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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弥漫于行政活动中的程序虚无主义,到底是因为中国历史上缺乏程序文明的传统,还是缺少一部程序法规范?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程序真的很“琐碎”,它为行政行为设计了一套规则,需要遵循既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去实现行政结果。正因其“琐碎”,很多人不喜欢、更不习惯按程序去做事。于是我们看到,2008年的公共生活中,很多决策行为游走在规则之外,因而失去程序的正当性。
2008年轰动一时的“华南虎”事件中,“挺虎派”代表陕西省林业厅一直处于舆论的“靶心”。急于声援饱受真伪质疑的“拍虎英雄”周正龙,陕西省林业厅“既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对华南虎照片拍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从而引发了乱象丛生的虎照风波。
其实,按照行政规程,陕西省林业厅的尴尬是可以避免的。行政程序已经为华南虎事件设计好了一套“出场顺序”,按照常识,行政机关应依其级别,先后有序地介入行政事件。无奈省厅一马当先,抢了县林业局的份内工作,过早地把自己暴露在媒体的枪林弹雨之下,暴露在急于寻找真相的民意监视器下,于是副厅长周巨龙被停职,成为虎口下的“冤魂”。
威權行政传统,造就了一些藐视程序的强悍官员,不按规则出牌者甚多,我们看到昆明“私改公”政策中,有着浓厚的仇和式施政痕迹。为了改善城市交通,昆明决定把39条小区道路改为城市公用道路,这是省却了听证会等民主参与程序的“代民做主”。而湖北一个中等城市随州,则希望通过一个磁悬浮项目去改善城市通达条件,在上海人因为惧怕辐射,用“散步”方式抵制沪杭磁悬浮项目的时候,随州的决策者偏偏“迎难而上”。这类始于行政神秘化,终于民意反戈的地方决策不胜枚举。
抱着良好的行政意图,但忽视程序正义的地方决策,只是一种权力美学,它就像公共生活空间的一朵“绢花”,看起来很美,但完全没有生命。浙江罗平的一周局长制,西丰“世界最大工程”,这些都是没有程序基础的“非法建筑”。
今天,行政权力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全面转型之下,仍然缺乏一个正当的程序来吸纳民意,来减轻变迁中的震荡。当公民表达流溢于制度之外,社会冲突就不可避免。纵观2008年集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从瓮安事件到孟连事件,再到陇南上访事件,行政程序的不当或缺失皆随处可见。
当下,弥漫于行政活动中的程序虚无主义,到底是因为中国历史上缺乏程序文明的传统,还是缺少一部行政程序法规范?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将“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作为依法行政的两项基本要求,4年之后,我们发现,地方决策者对此存在明显的偏好,程序正当之所以不被重视,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影响行政效率。但是,哪一部运转高效的机器不是依赖于精密科学的程序设计?行政现代化就是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缺乏良好程序设计的行政体系,长期来看一定与高效率无缘。
今天,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思维已经受到了挑战。酝酿多年的行政程序立法于2008年在湖南破冰。一位长期致力于行政程序立法的专家感叹,行政程序法制定难,实施更难。他认为程序法的实施还有赖于三大机制:一是科学的评价机制,二是强有力的行政和司法审查机制,三是责任追究机制。
总而言之,唯有立法得以有效实施,程序正义才不会成为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
程序真的很“琐碎”,它为行政行为设计了一套规则,需要遵循既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去实现行政结果。正因其“琐碎”,很多人不喜欢、更不习惯按程序去做事。于是我们看到,2008年的公共生活中,很多决策行为游走在规则之外,因而失去程序的正当性。
2008年轰动一时的“华南虎”事件中,“挺虎派”代表陕西省林业厅一直处于舆论的“靶心”。急于声援饱受真伪质疑的“拍虎英雄”周正龙,陕西省林业厅“既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对华南虎照片拍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从而引发了乱象丛生的虎照风波。
其实,按照行政规程,陕西省林业厅的尴尬是可以避免的。行政程序已经为华南虎事件设计好了一套“出场顺序”,按照常识,行政机关应依其级别,先后有序地介入行政事件。无奈省厅一马当先,抢了县林业局的份内工作,过早地把自己暴露在媒体的枪林弹雨之下,暴露在急于寻找真相的民意监视器下,于是副厅长周巨龙被停职,成为虎口下的“冤魂”。
威權行政传统,造就了一些藐视程序的强悍官员,不按规则出牌者甚多,我们看到昆明“私改公”政策中,有着浓厚的仇和式施政痕迹。为了改善城市交通,昆明决定把39条小区道路改为城市公用道路,这是省却了听证会等民主参与程序的“代民做主”。而湖北一个中等城市随州,则希望通过一个磁悬浮项目去改善城市通达条件,在上海人因为惧怕辐射,用“散步”方式抵制沪杭磁悬浮项目的时候,随州的决策者偏偏“迎难而上”。这类始于行政神秘化,终于民意反戈的地方决策不胜枚举。
抱着良好的行政意图,但忽视程序正义的地方决策,只是一种权力美学,它就像公共生活空间的一朵“绢花”,看起来很美,但完全没有生命。浙江罗平的一周局长制,西丰“世界最大工程”,这些都是没有程序基础的“非法建筑”。
今天,行政权力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全面转型之下,仍然缺乏一个正当的程序来吸纳民意,来减轻变迁中的震荡。当公民表达流溢于制度之外,社会冲突就不可避免。纵观2008年集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从瓮安事件到孟连事件,再到陇南上访事件,行政程序的不当或缺失皆随处可见。
当下,弥漫于行政活动中的程序虚无主义,到底是因为中国历史上缺乏程序文明的传统,还是缺少一部行政程序法规范?抑或两者兼而有之?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将“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作为依法行政的两项基本要求,4年之后,我们发现,地方决策者对此存在明显的偏好,程序正当之所以不被重视,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影响行政效率。但是,哪一部运转高效的机器不是依赖于精密科学的程序设计?行政现代化就是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缺乏良好程序设计的行政体系,长期来看一定与高效率无缘。
今天,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思维已经受到了挑战。酝酿多年的行政程序立法于2008年在湖南破冰。一位长期致力于行政程序立法的专家感叹,行政程序法制定难,实施更难。他认为程序法的实施还有赖于三大机制:一是科学的评价机制,二是强有力的行政和司法审查机制,三是责任追究机制。
总而言之,唯有立法得以有效实施,程序正义才不会成为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