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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rn 你厅《关于报送我省生禽肉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粤卫函[200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rn 无进口批件和检验合格证的生禽肉产品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上述产品退出国内市场。rn 此复。rnrnrn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rn二000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