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政工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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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指出改革开放之后家政行业出现了新的特点,并介绍了北京市家政工人的现状与问题,也涌现出新的问题:法律真空、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性骚扰等。因此,要加强政府主导、培训与立法。
  关键词家政工 法律真空 政府主导
  作者简介:马丹,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劳动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175-02
  
  家政工即政府定义的“家政服务员”,这一职业虽然以“保姆”的名义自古有之,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转型期,又具有了新的特点。2008年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家政服务业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将北京市家政工大体可分为11种具体的工种:保洁、烹饪;产妇护理;婴幼儿护理;育婴师;私人管家;宠物护理;儿童看护;家居保洁;老人护理;家庭病人护理;医院陪护。鉴于家政工这一职业的新特点与新趋势,对其进行研究非常必要,对于北京市正确处理外来人口问题与就业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北京市家政工的现状
  北京市的家政服务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80、9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2006年,北京市的家政工达到23余万人,其中小时工为4-5万人。2007年直接进入家庭的家政服务人员达30多万人,年平均缺口2-3万人。2010年,北京市家政工总数已达40余万人。
  按照不同的工作时间与工作方式,北京市的家政工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住家型、非住家型与小时工;按照不同的职业进入方式,家政工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自荐或者私人社会网络介绍的家政工,如通过老乡、朋友、亲戚、老雇主等介绍工作;一种是通过家政公司。
  北京市家政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有四种:一是完全直营;二是特许加盟连锁;三是以计时服务为主;四是以培训为依托,培训与服务相结合。近几年又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产妇和新生儿护理、清洗保洁、居家养老等单一经营业态的家政服务组织。
  到2008年2月底,北京市家政服务组织有2848家,其中城八区1700家,远郊区县1148家。但是,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注册资金较少,10万元以上仅388家,占企业总数的13。62%;10万元以下2461家,占企业总数86。38%。截止到2009年1月,北京市的家政公司共有2985家,大部分是中介式的家政公司。2010年,据统计北京市家政公司已达3000多家。
  二、北京市工面临的问题
  家政服务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工作的性质、时间、空间都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家政工面临许多特殊的问题。
  (一)法律真空,基本权益难以保障
  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于大部分家政服务员通过私人社会网络或者中介的方式进入私人家庭工作,属于私人雇佣,并未与雇主或者家政公司形成真正的劳动关系,因此不满足《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规定,被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根据2006-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保服务中心“家政女工权益调查组”的一项调查显示:北京市有超过48%的家政工每天工作在10小时以上,有20%-35%的家政工每周没有休息日。法律真空是家政服务员面临诸多问题而始终无法解决的最根本的原因。
  (二)流动性强,就业不稳定
  由于劳动关系不稳定,缺少法律依据,家政服务员的流动性很强,她们与家政公司之间多半是中介关系,只有极少数是雇佣关系。家政公司的通常做法是:住家型、非住家型家政服务员与小时工等先在家政公司登记,由公司介绍给雇主,雇主给他们派发工资,家政公司只是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并不对家政服务员的劳动过程、雇主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雇佣关系进行管理与监督。这样的就业流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家政服务员无论就业或失业都没有明确的规范加以规定与约束,加上这一职业面临的问题既复杂又琐碎,家政服务员与雇主在期望值上经常存在偏差,致使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流动性很强,就业非常不稳定。
  (三)工作场所为私人领域的家庭,工作边界不清晰,需要付出情感劳动
  不同于其他职业,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场所在私人家庭而不是公共领域,她们工作的内容、时间、方式要根据雇主的需求而动态变化,因此很难衡量其劳动时间与劳动绩效,工作边界与工作标准也呈现出一种模糊性,无论是雇主还是家政服务员都对于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内容不甚明确,因而产生很多矛盾。
  除此之外,由于工作场所单一、封闭,工作与生活高度重合,工作时间长,社会交往不足,许多家政服务员都存在很大的心理压力:她们一方面要忍受着离乡之苦、思乡之痛,深感压抑;一方面不仅要进行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还要付出情感劳动。这使得她们的劳动量比单纯的体力、脑力劳动要大得多。
  (四)社会认同低,职业化程度不够
  家政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作家务劳动的延伸,传统上是一个具有依附性的职业,即使在现代意义上拥有了更多的工作内容与职业要求,仍然无法获取更高的社会认同。就连家政服务员自身也对于这份职业缺少认同,根据“打工妹之家”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家政服务员都表示并不情愿做家政服务,而是“迫不得已、别无选择”。家政服务员普遍感到“没身份、没地位、没发展”、“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认同的广泛缺失使得这一理应越来越专业化的职业仍处于传统的意义,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化程度远远不够。
  (五)多为女性,极易受到性骚扰与性侵害
  96%以上的家政服务员都是女性,又工作于私人空间,极易受到性骚扰与性侵害。地域(城乡差异)、职业、文化的弱势与法律的真空使得许多女性家政服务员在受到性骚扰与性侵害时选择忍受与缄默,只能被动辞职,很多人还要背负社会的“污名化”,对身心伤害很大。即使诉诸法律,也经常求助无门,或者无法获得应有赔偿。据“打工妹之家”2005年对北京10家家政公司的206名家政工的问卷调查,至少有10%的保姆遭受过性骚扰和性侵害,而她们不约而同地选择悄悄逃离的方式,并一直保持沉默。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保护,制定基本法
  目前,中国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已经达到1500万,96%以上是城市失业女性与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她们边缘且弱势,工作时间长,心理压力大,无法得到正常的休息与保障。针对法律真空的问题,必须促进立法,针对家政服务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基本法,以保护家政服务员最基本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使她们得到“体面劳动”的机会。还应该针对家政服务的特殊性采取特殊的工时制度、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制度。完善法律保护,制定基本法并促进其实施,是解决家政服务员面临问题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方面。
  (二)制定统一、可操作性的职业规范与职业标准,兼顾家政服务的灵活性
  家政服务员缺乏统一的职业规范与标准,是造成这一职业高流动、矛盾频发的主要原因。应当制定统一的规范与标准,明确这一职业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边界、最高工时、最低工资、最低休息日等,并在制定规范与标准的同时兼顾家政服务的灵活性,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职业规范与职业标准不能只是从市场、家政公司、雇主的角度去考虑,还应从保护弱势家政服务员群体的人身权、劳动权方面去考虑。家政公司、雇主与家政服务员三方都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可操作性的职业规范与标准是家政服务职业化的重要步骤。
  (三)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培训与心理培训
  北京市家政服务员总体文化水平低、服务技能不够,又因大多以中介方式进入家庭进行服务,缺乏相关职业培训。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加强职业培训,使家政服务员适应市场化的需求,提高这一职业的专业化程度与地位。关于职业培训的成本,可以采用政府、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共同承担的方式,或者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培训服务来进行。
  职业培训除了实务技能的培训,还应该包括心理机制的培训,将培训落实到社区或者家政公司。也就是说,职业培训的目标应该双重定位:不仅要增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还要针对她们进行情感劳动这一职业特点疏解她们的心理压力、提高其职业认同、增强其归属感。
  (四)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提高这一职业的社会认同感
  媒体的导向作用对家政服务员这一职业的社会认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迄今为止,媒体对家政服务业的报道大多停留在恶性事件的陈述上,家政服务员在媒体报道与社会舆论中的形象不是弱势的受害者就是刑事案件的犯罪者,缺少对这一职业正面、客观的描述。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每一年都要评选优秀家政服务员,并且举行服务技能大赛等活动,应该在媒体报道中增加这些正面信息的比例,让公众知道除了单向度的弱势或者犯罪形象之外,家政服务员这一职业具有丰富的多面性。只有改变媒体宣传的方向与方式,才能逐步提高这一职业的社会认同感,并增强家政服务员自身的职业认同感。
  (五)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
  北京市的家政服务业缺乏规范,主管部门不明确,各职能部门多头管理,造成这一行业管理的混乱。因此,政府对家政服务业的统一扶持尤为重要。北京市正在着手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一旦获批,将研究出台包括房屋租赁、税收、保险补贴等在内的一系列对于家政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这是规范这一行业的重要举措。
  除了统一的扶持,还要加强监管,明确具体的主管部门,监督家政服务员的劳动与社会保险方面的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还要规范家政服务的经营制度,促进这一行业的发展。北京市关注家政服务业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少,大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与“打工妹之家”。应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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