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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将当事人主义刑事证明模式理解为对抗式,事实上,证明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关系既有对抗,又有合作。合作既体现在实质上的合作需求,又体现在形式上的程序设计。合作机制与对抗机制共同构成当事人主义刑事证明模式。刑事证明的合作模式体现了正义与效率的价值,可以促进正义有效地实现。同时,对抗与合作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抗机制是主导,合作机制是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