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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买房付了定金,卖家却不卖了
问:五个月前,我和房主张彦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张彦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我。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余款待我取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张彦账户。如我反悔则不返还定金,若张彦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张彦把房及有关资料给我,我也将45万元支付给张彦。
可是现在张彦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转告我,《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等。后张彦又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答: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此《定金协议》已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这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卖方也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看待合同的性质不仅看合同的名称,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此外,《定金协议》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达到毁约的目的。法律规定了买卖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合同。
究竟由谁掌握生育的权利?
问:我今年25岁,去年年初结婚了。婚后,公公婆婆经常催促我们早点生小孩。可我觉得自己还年轻,加上工作还不太稳定,就劝父母不要心急。老公当时也很支持我。
一个多月前,我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如果现在生小孩,就等于我主动放弃工作,老公一个人的收入根本不够养活一家几口,所以我想做人工流产。可这时候老公突然不同意了,很严肃地跟我提出“生育权”,说男方也有这个权利。我想知道生育权到底掌握在谁手里?
答: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享有不生育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能强制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在未达成生育决定、妻子不愿怀孕而采取相应避孕措施的情况下,丈夫不能认为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当双方达成生育协议,妻子怀孕后未经丈夫同意而擅自终止妊娠,则可认定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由于生育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丈夫的生育权依然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所以,夫妻双方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尽量把对家庭和女性身体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责编 兰臣)
买房付了定金,卖家却不卖了
问:五个月前,我和房主张彦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张彦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我。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余款待我取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张彦账户。如我反悔则不返还定金,若张彦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张彦把房及有关资料给我,我也将45万元支付给张彦。
可是现在张彦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转告我,《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等。后张彦又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答: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此《定金协议》已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这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卖方也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看待合同的性质不仅看合同的名称,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此外,《定金协议》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达到毁约的目的。法律规定了买卖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合同。
究竟由谁掌握生育的权利?
问:我今年25岁,去年年初结婚了。婚后,公公婆婆经常催促我们早点生小孩。可我觉得自己还年轻,加上工作还不太稳定,就劝父母不要心急。老公当时也很支持我。
一个多月前,我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如果现在生小孩,就等于我主动放弃工作,老公一个人的收入根本不够养活一家几口,所以我想做人工流产。可这时候老公突然不同意了,很严肃地跟我提出“生育权”,说男方也有这个权利。我想知道生育权到底掌握在谁手里?
答:根据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享有不生育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能强制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在未达成生育决定、妻子不愿怀孕而采取相应避孕措施的情况下,丈夫不能认为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当双方达成生育协议,妻子怀孕后未经丈夫同意而擅自终止妊娠,则可认定为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由于生育权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丈夫的生育权依然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所以,夫妻双方应相互理解和尊重,尽量把对家庭和女性身体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责编 兰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