要求。因而给出案例后,还要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用法律知识分析研究,学生特别想知道怎样是正确的,所以积极性会很高。
例如:教师给出案例1后,可提出问题:区区4元钱能干什么呢?或许买二三斤西红柿、豆角,或许买两三个笔记本,可是赵某却因为这4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此问题的提出能引发观点的分歧,挑起思想交锋,激化思维碰撞,学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学生可以带着问题,带着求解的欲望,去看教材、去查阅法律书籍、去上网获取信息等。
在提供案例和设置问题过程中,政治教师既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并把二者结合起来统一实现。把学习主动权交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一旦学生改变了被灌输的地位,为了把自己的任务完成得更好,他们会变被动为主动,团结协作,积极查阅、搜集、准备大量的材料,并能熟记教材和查阅各种观点,甚至可以有独特的创新与见解,这样使学生开拓了眼界,学到了从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为发挥其主体作用及培养创新精神等方面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二、让学生在课堂上用相关的理论知识、信息或法律分析案例,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
给出案例,提出问题后,学生就有了目的,使他们做到有的放矢。尤其是内涵丰富的案例,涉及多个知识点,便于引发学生从不同层面、角度进行分析,不同基础、不同理解程度的学生都能找到切入点,这样有效提高了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学生用自己搜集的资料、信息,提出对案例相关问题的理解及解答,在争论、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处于最佳状态,反应敏捷,脑力劳动效率高,容易得出正确的结论,并能达到学以致用,通过实践提高自己用法、护法意识的目的。
例如:学生在分析赵某持刀抢劫4元的行为时,学生通过查资料得出结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为目的,以暴力手段胁迫,公开劫取他人的财物,给公私财物及财物所有人造成损失,有的犯罪分子未达到抢劫财物的目的而致人重伤、死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严重影响到社会治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到刑罚的处罚。所以赵某虽只劫得4元钱,但他的行为已给财物所有者造成了损失,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仍逃脱不了刑罚的制裁,而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在此案例中学生终于理解,抢劫罪不在于抢劫数额的大小而在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这样学生会把明确具体的反面教材作为“前车之鉴”,对学生可起警示作用,从而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
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要独立思考教师的提问,而且还要大胆向教师发难,向同学发问,勇于向真理挑战,发表不同观点,标新立异,另辟新径,发展创造思维,培养创新能力。例如:在讲“一般违法和犯罪的联系和区别”时,有的同学课上提出问题:“许多未成年人是如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我们应吸取什么教训呢?”虽然这个问题并不是本节课的内容,但一样挡不住学生们求知的热情,他们联系“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知识,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自身生理、心理不成熟;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社会上不良因素;家庭的因素;学校的因素等等。并由此得出结论:作为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分析过程中,课堂气氛十分热烈,他们能初步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分析、说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既锻炼了学生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又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由此锻炼了他们与学过的旧知识横向联系的能力。
三、师生共同对案例分析,整合知识,完成课堂教学目标
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完成任务和达到目标的体现者,完成总结知识,培养能力,提高觉悟的教学任务如何,主要不是看教师如何教,而是看学生学得如何。因此在学生分析之后,师生可通过对案例共同分析与综合教学,不仅让学生学到法律知识,而且要让学生在思想认识上和行为上有所提高。因此,教师可引导学生对教材语言进行归纳、提炼、概括,并允许和鼓励学生不拘泥于教材表述和现成语句,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求索环境,这样既有利于学生更准确的掌握知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又可以锻炼学生的聚合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学能力。
比如针对“只要不犯大的错误,犯点小的错误,没什么关系”的思想,教师可引导学生分析:持刀抢劫的学生其抢劫的目的很简单,仅仅是为了得到买烟钱,吸烟本是学生中的不良现象,但由此引发的结果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通过学生举例身边的一些小错误诸如撒谎、虚荣、小偷小摸等现象可能引发的结果,最后共同得出结论:“人非圣贤,熟能无过”,作为一个人,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难免要犯错误,假如能牢牢把握住自己,不犯大错,偶尔的小错及时改正,也无可厚非,可是你一旦丧失了警惕性和戒心,小错不断或不加以改正,不断累积,就有可能导致大错,坠入犯罪的深渊,那时你只能流下悔恨的眼泪。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这许许多多的告诫使我们明白一个事实,“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危险的,一定要防微杜渐,及时地改正错误,遵纪守法,争取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切忌“勿已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通过师生的共同分析总结,学生深深记住了这一观点,达到了知、行、悟的有机统一,这正是本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
在整合信息的过程中,教师是主导,而学生积极参与,勇于实践,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中,对问题的提出及解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质疑能力、思维能力;用自己学过的法律知识去分析案例,既加深了有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加强了知识的横向联系,也在实践中提高了自己的用法、护法意识;最后的归纳总结更能达到提高、锻炼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目的,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兴趣和能力”的双向发展。
一、教师提供案例(设置情境),提出问题,使学生在搜集材料、信息,整合资料、信息过程中提高学习思想政治课的积极性
从法律的特点来看,法律知识内容严谨、规范,涉及的知识面广,和社会方方面面都有密切的联系,对案例进行分析有利于提高学生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概括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因此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结合案例是至关重要的。
教师选择的案例要具有典型性、现实性。只有选用典型案例才能更具说服力、感染力,才能较清楚地说明问题,才有利于学生分析能力的提高,所选案例能直截了当地说明问题更好;选择学生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事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也可让学生知道遇到类似的事情自己该怎样做,从而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效果。
例如:在讲“犯罪的基本特征”时,教师可以给出案例1:河北某县城一少年赵某,为了买烟钱,持刀抢劫了一位老人,截得现金4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此案例是中学生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因而学生比较感兴趣,另外,选取抢劫4元人民币为例,能更好加深学生对犯罪的本质特征,即 “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理解。
七年级学生年龄小,对干巴巴的理论很难接受,学习起来也很难有兴趣,但学生有很高的求知欲望,有很强的好奇心,有了解社会实际情况的要求。因而给出案例后,还要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用法律知识分析研究,学生特别想知道怎样是正确的,所以积极性会很高。
例如:教师给出案例1后,可提出问题:区区4元钱能干什么呢?或许买二三斤西红柿、豆角,或许买两三个笔记本,可是赵某却因为这4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此问题的提出能引发观点的分歧,挑起思想交锋,激化思维碰撞,学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学生可以带着问题,带着求解的欲望,去看教材、去查阅法律书籍、去上网获取信息等。
在提供案例和设置问题过程中,政治教师既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并把二者结合起来统一实现。把学习主动权交给学生,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一旦学生改变了被灌输的地位,为了把自己的任务完成得更好,他们会变被动为主动,团结协作,积极查阅、搜集、准备大量的材料,并能熟记教材和查阅各种观点,甚至可以有独特的创新与见解,这样使学生开拓了眼界,学到了从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为发挥其主体作用及培养创新精神等方面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二、让学生在课堂上用相关的理论知识、信息或法律分析案例,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
给出案例,提出问题后,学生就有了目的,使他们做到有的放矢。尤其是内涵丰富的案例,涉及多个知识点,便于引发学生从不同层面、角度进行分析,不同基础、不同理解程度的学生都能找到切入点,这样有效提高了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学生用自己搜集的资料、信息,提出对案例相关问题的理解及解答,在争论、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处于最佳状态,反应敏捷,脑力劳动效率高,容易得出正确的结论,并能达到学以致用,通过实践提高自己用法、护法意识的目的。
例如:学生在分析赵某持刀抢劫4元的行为时,学生通过查资料得出结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为目的,以暴力手段胁迫,公开劫取他人的财物,给公私财物及财物所有人造成损失,有的犯罪分子未达到抢劫财物的目的而致人重伤、死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严重影响到社会治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到刑罚的处罚。所以赵某虽只劫得4元钱,但他的行为已给财物所有者造成了损失,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仍逃脱不了刑罚的制裁,而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在此案例中学生终于理解,抢劫罪不在于抢劫数额的大小而在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这样学生会把明确具体的反面教材作为“前车之鉴”,对学生可起警示作用,从而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
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要独立思考教师的提问,而且还要大胆向教师发难,向同学发问,勇于向真理挑战,发表不同观点,标新立异,另辟新径,发展创造思维,培养创新能力。例如:在讲“一般违法和犯罪的联系和区别”时,有的同学课上提出问题:“许多未成年人是如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我们应吸取什么教训呢?”虽然这个问题并不是本节课的内容,但一样挡不住学生们求知的热情,他们联系“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知识,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自身生理、心理不成熟;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社会上不良因素;家庭的因素;学校的因素等等。并由此得出结论:作为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分析过程中,课堂气氛十分热烈,他们能初步运用学过的法律知识分析、说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既锻炼了学生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又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由此锻炼了他们与学过的旧知识横向联系的能力。
三、师生共同对案例分析,整合知识,完成课堂教学目标
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完成任务和达到目标的体现者,完成总结知识,培养能力,提高觉悟的教学任务如何,主要不是看教师如何教,而是看学生学得如何。因此在学生分析之后,师生可通过对案例共同分析与综合教学,不仅让学生学到法律知识,而且要让学生在思想认识上和行为上有所提高。因此,教师可引导学生对教材语言进行归纳、提炼、概括,并允许和鼓励学生不拘泥于教材表述和现成语句,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求索环境,这样既有利于学生更准确的掌握知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又可以锻炼学生的聚合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学能力。
比如针对“只要不犯大的错误,犯点小的错误,没什么关系”的思想,教师可引导学生分析:持刀抢劫的学生其抢劫的目的很简单,仅仅是为了得到买烟钱,吸烟本是学生中的不良现象,但由此引发的结果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通过学生举例身边的一些小错误诸如撒谎、虚荣、小偷小摸等现象可能引发的结果,最后共同得出结论:“人非圣贤,熟能无过”,作为一个人,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难免要犯错误,假如能牢牢把握住自己,不犯大错,偶尔的小错及时改正,也无可厚非,可是你一旦丧失了警惕性和戒心,小错不断或不加以改正,不断累积,就有可能导致大错,坠入犯罪的深渊,那时你只能流下悔恨的眼泪。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这许许多多的告诫使我们明白一个事实,“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危险的,一定要防微杜渐,及时地改正错误,遵纪守法,争取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切忌“勿已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通过师生的共同分析总结,学生深深记住了这一观点,达到了知、行、悟的有机统一,这正是本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
在整合信息的过程中,教师是主导,而学生积极参与,勇于实践,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中,对问题的提出及解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质疑能力、思维能力;用自己学过的法律知识去分析案例,既加深了有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加强了知识的横向联系,也在实践中提高了自己的用法、护法意识;最后的归纳总结更能达到提高、锻炼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目的,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兴趣和能力”的双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