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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过程并不仅仅是法律逻辑推理和法律条文机械应用的过程,而是一场法律框架内中国式的诉讼各方的资本、权力全面动员和对抗的利益争夺战。在一般入的知识库存里,弱势当事入拥有较少的社会资本和权力,博弈能力相应地比较弱。然而,弱势当事人以弱者身份作为武器,也能够获得相对有利的诉讼结果。但这是我国目前法制建设不完善的表现,将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