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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存在如专职火调人员不足、素质不高,证据性物品和账单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等诸多问题。笔者从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损失统计的法律体系和引入申介机构核定火灾损失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消防统计 火灾损失 问题及对策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新<消防法>中将核定火灾损失改为统计火灾损失。统计火灾损失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是火灾事故调查重要任务之一。统计火灾损失是指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火灾受损单位(个人)提交的火灾损失清单进行统计,进行法律程序上的确认(核定),并按规定时限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是一项正常业务工作。火灾损失统计是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立案以及对责任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便于国家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灾规律。为政府进行消防决策服务,它不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火灾损失所作的单方行为,而是国家统计行为。但人们常把公安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损失作为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的证据和依据。笔者就火灾损失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个人看法。
1 当前统计火灾损失存在的问题
1.1 证据性物品和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
由于燃烧和扑救过程中的水渍及破拆使得许多证据性的现场和物品受到破坏,现场残骸难以保存,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物品被烧毁或者烧损后,数量、规格等必要因素已不复存在,仅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报,其真实性无法确定。
]。1,2绝大多数人购买物品时不索要发票等相关票据材料,火灾过后,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财产的数量、价值。
1,1,3能够证明自己财产数量和价值的证据材料在火灾中被烧毁,向税务或者销售等单位取证复杂而且困难。
1,1,4人为因素导致毁灭证据、瞒报、多报等。个别发生火灾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追究少报漏报损失;火灾涉及到房主、受损邻居、物业管理公司的赔偿问题,受灾户故意多报、谎报损失现象突出,给火灾损失统计带来了一定困难。
1,2统计工作专业技术性强
目前火灾统计方法采用重置价值、分类折旧和烧损率作为财产损失计算的统一标准,但在实际中存在着过火物品的烧损率、重置价值、已使用时间较难确定的困难。另外,随着经济发展,新产品的不断上市,物品种类多、数量大,消防部门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很难进行价格核实。
1,3专职火调人员不足、素质不高
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相关的能力。由于消防部队警力不足,专职火调人员素质不高,数量偏少,加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量的不断加大,很难专门抽时间去钻研火调业务,火调能力的创新与提高更无从谈起。基层大队下部缺编、人才馈乏,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人员,再加上大多数火调人员未经过正规院校火调专业学习,火调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2。做好火灾统计工作的对策
2,1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损失统计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有法可依
目前实施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已有10年,已经存在诸多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地方。如一些新鲜事物的折旧年限未做出规定,分类不明确、不齐全,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的评估是由什么部门出具报告才具有权威。因此立法、修订《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已迫在眉睫。进而从法律角度将有模棱两可、不好把握标准的事项和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2引人中介机构核定火灾损失 引导社会上建立一些具有资质的价格鉴定中心、资产评估、房屋鉴定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由法律或政府赋予他们一些权力,实行有偿服务。当然,火灾财产损失统计的结果往往牵涉到民事赔偿纠纷以及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量刑轻重的问题,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执法行为合法性的问题。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2,2,1受委托的中介绍织必勿挂妮辣鄂g$格。
2,2,2委托方应当是公安消防机构。
2,2,3受委托的中介组织以就近选择为宜,避免层层委托或调查不深人,确保时效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2,3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为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当然这种保险不存在强制性。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我国目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基本上是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发挥的作用很小。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可以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有效转嫁风险。通过在一些高危行业和公共营业场所建立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处理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效率。
2,4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素质
火灾调查是一门实践科学,业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负责火灾调查的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各级各部门也应建立健全火调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积极为火调人员创必要的学习条件,通过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和召开大型火灾现场会和等方式,传授火调知识和技能,使火灾调查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类火灾特点、燃烧规律、现场勘查、火灾痕迹的提取、技术鉴定等,不断提高火调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
(作者单位:锦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关键词]消防统计 火灾损失 问题及对策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新<消防法>中将核定火灾损失改为统计火灾损失。统计火灾损失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是火灾事故调查重要任务之一。统计火灾损失是指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火灾受损单位(个人)提交的火灾损失清单进行统计,进行法律程序上的确认(核定),并按规定时限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是一项正常业务工作。火灾损失统计是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立案以及对责任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便于国家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灾规律。为政府进行消防决策服务,它不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火灾损失所作的单方行为,而是国家统计行为。但人们常把公安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损失作为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的证据和依据。笔者就火灾损失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个人看法。
1 当前统计火灾损失存在的问题
1.1 证据性物品和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
由于燃烧和扑救过程中的水渍及破拆使得许多证据性的现场和物品受到破坏,现场残骸难以保存,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物品被烧毁或者烧损后,数量、规格等必要因素已不复存在,仅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报,其真实性无法确定。
]。1,2绝大多数人购买物品时不索要发票等相关票据材料,火灾过后,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财产的数量、价值。
1,1,3能够证明自己财产数量和价值的证据材料在火灾中被烧毁,向税务或者销售等单位取证复杂而且困难。
1,1,4人为因素导致毁灭证据、瞒报、多报等。个别发生火灾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追究少报漏报损失;火灾涉及到房主、受损邻居、物业管理公司的赔偿问题,受灾户故意多报、谎报损失现象突出,给火灾损失统计带来了一定困难。
1,2统计工作专业技术性强
目前火灾统计方法采用重置价值、分类折旧和烧损率作为财产损失计算的统一标准,但在实际中存在着过火物品的烧损率、重置价值、已使用时间较难确定的困难。另外,随着经济发展,新产品的不断上市,物品种类多、数量大,消防部门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很难进行价格核实。
1,3专职火调人员不足、素质不高
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相关的能力。由于消防部队警力不足,专职火调人员素质不高,数量偏少,加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量的不断加大,很难专门抽时间去钻研火调业务,火调能力的创新与提高更无从谈起。基层大队下部缺编、人才馈乏,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人员,再加上大多数火调人员未经过正规院校火调专业学习,火调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2。做好火灾统计工作的对策
2,1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损失统计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有法可依
目前实施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已有10年,已经存在诸多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地方。如一些新鲜事物的折旧年限未做出规定,分类不明确、不齐全,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的评估是由什么部门出具报告才具有权威。因此立法、修订《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已迫在眉睫。进而从法律角度将有模棱两可、不好把握标准的事项和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2引人中介机构核定火灾损失 引导社会上建立一些具有资质的价格鉴定中心、资产评估、房屋鉴定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由法律或政府赋予他们一些权力,实行有偿服务。当然,火灾财产损失统计的结果往往牵涉到民事赔偿纠纷以及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量刑轻重的问题,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执法行为合法性的问题。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2,2,1受委托的中介绍织必勿挂妮辣鄂g$格。
2,2,2委托方应当是公安消防机构。
2,2,3受委托的中介组织以就近选择为宜,避免层层委托或调查不深人,确保时效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2,3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为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当然这种保险不存在强制性。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我国目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基本上是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发挥的作用很小。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可以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有效转嫁风险。通过在一些高危行业和公共营业场所建立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处理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效率。
2,4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素质
火灾调查是一门实践科学,业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负责火灾调查的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各级各部门也应建立健全火调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积极为火调人员创必要的学习条件,通过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和召开大型火灾现场会和等方式,传授火调知识和技能,使火灾调查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类火灾特点、燃烧规律、现场勘查、火灾痕迹的提取、技术鉴定等,不断提高火调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
(作者单位:锦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