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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主招生制度的试行是对我国高校传统统招体制的改革,但自主招生改革没有脱离统一考试的“羁绊”,有限的规模与数量使自主招生改革推动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显得无力。高校招生需要不断寻求自主与统一的平衡点,采取多样化的招生模式并不断完善其体系。
[关键词]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理性思考
[作者简介]翟居怀(1970- ),男,河南南阳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生,河南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总支书记,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湖北武汉430074)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5-0017-02
一、自主招生:一项应运而生的教育改革实践探索
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制度自1977年恢复以来,不断进行改革,并在改革发展中逐步走向完善。1998年,为积极适应科技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要求,教育部加大教育改革力度,推出了新一轮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为实施这一方案,1999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在改革中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自主招生制度应运而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自主招生”就是高等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以及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规范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等具体要求,经过申请、推荐、公示、测试、审批等环节,在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受1∶1.2调档比例的限制,自主提出调档比例,择优录取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选择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3所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尝试。2002年,在上述3所高校改革的基础上,江苏省的6所高校实行了“自主招生”制度。2003年,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3)2号文件精神,确定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22所高校实施自主招生制度。后来,全国实施自主招生制度的院校数不断增加,现已达到59所。自主招生制度的试行是对我国高校传统统招体制的改革,也是与国际招生考试制度相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自主招生没有脱离统一考试的“羁绊”
多年来,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相关奖项者;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等,根据不同情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20分投档,参加录取。
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程序》,明确了自主招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各高校也制定了《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方案》,对资格确认、遴选过程、选拔方法、面试等环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都规定了必须参加相应省市的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成绩也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是被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高考总分达到该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时,方可被录取。2007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将对成绩突出者,可在线下30分录取。可以看出,高考成绩仍是决定自主招生的关键因素,自主选拔录取变成了“降低20分”录取。有报道说,2005年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高考分数几乎都达到了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因此,自主招生中录取的学生大多数是参加统一高考也能被录取的,所谓的“偏才”和“怪才”并不多。无疑,在统一高考分数的限制下,具有某方面“偏才”的学生根本不能脱颖而出,自主招生目标定位于“优秀的创新人才”的目标也就很难实现。可以想象,著名作家钱钟书当年特别偏科,按照现行的自主招生要求,肯定不能被大学录取。
可见,轰轰烈烈的自主招生实践,在录取学生时,关键的录取标准还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优惠的分数也就是20分(个别学校可达30分),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分政策也可高达20分。从高考录取分数这一约束条件看,自主的前期选拔显得十分微不足道。真正的自主招生,就要给高校足够的自主权,摆脱统一考试的“羁绊”。例如,200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实行完全自主招生,即采用“面试考试决定是否录取,高考成绩仅作为参考”的方法,被人誉为“中国高考制度改革人破冰之旅”,显然是一种改革进步。
三、有限的自主招生规模和数量使其在推动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方面显得无力
高考改革指导思想中的“三个有助于”之一是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规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按每所试点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000人计算,自主招生计划仅有200人。2006年,按53所自主招生院校计算,自主招生计划不过1万人,而实际上自主招生计划远小于此。2003年,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名额仅为50人,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计划20名,清华大学的自主招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2%。即使在改革力度较大的学校和年份,自主招生人数也有限。2006年,中山大学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为150人;2007年,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为300名左右。从数量上看,这样规模的招生计划,对于全国高考报名超过1000万的考生来说无疑就是一种“精英选拔”。从选拔程序来看,一些高校则是要求从重点中学选拔,一般中学享受不到此政策,对绝大多数中学生来说,自主招生考试是遥不可及的事情。而对于中学来说,有限的自主招生规模和数量,使其借助自主招生政策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
四、重点和难点:寻求自主与统一的平衡点
自主招生无疑是要扩大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不拘一格降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2条、33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切实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等自主权。而要实现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招生中就要对每位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进行考核,对每位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对其全面素质进行衡量。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就是每所自主招生院校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2006年,复旦大学自主招生的面试测试时,共有170名专家组成面试团,并且要事先对专家进行全面、严格的培训等。面试中,每5位专家一组,每位考生要接受75分钟的面试等,一些生源充足的学校已越来越感觉到自主招生的考试成本无法承担。另一方面,学生为参加不同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一人多报”,势必要“满天飞”“大迁徙”,这为考生和家长带来了巨大压力和经济负担。据报道,2007年1月27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招生举行笔试。来自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1300名考生,带来了近3000人的亲友团,接送考生的车辆多达400辆。一些高校的负责人坦言,没有国家总体规划的支持,靠学校自己去调查测评和考核学生甚至去各地核实情况,统一录取标准很难实现。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自主与统一成为改革中的两难问题,因此,寻求自主与统一的平衡点成为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而此平衡点的寻求也只有通过不断改革才能得以实现。
[关键词]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制度理性思考
[作者简介]翟居怀(1970- ),男,河南南阳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生,河南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总支书记,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湖北武汉430074)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5-0017-02
一、自主招生:一项应运而生的教育改革实践探索
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制度自1977年恢复以来,不断进行改革,并在改革发展中逐步走向完善。1998年,为积极适应科技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要求,教育部加大教育改革力度,推出了新一轮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为实施这一方案,1999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在改革中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自主招生制度应运而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自主招生”就是高等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以及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规范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等具体要求,经过申请、推荐、公示、测试、审批等环节,在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受1∶1.2调档比例的限制,自主提出调档比例,择优录取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选择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3所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尝试。2002年,在上述3所高校改革的基础上,江苏省的6所高校实行了“自主招生”制度。2003年,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3)2号文件精神,确定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22所高校实施自主招生制度。后来,全国实施自主招生制度的院校数不断增加,现已达到59所。自主招生制度的试行是对我国高校传统统招体制的改革,也是与国际招生考试制度相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自主招生没有脱离统一考试的“羁绊”
多年来,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相关奖项者;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等,根据不同情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20分投档,参加录取。
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程序》,明确了自主招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各高校也制定了《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方案》,对资格确认、遴选过程、选拔方法、面试等环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都规定了必须参加相应省市的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成绩也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是被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高考总分达到该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时,方可被录取。2007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将对成绩突出者,可在线下30分录取。可以看出,高考成绩仍是决定自主招生的关键因素,自主选拔录取变成了“降低20分”录取。有报道说,2005年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高考分数几乎都达到了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因此,自主招生中录取的学生大多数是参加统一高考也能被录取的,所谓的“偏才”和“怪才”并不多。无疑,在统一高考分数的限制下,具有某方面“偏才”的学生根本不能脱颖而出,自主招生目标定位于“优秀的创新人才”的目标也就很难实现。可以想象,著名作家钱钟书当年特别偏科,按照现行的自主招生要求,肯定不能被大学录取。
可见,轰轰烈烈的自主招生实践,在录取学生时,关键的录取标准还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优惠的分数也就是20分(个别学校可达30分),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分政策也可高达20分。从高考录取分数这一约束条件看,自主的前期选拔显得十分微不足道。真正的自主招生,就要给高校足够的自主权,摆脱统一考试的“羁绊”。例如,200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实行完全自主招生,即采用“面试考试决定是否录取,高考成绩仅作为参考”的方法,被人誉为“中国高考制度改革人破冰之旅”,显然是一种改革进步。
三、有限的自主招生规模和数量使其在推动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方面显得无力
高考改革指导思想中的“三个有助于”之一是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办法》规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按每所试点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000人计算,自主招生计划仅有200人。2006年,按53所自主招生院校计算,自主招生计划不过1万人,而实际上自主招生计划远小于此。2003年,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名额仅为50人,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计划20名,清华大学的自主招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2%。即使在改革力度较大的学校和年份,自主招生人数也有限。2006年,中山大学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为150人;2007年,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为300名左右。从数量上看,这样规模的招生计划,对于全国高考报名超过1000万的考生来说无疑就是一种“精英选拔”。从选拔程序来看,一些高校则是要求从重点中学选拔,一般中学享受不到此政策,对绝大多数中学生来说,自主招生考试是遥不可及的事情。而对于中学来说,有限的自主招生规模和数量,使其借助自主招生政策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就显得苍白无力。
四、重点和难点:寻求自主与统一的平衡点
自主招生无疑是要扩大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不拘一格降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2条、33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切实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等自主权。而要实现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招生中就要对每位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进行考核,对每位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对其全面素质进行衡量。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就是每所自主招生院校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2006年,复旦大学自主招生的面试测试时,共有170名专家组成面试团,并且要事先对专家进行全面、严格的培训等。面试中,每5位专家一组,每位考生要接受75分钟的面试等,一些生源充足的学校已越来越感觉到自主招生的考试成本无法承担。另一方面,学生为参加不同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一人多报”,势必要“满天飞”“大迁徙”,这为考生和家长带来了巨大压力和经济负担。据报道,2007年1月27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主招生举行笔试。来自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1300名考生,带来了近3000人的亲友团,接送考生的车辆多达400辆。一些高校的负责人坦言,没有国家总体规划的支持,靠学校自己去调查测评和考核学生甚至去各地核实情况,统一录取标准很难实现。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自主与统一成为改革中的两难问题,因此,寻求自主与统一的平衡点成为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而此平衡点的寻求也只有通过不断改革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