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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0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市、福建省、山东省、甘肃省、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南京化工园区和扬州化工园区、安徽省东至县,试点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扬州化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