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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立法承认匿名举报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政治沟通渠道的畅通,但不提倡采取匿名方式.我国古代对匿名举报,也即“投匿名文书告人罪”现象一直持否定态度,自秦汉以至明清都确定为罪名,予以严厉制裁.古代立法为何会做出此种规定,所蕴含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不但值得探究,从中也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