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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然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现象,使得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由于行政管理活动与司法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有所区别,二者的证明标准就应当有所不同.借鉴世界其他国家行政诉讼证据适用规则,结合现代社会对行政的要求,法院的司法程序对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审理应有一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