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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伤害效率破坏公平,垄断利益的获得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这样的观点在学界和舆论界已成为不言而喻的公理。但是,总有人希望通过损害公共利益来追求自己的垄断地位。
今年7月下旬,中国方便面主要生产企业通过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协议串通合谋涨价,造成方便面价格上涨,引来媒体广泛关注和指责。8月16日,在舆论及国家发改委的压力下,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公开信,就方便面涨价事件向广大消费者表示道歉。8月20日,民政部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与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做出停止活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不到一个月时间,这场方便面生产企业合谋涨价的联合行动宣告破产。
在这场方便面涨价事件中,我关注的不是抨击方便面企业如何违法和邪恶,而是社会舆论及政府部门对此事件的反应方式。我感到方便面提价事件不仅没有能促进中国的反垄断事业,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中国的行政垄断力量。
首先,此事件淡化了舆论对行政垄断危害性的关注。经济垄断固然有危害性,但中国目前危害性最大的是行政垄断。方便面行业并非垄断行业,各企业处于开放竞争状态,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或企业集团能够垄断市场。方便面企业这次联合协议涨价,属于自由企业试图联合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学术界将这种类型的垄断称之为市场垄断或经济垄断。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相关的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就是这种经济垄断行为。
在我国,市场垄断并非经济生活的主流,还处于萌芽状态。以方便面企业为例,他们试图通过行业协会控制市场价格的行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在舆论和政府的监督下流产。
我国最严重的垄断是行政垄断,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垄断行业如电信、邮政、电力、铁路、石油、航空等,都建立在行政垄断的基础上,是行政部门设定的准入限制等政策,保障了这些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十多年艰难进行,原因之一就是行政垄断利益集团的不配合。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其中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某种意义上,是对行政垄断进行了保护。从这一点上说,方便面提价事件客观上不是促进了中国的反垄断进程,而是帮助了行政垄断的进一步合法化。看来中国的反垄断事业仍然任重道远。
其次,此事件强化了行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控制。在方便面事件中,有律师对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法律资格提出质疑,向民政部递交申请,请求对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是否是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调查如认定其为非法组织,他请求民政部依法做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均未在民政部登记。这么一个消息,被媒体报道为“非法民问组织串通企业哄抬物价”。这样的舆论表达,我体会出某种阶级斗争的气味。
与此同时,由于方便面提价事件,使刚通过的反垄断法增加了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的条款,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与行政部门相比,行业协会弱小得多,但反垄断法却将注意力转向行业协会,无形中加强了行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控制力量。
现代化的进程,是各种民间公共组织迅速成长的进程。而由于特定的登记制度,我们许多民间公益组织还没有能够在民政部登记注册。“非法民间组织”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不是没有到民政部登记就叫非法民间组织呢?我们在思考规范民间组织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考虑一下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结社自由的权利呢?我不反对要对民间组织进行更好的规范管理,也不反对对那些犯下过错甚至违法的民间组织依法追究,但针对中国今天特定的情况,我更希望提醒法律界和舆论界关注结社权利的落实。
今年7月下旬,中国方便面主要生产企业通过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协议串通合谋涨价,造成方便面价格上涨,引来媒体广泛关注和指责。8月16日,在舆论及国家发改委的压力下,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公开信,就方便面涨价事件向广大消费者表示道歉。8月20日,民政部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与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做出停止活动两个月的行政处罚。不到一个月时间,这场方便面生产企业合谋涨价的联合行动宣告破产。
在这场方便面涨价事件中,我关注的不是抨击方便面企业如何违法和邪恶,而是社会舆论及政府部门对此事件的反应方式。我感到方便面提价事件不仅没有能促进中国的反垄断事业,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中国的行政垄断力量。
首先,此事件淡化了舆论对行政垄断危害性的关注。经济垄断固然有危害性,但中国目前危害性最大的是行政垄断。方便面行业并非垄断行业,各企业处于开放竞争状态,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或企业集团能够垄断市场。方便面企业这次联合协议涨价,属于自由企业试图联合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学术界将这种类型的垄断称之为市场垄断或经济垄断。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相关的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的就是这种经济垄断行为。
在我国,市场垄断并非经济生活的主流,还处于萌芽状态。以方便面企业为例,他们试图通过行业协会控制市场价格的行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在舆论和政府的监督下流产。
我国最严重的垄断是行政垄断,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垄断行业如电信、邮政、电力、铁路、石油、航空等,都建立在行政垄断的基础上,是行政部门设定的准入限制等政策,保障了这些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十多年艰难进行,原因之一就是行政垄断利益集团的不配合。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其中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某种意义上,是对行政垄断进行了保护。从这一点上说,方便面提价事件客观上不是促进了中国的反垄断进程,而是帮助了行政垄断的进一步合法化。看来中国的反垄断事业仍然任重道远。
其次,此事件强化了行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控制。在方便面事件中,有律师对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法律资格提出质疑,向民政部递交申请,请求对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是否是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调查如认定其为非法组织,他请求民政部依法做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均未在民政部登记。这么一个消息,被媒体报道为“非法民问组织串通企业哄抬物价”。这样的舆论表达,我体会出某种阶级斗争的气味。
与此同时,由于方便面提价事件,使刚通过的反垄断法增加了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的条款,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与行政部门相比,行业协会弱小得多,但反垄断法却将注意力转向行业协会,无形中加强了行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控制力量。
现代化的进程,是各种民间公共组织迅速成长的进程。而由于特定的登记制度,我们许多民间公益组织还没有能够在民政部登记注册。“非法民间组织”的标准是什么呢?是不是没有到民政部登记就叫非法民间组织呢?我们在思考规范民间组织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考虑一下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结社自由的权利呢?我不反对要对民间组织进行更好的规范管理,也不反对对那些犯下过错甚至违法的民间组织依法追究,但针对中国今天特定的情况,我更希望提醒法律界和舆论界关注结社权利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