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公海捕鱼自由这一习惯国际法规则,所有国家在公海上都享有公平的捕鱼权.但 目前不少区域的渔业组织暗自适用弃权理论,假借养护之名行排他捕鱼权之实,严重威胁到公海 捕鱼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和跨界洄游鱼类种群之规定 的执行协定》第 8 条第 3 款规定的与特定渔业资源有“真正利益”的国家不仅包括相关沿海国和 在申请加入时正在捕撈相关鱼种的国家,还应包括所有其他具有捕撈意愿的国家.渔业管理组织 不应成为仅代表既得利益者的封闭俱乐部.为此,渔业组织应降低准入条件,允许新参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