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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 营商环境是影响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推动一个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一个地区民营企业是否能够蓬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发展依赖于政策的稳定和优化,依赖于自身创新和活力,而地方政策和企业创新,都必须依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要求,对于进一步用活用好市场经济、激活民营资本,激发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创新创业的推进动力。创新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市场资源主要通过商事行为进行配置,只有大力推进地区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商事行为的自由,才能够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
(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振兴的迫切需要。当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辽宁经济振兴发展已经到了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增多,此种形势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辽宁是否对外部资本有足够的吸引力。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东三省经济长期低迷不振,民营经济的活力不足,都与地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有着密切关系。目前,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破坏营商环境职务犯罪问题依然存在。从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有的行政单位和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仍有失职、渎职的行为,滥用自己手中的自由量裁权,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结果有失公正,存在滥用权力、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这都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严重破坏了地方的营商环境,造成企业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控失灵。
(二)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及服务意识欠缺。通过分析今年以来我省通报的破坏营商环境的一批重点案件可以看出,仍然有行政机关在招商项目落地后,不兑现招商引资预先承诺政策的情况,仍然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踢皮球、拖沓推诿、手续繁杂、效率低下的情况,甚至是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行政的问题,社会上对东三省的招商引资一度流传 “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久而久之,经济下滑与营商环境不优形成恶性循环。
(三)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不到位,解决纠纷能力不强。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地区确实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权力干预司法等问题,加之诉讼程序周期长、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一些司法裁判缺乏公正性,也都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重了负担,造成投资者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较难,通过信访渠道表达诉求反而能使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出于维稳压力尽快解决问题,这也愈加加深了各类经济主体对东三省“人情社会”、“办事情必须靠关系”的印象。
三、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意见建议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影响营商环境的职务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应深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多从内因着眼、着手、着力,找准症结就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的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重点办理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职权、以罚代刑、吃拿卡要,给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惩处,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下重手、施重策、出重拳,下大力气整治伸向企业和投资者的黑手。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从全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东北地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最深,这就导致东北地区与南方省市相比,市场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观念形成较晚,经济发展中的人为因素较多。对此,需要政府找准自身角色定位,把市场经济的主体角色让还给企业,而不应以行政手段对企业和市场进行过多干预,以习总书记“三个推进”要求为指导,着力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彻底清除不托关系、不请客吃饭就不能办成事的官场潜规则。
(三)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消除人们的不安全感,鼓励人们在合法的范围内大胆创业和创新,保障市场主体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期待。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正性,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司法保护。(作者单位为辽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一个地区民营企业是否能够蓬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发展依赖于政策的稳定和优化,依赖于自身创新和活力,而地方政策和企业创新,都必须依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要求,对于进一步用活用好市场经济、激活民营资本,激发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创新创业的推进动力。创新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市场资源主要通过商事行为进行配置,只有大力推进地区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商事行为的自由,才能够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
(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振兴的迫切需要。当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辽宁经济振兴发展已经到了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增多,此种形势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辽宁是否对外部资本有足够的吸引力。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东三省经济长期低迷不振,民营经济的活力不足,都与地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有着密切关系。目前,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破坏营商环境职务犯罪问题依然存在。从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有的行政单位和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仍有失职、渎职的行为,滥用自己手中的自由量裁权,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结果有失公正,存在滥用权力、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这都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严重破坏了地方的营商环境,造成企业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控失灵。
(二)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及服务意识欠缺。通过分析今年以来我省通报的破坏营商环境的一批重点案件可以看出,仍然有行政机关在招商项目落地后,不兑现招商引资预先承诺政策的情况,仍然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踢皮球、拖沓推诿、手续繁杂、效率低下的情况,甚至是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行政的问题,社会上对东三省的招商引资一度流传 “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久而久之,经济下滑与营商环境不优形成恶性循环。
(三)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不到位,解决纠纷能力不强。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地区确实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权力干预司法等问题,加之诉讼程序周期长、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一些司法裁判缺乏公正性,也都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重了负担,造成投资者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较难,通过信访渠道表达诉求反而能使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出于维稳压力尽快解决问题,这也愈加加深了各类经济主体对东三省“人情社会”、“办事情必须靠关系”的印象。
三、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意见建议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影响营商环境的职务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应深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多从内因着眼、着手、着力,找准症结就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的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重点办理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职权、以罚代刑、吃拿卡要,给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惩处,对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下重手、施重策、出重拳,下大力气整治伸向企业和投资者的黑手。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从全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东北地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最深,这就导致东北地区与南方省市相比,市场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观念形成较晚,经济发展中的人为因素较多。对此,需要政府找准自身角色定位,把市场经济的主体角色让还给企业,而不应以行政手段对企业和市场进行过多干预,以习总书记“三个推进”要求为指导,着力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彻底清除不托关系、不请客吃饭就不能办成事的官场潜规则。
(三)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消除人们的不安全感,鼓励人们在合法的范围内大胆创业和创新,保障市场主体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期待。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正性,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司法保护。(作者单位为辽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