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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应围绕个体发展这一核心问题来展开,因为教育政策具有促进人的发展这一独特宗旨。个体的发展受生命周期中事件、资源和角色等多方影响。在当代社会,生命历程自身已經越来越被国家制度化。生命历程理论的框架为理解和解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人发展的关系提供了重要视角。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历时考察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可以分为萌芽期、拓展期和完善期三个阶段,逐步从个体职业路径的抉择、个体经济收益的提升,转向个体全面发展的追寻。总的来看,不同历史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对个体生命历程的形塑效果较为明显,其对个体发展的影响表现出三大特点:个体的“社会适应”成为主流,个体的“累积优势”较为凸显,个体的“个性发展”备受忽视。为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政策制定者有必要重视生命历程主体间合作、追踪生命历程“大数据”以及观照生命历程“全球变化”,以强化不同新型职业农民生命历程形态对相关培育政策的影响。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政策变迁;个体发展;生命历程理论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95(2021)04-0074-08 doi10.3969/j.issn.1009-5195.2021.04.0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新型职业农民成长轨迹与培育路径的实证研究”(CKA16023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供给侧机制研究”(JD20044)。
作者简介:王佩,副教授,菏泽学院(山东菏泽 274015);康红芹(通讯作者),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曲阜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院(山东曲阜 273165)。
一、问题的提出
“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而进行的。”(约翰·杜威,1981)任何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应围绕个体发展这一核心问题来展开,因为“教育政策具有‘促进人的发展’这一独特宗旨”(范国睿,2011)。反映一定历史情境及相应社会性因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生成与完善也始终离不开个体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在我国的政策话语中,新型职业农民指的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7)。其内涵不同于“农民”“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而是基于“农民”内涵中“与农业、耕地、农村等要素息息相关”的事实,充分继承了职业农民的职业化、专业性与新型农民的现代化、时代性,并在信守精神、责任意识以及社会地位三个方面增加了新的含义(康红芹,2018)。在本研究中,凡是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学习以及相关支持的培育政策,都可纳入考察的范围。
当前学术界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体发展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专门研究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研究两个方面。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专门研究来看,主要从较为宏观的角度聚焦于新型职业农民政策的提出及体系构建。比如,何晓琼等(2018)在借用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维尔传播学经典“七W”模式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政府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注重现代生产要素的市场优化配置,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系统;吕莉敏等(2019)系统梳理了2012年以来基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探讨了现有政策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中所起的作用与存在的不足。虽然也有研究者从历史变迁角度对2012—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进行分析,但主要集中在政策涉及的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类型、培育对象、培育主体、经费投入、制度环境、认证标准、工作推行等内容(吕莉敏,2017),对政策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之间的互动逻辑关注较少。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研究来看,不少研究者都强调政策最终要落实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上。例如,有研究者提出:“面向用户需求,推进供给侧改革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然选择”(颜廷武等,2017);政府应通过完善学费减免返还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建立待遇激励保障机制、资金与项目上的支持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大学生服务农村基层提供政策保障(郑兴明等,2015)。尽管这些研究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体发展关系的重要性,然而极少关注相关政策与个体生活机遇互动的特定过程,尤其是从时间维度关注政策变迁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可以说,以上情况是当下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中“国家需求与企业需求、个体需求不协调的二元困境”(徐国庆,2019)的具体体现。
个体的发展受生命周期中事件、资源和角色等多方影响。“在当代社会,生命历程自身已经越来越被国家制度化。社会与经济大动荡会重组不同生命阶段相关的制度资源、约束和不同选择,而这些动荡通常是国家政策转变诱发的。”(周雪光,2015)生命历程理论的框架为我们理解和解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人发展的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基于生命历程理论探究不同阶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对个体发展的观照,既可以从个体、社会、历史的“三维一体”视域审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观照个体发展的特点与局限,又可以依循生命历程理论中个体、社会、历史的共生关系,寻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体发展充分融合的有效路径,进而实现从“以人为本”的层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新型职业农民更好地把握自身发展机遇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历时考察
从历时性角度考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对个体发展的观照,有助于清晰把握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为不同时期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的不同发展机遇。根据本研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关注个体发展的实际情况,这里的个体发展指向个体职业路径的抉择、个体经济收益的提升以及个体在学历深造、职业晋升、社会保障、生态素养等方面的发展。综合相关政策的数量、类型、内容、影响力等因素,可以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变迁过程分为萌芽期(2012年)、拓展期(2013—2017年)和完善期(2018年至未来3~5年)三个阶段。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萌芽:个体职业路径的抉择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肇始,为广大农村有志青年的职业路径抉择指明了方向。其后,农业部又颁布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确立了首批培育试点,并对培育模式探索、认定管理办法、支持政策体系等方面作出了初步说明。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萌芽期。这一时期的政策数量较少,类型单一且内容零散,但明确肯定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初步提供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发展方案,为后续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培育事业的切实开展奠定了基础。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萌芽离不开特定情境因素的形塑,这些情境因素包括人口红利萎缩下劳动力资源供给的持续下降、“读书无用论”抬头下农村高初中毕业生的增加、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逃离农村后“土地荒”的产生、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困难背景下返乡创业意愿的萌发,等等。在这些情境因素的影响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解决未来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战略选择,是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发展后继有人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从萌芽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及其相关情境影响因素来看,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部分农村青年务农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是这一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目标人群,在此可将其称为“农村边缘群体”。这些“农村边缘群体”要么缺乏从业经验的积累,要么面临收入增长受限的瓶颈,或者是无法忍受颠沛流离的“局外人”的生存困境,他们在原有的体制下享有较少的利益,普遍处于精神匮乏、希望渺茫的生活状态。因而,“当具有吸引力的新体系出现时,他们很容易就摆脱原来的体系而进入到新的体系中来。”(李强,1999)可以认为,这一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更多的是为“农村边缘群体”的职业路径的改变提供了一个较为适切的机会,但并未真正地触及经济利益层面。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拓展:个体经济收益的提升
2013—2017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拓展期。这一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数量较多且内容广泛,但集中指向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收益这一核心问题,逐步形成了稳定的政策体系,为个体经济收益的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相对于萌芽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单一与零散,拓展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显得丰富而系统。
从中央层面来看,既有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又有系统的专门政策,二者几乎各占半壁江山。在综合性政策方面,各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宏观层面多次强调的“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延伸至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健全扶持制度”“探索养老保险办法”“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等细节;2014、2015和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分别强调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以及“培养更多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6年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等不仅多次强调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而且涉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相关扶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相较于综合性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门政策显得更加全面和细致。2013年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涉及“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构建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培养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公办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主要指向培育制度的建立、示范培育的开展以及培训体系的健全;2016年的《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要完善培育制度体系,并对培育机制、培育对象、培育主体、遴选师资、培育方式、资金使用以及考核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的《“十三五”全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则提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量超过2000万人”,建立“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吕莉敏,2017)。
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以系统的专门政策为主,很多省市都出台了体现当地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认定标准。例如,甘肃、贵州、黑龙江等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均强调“精准扶贫”政策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融合; 广西、山西等地在培育实施方案中观照了女性新型职业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赵雨等,2020),等等。以上基本形成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府扶持“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而新型职业农民经济利益的普遍提升是这一政策体系下的显著特征。
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各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陆续展开。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较2015年末增加约129万人,增长10.15%(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等,2018);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数量已达2000万,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3300万(凤凰网科技,2021)。不管是短暂的一次性培育,还是长期、系统的多次培育,均给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收入带来不同幅度的提升。仅以2017年的数据为例,该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达到2.78万元,27.7%的新型职业农民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8)。此外,还可以从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建立的“农民教育培训”(原名为“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公众号(微信号为:zgxxzynm)中的“人物”专栏里众多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故事中清晰地看出培育前后收益的变化。比如,新型职业农民X在参加了相关培育活动后,凭借获取的知识、习得的技术、结识的人脉和搭建的平台等实现了从生产或销售困难到年产值达160万,再从年纯收入1700万元到年纯收入达2700万元的多次突破,成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现代高效智能化种猪繁育基地(周自政,2018)。 值得一提的是,拓展期中新型职业农民的经济收益增长不仅包括“农村边缘群体”,还涉及“农村中心群体”。依据《“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中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选拔的相关规定,这里的“农村中心群体”主要指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如中高等涉农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等。这些“农村中心群体”在原有的生产体制中大多享有不错的收益或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极易受到原有生产模式和思想体系的束缚。当社会变迁中新的政策产生时,他们往往采取观望或漠视的态度,其生产模式和思想体系的变迁需要有一个缓冲的过程,并非像“农村边缘群体”那样迅速地进入新的体系中去。然而,这种现象并不代表“农村中心群体”比“农村边缘群体”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化道路上发展落后。相反,一旦这些“农村中心群体”准备进入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新的发展体系,他们会凭借知识、信息、技术、资金、人脉等多方面优势,快速发展并呈现出后来者居上的态势。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完善:个体全面发展的追寻
2018年至未来3~5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完善期。这一时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数量持续增加,其类型和内容不断丰富,不仅继续为个体经济收益的持续增长出谋划策,而且还格外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化发展。此外,该阶段的相关政策还高度强调包含新型职业农民在内的各类农民群体对生态利益的维护。总之,完善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正在或者将为个体全面发展的追寻提供无限可能。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化发展,相关培育政策主要在学历深造、职业晋升、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必要的规定。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到:“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同年,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再次强调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开展职称评定试点。在中央政府的大力号召下,个别省市迅速作出了反应。例如,江苏省昆山市于2018年率先在全省出台《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细则》,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社保体系(昆山新闻,2018),并且推行《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成人学历教育实施方案》,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免费进大学接受高等学历教育(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又如,潍坊职业农民学院于2018年4月16日在潍坊职业学院揭牌,其主要承担5个类别的教育培训,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农民大学生成人学历教育是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专门类别(潍坊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8)。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颁布和高等职业院校“百万扩招”政策的出台,更是为新型职业农民等特殊成人群体的学历深造和职业晋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宝贵机遇。由此可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有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生态利益的维护,2018年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在2019年的《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有关生态利益的规定出现在多个篇章中,尤其是将“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放置在“重点任务”的第一章。这些意味着在大力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的同时,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也不可忽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而言都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理性省思
生命历程理论的核心思想在于将个体发展嵌入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之中,因为“只有结合社会和历史的角度来探讨个体的生命历程,才能更好地把握人类生命的本质”(康红芹等,2019)。基于生命历程理论,深入反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对个体发展的观照,有利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体系,更好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个体的发展。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下个体发展的变化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规律或特点。
1.个体的“社会适应”成为主流
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个体对社会的适应,“通过促进个体社会适应性的发展,使个人的生活预期符合特定社会结构与历史时间的要求。”(李强,1999)这里的“时间”代表着社会意志和社会期望,我们称之为“社会性时间”(Social Timing)。它是指“角色的发生、延续和后果,以及相关的年龄期望和信念”(李强等,1999)。可见,这种“社会性时间”指向扮演特定角色的恰当时间及其相关生命事件。对于新型职业农民这一特定社会角色而言,通过培育与其相关生命事件的发生和影响,能够使其逐渐适应社会的发展。这不仅是由教育的基本功能所决定,而且还受到相关政策的诱发,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保持着高度一致性。从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四化”建设的稳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人才支撑应运而生。在满足社会意志和社会期望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导向下,如何通过推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促使其更加适应社会,成为这类群体的主流发展目标。而开办各级各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活动、认定不同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构建自上而下的支持体系等,是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化的主要途径和具体体现,形塑着不同来源、不同类别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轨迹。
2.个体的“累积优势”较为凸显
“累积优势”是生命历程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分析主题,是指“在其生命早期阶段得到优势的个人在社会位置中会延续其后续利益”(周雪光,2015),着重考察相关优势因素在个体生命历程中的积累动态过程以及个体早期生命阶段中优势因素的积累性后果(李钧鹏,2011)。据调查,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累积优势”现象较为凸显(康红芹等,2020)。审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累积优势”,难以脱离对相关政策的考量。一方面,隨着社会经济的急速转型,旧有的农民培育政策被削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兴起,这一变化改变了不同个体原有的机会结构;另一方面,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制度化过程中,既有体制中的诸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力量等优势群体往往享有多种资源或者拥有广阔的市场机会,他们更易获益,由此在获得机制上反映出“累积优势”的持续性。在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影响下,新型职业农民的“累积优势”体现在其整个职业化进程中,即沿循“选择职业路径—提升经济收益—追寻全面发展”的螺旋上升路线,实现着其成长的蜕变。这种“累积优势”无论是对于多类群体向新型职业农民的快速转化,还是对于新型职业农民事业的逐渐壮大,抑或是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构建,无疑都是有益的。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相关培育政策凸显了优势群体的“累积优势”现象,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对那些边缘化群体职业发展的忽视。近些年来,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以及颁布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中所强调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致富”,为边缘化人群走向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道路提供了政策保障。 3.个体的“个性发展”备受忽视
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对个体“个性发展”的促进,“通过促进个体个性的发展,使个人具有发挥能动作用、改变原有生活预期和生命轨迹的可能,在生命历程中留下独具特色、生动鲜明的深刻个体印迹。”(李强,1999)如果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下个体的“社会适应”强调新型职业农民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那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下个体的“个性发展”则注重新型职业农民超越社会生活的过程。个体适应社会生活固然重要,但超越社会生活、充分实现个体价值,则是教育与人性发展的根本。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过程来看,相关政策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个性发展的关注远远不够。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本身缺乏必要的理论反省和经验检验,包括反省作为社会结构组成的相关培育政策与其他结构的紧密关系,以及检验相关培育政策与新型职业农民生命历程的双向影响。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文件时陷入外延式的发展困境,比如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模扩张,而对培育质量的提升和新型职业农民对教育真实需求的满足较为淡漠。为此,如何在将要制定或颁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政策中,逐步强化个体“个性发展”的重要性及其可行性措施显得尤为迫切。
四、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建议
由前面的分析结果可知,不同历史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对相关个体生命历程的形塑效果较为明显。可以认为,国家凭借行政力量为各类新型职业农民进出特定的社会领域规划了时间表,促使了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成长轨迹的形成。在看到相关培育政策对于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实际和可能效果的同时,我们发现在相关培育政策中,个体的“个性发展”备受忽视。从近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指数中也可以看出类似情况:“11.1%的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到规模经营补贴;在有金融贷款需求的农民中,仅有12.3%的新型职业农民贷款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杭大鹏,2018)可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扶持对个体发展的贡献率仍具有较大提升空间。提升相关培育政策对个体全面发展的贡献率是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重点关注的议题。为了完善政策,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个体发展,政策制定者应:
1.重视生命历程主体间合作
这里的生命历程主体间合作指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制定者、研究者以及相关实践者之间,应围绕新型职业农民相关群体成长过程尤其是培育过程展开必要的合作。这是联结生命历程研究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并将相关生命历程研究成果应用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制定中的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与生命历程研究者、实践者开展适切的合作,既有助于相关政策制定者从学理层面观照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也能够从实践角度反省、检验相关培育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观照的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制定者与生命历程研究者、实践者之间合作的充分开展,有赖于稳固的合作关系的建立,其集中反映了研究与实践的关系。对此,生命历程研究与公共政策形塑联结的倡导者约翰·H.劳布提出,应建立一种“研究—实践者”的合作关系(Research-Practitioner Partnerships)。这种合作关系的本质不是简单地把研究成果推向实地,而是强调要关注实践者,找出他们需要何种研究来更好地完成他们的工作(Laub,2016)。也就是说,实践者与研究者的合作不能局限于研究成果产出的应用阶段,而应贯穿于研究进程的始终,包括研究前期的共同目标的拟定、研究过程中的监督与调整等各个环节。双方在研究前期的沟通情况和研究过程的介入力度将直接影响到研究成果应用价值的发挥。为了更好地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必要建立专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相关实践领域的生命历程研究机构,旨在摒弃“零打碎敲”式的研究风格,致力于系统、专门研究的输出与传播,将新型职业农民不同阶段的真实生存困境和发展需求呈现出来,进而为当前“政策与人的发展不匹配”问题的解决提供决策依据。
2.追踪生命历程“大数据”
这里的生命历程“大数据”指向专门研究机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展开的长期跟踪项目的纵向数据。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大数据”的涌现使得政策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弥合越来越有希望,而生命历程研究中所强调的数据支撑则为政策与科学研究弥合的实现提供了关键性条件。基于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制定者应以生命历程“大数据”为重要支撑,从生命历程研究的科学探索中寻求相关政策的坚实证据。一方面,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大数据”要来源于生命历程研究者长期考察的结果,要能呈现数据个体动态变化的过程及其趋势。具体来说,这些数据既能呈现出人的成长轨迹的变化,又可反映不同阶段影响个体成长的社会经济变迁、人口结构变化、社会逆境更替等因素的发挥情况。总之,这些变化之间相互交叉、相互作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一定的累积优势或劣势。另一方面,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大数据”包括“合并现有的生命历程数据源,并开始新的大规模的世代研究,以及对详细数据的更小样本的研究”(Wadsworth et al.,2016),以此实现现有数据与新建数据以及量化数据与质性数据的充分结合。例如,各级政府可以基于现有的全国、地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或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联合相关生命历程研究者,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年龄、性别、来源、从业类别等指标建立特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如5年、7年等)的量化或质性的成长数据库。为了确保这些数据库开发、使用的规范性,我国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等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可借鉴澳大利亚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数据政策制定和使用的经验,对“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导出、数据验证、数据提交以及数据公开和访问等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吴雪萍等,2019),以此形成“政府组织、管理数据库来反哺政府出台政策”的新方式。
3.观照生命历程“全球变化”
生命历程“全球变化”着眼于那些发达国家中类似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个体或群体生命历程的变化,从比较的视角为我国相关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观照提供借鉴的方向。生命历程理论及其研究范式值得各国研究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研究者的关注、反思和应用。事实上,这些国家处于既需要生命历程研究,又对其重视不够的尴尬境地。正如保罗·多南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数据(世代研究和小组研究)和生命历程方法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要少见得多。然而,这些国家面临着许多发展挑战,纵向方法可以帮助阐明这些挑战。全球对生命历程方法的兴趣日益浓厚,这些方法有助于政策的制定。”(Dornan,2016)鉴于此,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我国,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方面,应突破国内生命历程研究的视域,基于“全球变化”的开阔视野,从动态的全球生命历程研究中寻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完善方略。具体来说,探索一定历史阶段中某一国度的社会制度、人口结构、经济改革、文化偏见等社会性因素对各类農民群体发展的影响,以及以上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社会事件对各类农民群体生命历程的深切影响和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所能与应对。此外,观照生命历程“全球变化”要重视研究视角和分析维度。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灾难性社会事件、健康教育与生命历程研究的结合,如《灾难与生命历程的进程》(Disaster and Life Course Processes)(Dewaard,2016)、《生活更健康、更长久:生命历程视角下的教育与健康》(Living Healthier and Longer:A Life Course Perspective on Education and Health)(Johnson et al.,2016)等便是相关议题的代表性成果。受此启发,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生命历程研究者可以结合当下世界范围内极为重要的社会事件——新冠肺炎疫情所催生的相关命题,包括职业观的形成、职业精神的重塑、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信息素养的提升、线上教学机制的完善、网络创业就业机制的构建等,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命历程进行长期探究,以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政策的完善提供证据支撑。需要强调的是,以生命历程“全球变化”为参考依据,尤其要注重中国特色的凸显,这不仅是一种使命,更是一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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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21-01-26 責任编辑 汪燕
The Transition of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fe Course Theory
WANG Pei, KANG Hongqin
Abstract: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should focus on the core issue of individual development, because the educational policy has the unique purpose of promoting human development. The individual development is influenced by events, resources and roles in the life cycle.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the life course itself has been increasingly institutionaliz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framework of life course theory provides an important perspective for understanding and expla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ultivation policy of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and the personal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transition of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it is found that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 germination stage, the expansion stage and the perfection stage, which gradually turns from the choice of individual career path and the increase of individual economic interests to the pursuit of individu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general,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in each historical stage has an obvious shaping effect on the individual life course,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individual development shows three characteristics: the individual’s “social adaptation” becomes the mainstream, the individual’s “cumulative advantage” is more prominent, and the individual’s “development of personality” has been neglecte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it is necessary for policy makers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cooperation among the subjects of life course, track the “big data” of life course,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global change” of life course, so as to strengthen the interactiv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life course forms of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on related cultivation policy.
Keywords: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Policy Transition; Individual Development; Life Course Theory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政策变迁;个体发展;生命历程理论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95(2021)04-0074-08 doi10.3969/j.issn.1009-5195.2021.04.0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新型职业农民成长轨迹与培育路径的实证研究”(CKA16023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供给侧机制研究”(JD20044)。
作者简介:王佩,副教授,菏泽学院(山东菏泽 274015);康红芹(通讯作者),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曲阜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院(山东曲阜 273165)。
一、问题的提出
“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而进行的。”(约翰·杜威,1981)任何教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应围绕个体发展这一核心问题来展开,因为“教育政策具有‘促进人的发展’这一独特宗旨”(范国睿,2011)。反映一定历史情境及相应社会性因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生成与完善也始终离不开个体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在我国的政策话语中,新型职业农民指的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7)。其内涵不同于“农民”“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而是基于“农民”内涵中“与农业、耕地、农村等要素息息相关”的事实,充分继承了职业农民的职业化、专业性与新型农民的现代化、时代性,并在信守精神、责任意识以及社会地位三个方面增加了新的含义(康红芹,2018)。在本研究中,凡是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学习以及相关支持的培育政策,都可纳入考察的范围。
当前学术界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体发展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专门研究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研究两个方面。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专门研究来看,主要从较为宏观的角度聚焦于新型职业农民政策的提出及体系构建。比如,何晓琼等(2018)在借用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维尔传播学经典“七W”模式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政府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注重现代生产要素的市场优化配置,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系统;吕莉敏等(2019)系统梳理了2012年以来基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探讨了现有政策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中所起的作用与存在的不足。虽然也有研究者从历史变迁角度对2012—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进行分析,但主要集中在政策涉及的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类型、培育对象、培育主体、经费投入、制度环境、认证标准、工作推行等内容(吕莉敏,2017),对政策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之间的互动逻辑关注较少。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研究来看,不少研究者都强调政策最终要落实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上。例如,有研究者提出:“面向用户需求,推进供给侧改革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然选择”(颜廷武等,2017);政府应通过完善学费减免返还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建立待遇激励保障机制、资金与项目上的支持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大学生服务农村基层提供政策保障(郑兴明等,2015)。尽管这些研究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体发展关系的重要性,然而极少关注相关政策与个体生活机遇互动的特定过程,尤其是从时间维度关注政策变迁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可以说,以上情况是当下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中“国家需求与企业需求、个体需求不协调的二元困境”(徐国庆,2019)的具体体现。
个体的发展受生命周期中事件、资源和角色等多方影响。“在当代社会,生命历程自身已经越来越被国家制度化。社会与经济大动荡会重组不同生命阶段相关的制度资源、约束和不同选择,而这些动荡通常是国家政策转变诱发的。”(周雪光,2015)生命历程理论的框架为我们理解和解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人发展的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基于生命历程理论探究不同阶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对个体发展的观照,既可以从个体、社会、历史的“三维一体”视域审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观照个体发展的特点与局限,又可以依循生命历程理论中个体、社会、历史的共生关系,寻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个体发展充分融合的有效路径,进而实现从“以人为本”的层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为新型职业农民更好地把握自身发展机遇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历时考察
从历时性角度考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对个体发展的观照,有助于清晰把握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为不同时期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的不同发展机遇。根据本研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关注个体发展的实际情况,这里的个体发展指向个体职业路径的抉择、个体经济收益的提升以及个体在学历深造、职业晋升、社会保障、生态素养等方面的发展。综合相关政策的数量、类型、内容、影响力等因素,可以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变迁过程分为萌芽期(2012年)、拓展期(2013—2017年)和完善期(2018年至未来3~5年)三个阶段。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萌芽:个体职业路径的抉择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肇始,为广大农村有志青年的职业路径抉择指明了方向。其后,农业部又颁布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确立了首批培育试点,并对培育模式探索、认定管理办法、支持政策体系等方面作出了初步说明。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萌芽期。这一时期的政策数量较少,类型单一且内容零散,但明确肯定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初步提供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发展方案,为后续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培育事业的切实开展奠定了基础。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萌芽离不开特定情境因素的形塑,这些情境因素包括人口红利萎缩下劳动力资源供给的持续下降、“读书无用论”抬头下农村高初中毕业生的增加、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逃离农村后“土地荒”的产生、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困难背景下返乡创业意愿的萌发,等等。在这些情境因素的影响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解决未来农村“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战略选择,是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发展后继有人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从萌芽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及其相关情境影响因素来看,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部分农村青年务农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是这一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目标人群,在此可将其称为“农村边缘群体”。这些“农村边缘群体”要么缺乏从业经验的积累,要么面临收入增长受限的瓶颈,或者是无法忍受颠沛流离的“局外人”的生存困境,他们在原有的体制下享有较少的利益,普遍处于精神匮乏、希望渺茫的生活状态。因而,“当具有吸引力的新体系出现时,他们很容易就摆脱原来的体系而进入到新的体系中来。”(李强,1999)可以认为,这一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更多的是为“农村边缘群体”的职业路径的改变提供了一个较为适切的机会,但并未真正地触及经济利益层面。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拓展:个体经济收益的提升
2013—2017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拓展期。这一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数量较多且内容广泛,但集中指向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收益这一核心问题,逐步形成了稳定的政策体系,为个体经济收益的提升奠定了重要基础。相对于萌芽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单一与零散,拓展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显得丰富而系统。
从中央层面来看,既有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又有系统的专门政策,二者几乎各占半壁江山。在综合性政策方面,各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宏观层面多次强调的“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延伸至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健全扶持制度”“探索养老保险办法”“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等细节;2014、2015和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分别强调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以及“培养更多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6年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等不仅多次强调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而且涉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相关扶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相较于综合性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门政策显得更加全面和细致。2013年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涉及“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构建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培养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公办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主要指向培育制度的建立、示范培育的开展以及培训体系的健全;2016年的《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要完善培育制度体系,并对培育机制、培育对象、培育主体、遴选师资、培育方式、资金使用以及考核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的《“十三五”全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则提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量超过2000万人”,建立“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吕莉敏,2017)。
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以系统的专门政策为主,很多省市都出台了体现当地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认定标准。例如,甘肃、贵州、黑龙江等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均强调“精准扶贫”政策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融合; 广西、山西等地在培育实施方案中观照了女性新型职业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赵雨等,2020),等等。以上基本形成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府扶持“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而新型职业农民经济利益的普遍提升是这一政策体系下的显著特征。
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各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陆续展开。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较2015年末增加约129万人,增长10.15%(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等,2018);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数量已达2000万,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3300万(凤凰网科技,2021)。不管是短暂的一次性培育,还是长期、系统的多次培育,均给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收入带来不同幅度的提升。仅以2017年的数据为例,该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达到2.78万元,27.7%的新型职业农民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8)。此外,还可以从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建立的“农民教育培训”(原名为“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公众号(微信号为:zgxxzynm)中的“人物”专栏里众多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故事中清晰地看出培育前后收益的变化。比如,新型职业农民X在参加了相关培育活动后,凭借获取的知识、习得的技术、结识的人脉和搭建的平台等实现了从生产或销售困难到年产值达160万,再从年纯收入1700万元到年纯收入达2700万元的多次突破,成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现代高效智能化种猪繁育基地(周自政,2018)。 值得一提的是,拓展期中新型职业农民的经济收益增长不仅包括“农村边缘群体”,还涉及“农村中心群体”。依据《“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中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选拔的相关规定,这里的“农村中心群体”主要指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如中高等涉农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等。这些“农村中心群体”在原有的生产体制中大多享有不错的收益或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极易受到原有生产模式和思想体系的束缚。当社会变迁中新的政策产生时,他们往往采取观望或漠视的态度,其生产模式和思想体系的变迁需要有一个缓冲的过程,并非像“农村边缘群体”那样迅速地进入新的体系中去。然而,这种现象并不代表“农村中心群体”比“农村边缘群体”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化道路上发展落后。相反,一旦这些“农村中心群体”准备进入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新的发展体系,他们会凭借知识、信息、技术、资金、人脉等多方面优势,快速发展并呈现出后来者居上的态势。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完善:个体全面发展的追寻
2018年至未来3~5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完善期。这一时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数量持续增加,其类型和内容不断丰富,不仅继续为个体经济收益的持续增长出谋划策,而且还格外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化发展。此外,该阶段的相关政策还高度强调包含新型职业农民在内的各类农民群体对生态利益的维护。总之,完善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正在或者将为个体全面发展的追寻提供无限可能。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化发展,相关培育政策主要在学历深造、职业晋升、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必要的规定。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到:“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同年,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再次强调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开展职称评定试点。在中央政府的大力号召下,个别省市迅速作出了反应。例如,江苏省昆山市于2018年率先在全省出台《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细则》,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社保体系(昆山新闻,2018),并且推行《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成人学历教育实施方案》,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免费进大学接受高等学历教育(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又如,潍坊职业农民学院于2018年4月16日在潍坊职业学院揭牌,其主要承担5个类别的教育培训,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农民大学生成人学历教育是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的专门类别(潍坊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8)。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颁布和高等职业院校“百万扩招”政策的出台,更是为新型职业农民等特殊成人群体的学历深造和职业晋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宝贵机遇。由此可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有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生态利益的维护,2018年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在2019年的《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有关生态利益的规定出现在多个篇章中,尤其是将“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放置在“重点任务”的第一章。这些意味着在大力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的同时,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也不可忽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而言都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理性省思
生命历程理论的核心思想在于将个体发展嵌入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之中,因为“只有结合社会和历史的角度来探讨个体的生命历程,才能更好地把握人类生命的本质”(康红芹等,2019)。基于生命历程理论,深入反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对个体发展的观照,有利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体系,更好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个体的发展。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下个体发展的变化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规律或特点。
1.个体的“社会适应”成为主流
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个体对社会的适应,“通过促进个体社会适应性的发展,使个人的生活预期符合特定社会结构与历史时间的要求。”(李强,1999)这里的“时间”代表着社会意志和社会期望,我们称之为“社会性时间”(Social Timing)。它是指“角色的发生、延续和后果,以及相关的年龄期望和信念”(李强等,1999)。可见,这种“社会性时间”指向扮演特定角色的恰当时间及其相关生命事件。对于新型职业农民这一特定社会角色而言,通过培育与其相关生命事件的发生和影响,能够使其逐渐适应社会的发展。这不仅是由教育的基本功能所决定,而且还受到相关政策的诱发,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保持着高度一致性。从现实情况来看,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四化”建设的稳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人才支撑应运而生。在满足社会意志和社会期望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导向下,如何通过推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促使其更加适应社会,成为这类群体的主流发展目标。而开办各级各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活动、认定不同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构建自上而下的支持体系等,是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化的主要途径和具体体现,形塑着不同来源、不同类别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轨迹。
2.个体的“累积优势”较为凸显
“累积优势”是生命历程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分析主题,是指“在其生命早期阶段得到优势的个人在社会位置中会延续其后续利益”(周雪光,2015),着重考察相关优势因素在个体生命历程中的积累动态过程以及个体早期生命阶段中优势因素的积累性后果(李钧鹏,2011)。据调查,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累积优势”现象较为凸显(康红芹等,2020)。审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累积优势”,难以脱离对相关政策的考量。一方面,隨着社会经济的急速转型,旧有的农民培育政策被削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兴起,这一变化改变了不同个体原有的机会结构;另一方面,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制度化过程中,既有体制中的诸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力量等优势群体往往享有多种资源或者拥有广阔的市场机会,他们更易获益,由此在获得机制上反映出“累积优势”的持续性。在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影响下,新型职业农民的“累积优势”体现在其整个职业化进程中,即沿循“选择职业路径—提升经济收益—追寻全面发展”的螺旋上升路线,实现着其成长的蜕变。这种“累积优势”无论是对于多类群体向新型职业农民的快速转化,还是对于新型职业农民事业的逐渐壮大,抑或是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构建,无疑都是有益的。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相关培育政策凸显了优势群体的“累积优势”现象,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对那些边缘化群体职业发展的忽视。近些年来,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以及颁布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中所强调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致富”,为边缘化人群走向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道路提供了政策保障。 3.个体的“个性发展”备受忽视
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对个体“个性发展”的促进,“通过促进个体个性的发展,使个人具有发挥能动作用、改变原有生活预期和生命轨迹的可能,在生命历程中留下独具特色、生动鲜明的深刻个体印迹。”(李强,1999)如果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下个体的“社会适应”强调新型职业农民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那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下个体的“个性发展”则注重新型职业农民超越社会生活的过程。个体适应社会生活固然重要,但超越社会生活、充分实现个体价值,则是教育与人性发展的根本。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变迁的过程来看,相关政策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个性发展的关注远远不够。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本身缺乏必要的理论反省和经验检验,包括反省作为社会结构组成的相关培育政策与其他结构的紧密关系,以及检验相关培育政策与新型职业农民生命历程的双向影响。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文件时陷入外延式的发展困境,比如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模扩张,而对培育质量的提升和新型职业农民对教育真实需求的满足较为淡漠。为此,如何在将要制定或颁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政策中,逐步强化个体“个性发展”的重要性及其可行性措施显得尤为迫切。
四、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建议
由前面的分析结果可知,不同历史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对相关个体生命历程的形塑效果较为明显。可以认为,国家凭借行政力量为各类新型职业农民进出特定的社会领域规划了时间表,促使了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成长轨迹的形成。在看到相关培育政策对于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实际和可能效果的同时,我们发现在相关培育政策中,个体的“个性发展”备受忽视。从近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指数中也可以看出类似情况:“11.1%的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到规模经营补贴;在有金融贷款需求的农民中,仅有12.3%的新型职业农民贷款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杭大鹏,2018)可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扶持对个体发展的贡献率仍具有较大提升空间。提升相关培育政策对个体全面发展的贡献率是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重点关注的议题。为了完善政策,促进新型职业农民个体发展,政策制定者应:
1.重视生命历程主体间合作
这里的生命历程主体间合作指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制定者、研究者以及相关实践者之间,应围绕新型职业农民相关群体成长过程尤其是培育过程展开必要的合作。这是联结生命历程研究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并将相关生命历程研究成果应用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制定中的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与生命历程研究者、实践者开展适切的合作,既有助于相关政策制定者从学理层面观照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也能够从实践角度反省、检验相关培育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观照的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制定者与生命历程研究者、实践者之间合作的充分开展,有赖于稳固的合作关系的建立,其集中反映了研究与实践的关系。对此,生命历程研究与公共政策形塑联结的倡导者约翰·H.劳布提出,应建立一种“研究—实践者”的合作关系(Research-Practitioner Partnerships)。这种合作关系的本质不是简单地把研究成果推向实地,而是强调要关注实践者,找出他们需要何种研究来更好地完成他们的工作(Laub,2016)。也就是说,实践者与研究者的合作不能局限于研究成果产出的应用阶段,而应贯穿于研究进程的始终,包括研究前期的共同目标的拟定、研究过程中的监督与调整等各个环节。双方在研究前期的沟通情况和研究过程的介入力度将直接影响到研究成果应用价值的发挥。为了更好地构建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必要建立专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相关实践领域的生命历程研究机构,旨在摒弃“零打碎敲”式的研究风格,致力于系统、专门研究的输出与传播,将新型职业农民不同阶段的真实生存困境和发展需求呈现出来,进而为当前“政策与人的发展不匹配”问题的解决提供决策依据。
2.追踪生命历程“大数据”
这里的生命历程“大数据”指向专门研究机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展开的长期跟踪项目的纵向数据。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大数据”的涌现使得政策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弥合越来越有希望,而生命历程研究中所强调的数据支撑则为政策与科学研究弥合的实现提供了关键性条件。基于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制定者应以生命历程“大数据”为重要支撑,从生命历程研究的科学探索中寻求相关政策的坚实证据。一方面,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大数据”要来源于生命历程研究者长期考察的结果,要能呈现数据个体动态变化的过程及其趋势。具体来说,这些数据既能呈现出人的成长轨迹的变化,又可反映不同阶段影响个体成长的社会经济变迁、人口结构变化、社会逆境更替等因素的发挥情况。总之,这些变化之间相互交叉、相互作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一定的累积优势或劣势。另一方面,支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大数据”包括“合并现有的生命历程数据源,并开始新的大规模的世代研究,以及对详细数据的更小样本的研究”(Wadsworth et al.,2016),以此实现现有数据与新建数据以及量化数据与质性数据的充分结合。例如,各级政府可以基于现有的全国、地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或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联合相关生命历程研究者,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年龄、性别、来源、从业类别等指标建立特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如5年、7年等)的量化或质性的成长数据库。为了确保这些数据库开发、使用的规范性,我国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等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可借鉴澳大利亚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数据政策制定和使用的经验,对“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导出、数据验证、数据提交以及数据公开和访问等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吴雪萍等,2019),以此形成“政府组织、管理数据库来反哺政府出台政策”的新方式。
3.观照生命历程“全球变化”
生命历程“全球变化”着眼于那些发达国家中类似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个体或群体生命历程的变化,从比较的视角为我国相关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观照提供借鉴的方向。生命历程理论及其研究范式值得各国研究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研究者的关注、反思和应用。事实上,这些国家处于既需要生命历程研究,又对其重视不够的尴尬境地。正如保罗·多南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数据(世代研究和小组研究)和生命历程方法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要少见得多。然而,这些国家面临着许多发展挑战,纵向方法可以帮助阐明这些挑战。全球对生命历程方法的兴趣日益浓厚,这些方法有助于政策的制定。”(Dornan,2016)鉴于此,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我国,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方面,应突破国内生命历程研究的视域,基于“全球变化”的开阔视野,从动态的全球生命历程研究中寻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完善方略。具体来说,探索一定历史阶段中某一国度的社会制度、人口结构、经济改革、文化偏见等社会性因素对各类農民群体发展的影响,以及以上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社会事件对各类农民群体生命历程的深切影响和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所能与应对。此外,观照生命历程“全球变化”要重视研究视角和分析维度。西方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灾难性社会事件、健康教育与生命历程研究的结合,如《灾难与生命历程的进程》(Disaster and Life Course Processes)(Dewaard,2016)、《生活更健康、更长久:生命历程视角下的教育与健康》(Living Healthier and Longer:A Life Course Perspective on Education and Health)(Johnson et al.,2016)等便是相关议题的代表性成果。受此启发,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生命历程研究者可以结合当下世界范围内极为重要的社会事件——新冠肺炎疫情所催生的相关命题,包括职业观的形成、职业精神的重塑、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信息素养的提升、线上教学机制的完善、网络创业就业机制的构建等,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生命历程进行长期探究,以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政策的完善提供证据支撑。需要强调的是,以生命历程“全球变化”为参考依据,尤其要注重中国特色的凸显,这不仅是一种使命,更是一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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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21-01-26 責任编辑 汪燕
The Transition of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fe Course Theory
WANG Pei, KANG Hongqin
Abstract: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should focus on the core issue of individual development, because the educational policy has the unique purpose of promoting human development. The individual development is influenced by events, resources and roles in the life cycle.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the life course itself has been increasingly institutionaliz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framework of life course theory provides an important perspective for understanding and expla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ultivation policy of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and the personal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transition of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it is found that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 germination stage, the expansion stage and the perfection stage, which gradually turns from the choice of individual career path and the increase of individual economic interests to the pursuit of individu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general,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in each historical stage has an obvious shaping effect on the individual life course, and its influence on the individual development shows three characteristics: the individual’s “social adaptation” becomes the mainstream, the individual’s “cumulative advantage” is more prominent, and the individual’s “development of personality” has been neglecte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it is necessary for policy makers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cooperation among the subjects of life course, track the “big data” of life course,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global change” of life course, so as to strengthen the interactiv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life course forms of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on related cultivation policy.
Keywords: New Vocat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Policy; Policy Transition; Individual Development; Life Course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