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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关于性的书太多了。性的历史通常被视为私人生活或身体经验之历史的一部分,这本书的特别之处在于,着重描述性观念及性行为世俗化转变这一重要变迁,并将之与同一时期重要的政治、思想文化与社会潮流联系起来。这位牛津大学的历史学者试图将性的历史还原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事务,说明过去人们认识和处理性的方式,乃是被当时最深厚之思想文化与社会潮流所塑造,性革命是欧洲与北美启蒙运动的一个核心部分:它参与创造了一种西方文明的全新模式,而其中的个人隐私、平等及自由诸原则,至今仍是我们文明的显著特征。
18世纪关于诱奸的所有讨论之第三个重要主题,乃是对于现代婚姻状态的忧虑。问题看起来在于,如今人们主要为了金钱而结婚,或者完全不结婚。有财产的男人之所以鄙视婚姻,在于自己很容易就可“肆意发生不当的性关系”。更坏的是,他们滥用求婚的仪式引诱女性:先用结婚的许诺跟她们睡觉,然后抛弃她们。若男人与女人因为错误或者利益的原因而结婚,这就会导致夫妇不谐、婚姻不幸与通奸之行。
只有到了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作为一种对于国家状况之更普遍的道德恐慌之一部分,婚姻状况的明显恶化才开始成为了严肃公共讨论的一个主题。大多数早期的评论者认为这是一种近来的发展,不过很快,它的流行变成了社会分析者之中的常见修辞。1727年,丹尼尔·笛福发明了短语“合法卖淫”,这成为了一个长期流行的简称,以形容没有爱情的包办婚姻之邪恶。
至18世纪中叶,有产阶级无所不在的金钱婚姻,成了小说与严肃写作的一个普遍主题,其被认为是无休无止的不幸、诱奸、卖淫、通奸与败德之根源所在。所有此时代重要的艺术家与作家都以之为前提。婚姻市场之邪恶乃是理查森的一个主要批判对象。荷加斯的连环画《时髦婚礼》精彩地描绘了这一主题。在第一幅场景中,我们看到了主要的人物——愚笨而挥霍的伯爵,渴望金钱;他的不肖子,因为过度狎妓而沾染性病;富有而粗野的中产阶级参议员,打算把女儿强行嫁出去以换取地位;最后是那个女孩,因为不如意的婚姻而不得不与人苟且偷欢。最后,她的情人因为谋杀她的丈夫而被处死,这个可怜的女人也服毒自尽,而她那贪婪吝啬、铁石心肠的父亲从她濒临死亡的身体上取下了珠宝。惟一无辜的人,她刚出生的婴儿,也因为梅毒的遗传而落得残废、身患疾病——这不仅象征其父母的毁灭性的不健康状态,也象征了整个统治阶级危险的道德与身体堕落。
为什么功利婚姻引起了如此的关注?最基本的理由在于一种日益尖锐的意识,即婚姻并不是一种永恒、神授的制度,而是指脆弱的人类发明。直至宗教改革,婚姻都是一件圣事。可到了18世纪晚期,人们开始坚定地主张婚姻法则只是一种习俗,可以变化,其结果即为人们开始忧虑地审视婚姻趋势所显示的社会病灶。正如现代伟大的保守派约翰逊博士所言,婚姻完全是一种社会必需的人为构造,需要获得法律与习俗在各方面的支持。
此外,还有更多特定的原因导致了这种持续增长的关注。其中之一是,男性自由的发展确实导致了在结婚名义下的偷情与通奸现象之增加。约瑟夫·普利斯特里在1778年说:“那些因为男人真的许诺结婚而失足的女人,其数量远不及那些纯粹被人诱奸的。”我们可以初步但明确地以非婚生子的数量来对此进行衡量。在17世紀,这一数字非常低,1650年左右大约只有1%的新生儿属于私生。此后其数量不断攀升,屡创新高。到了1800年,所有女性中约有四分之一,其第一胎是非婚生的。她们中多少是受到了男人勾引诱奸之害,而不是缘于失效的婚约,我们永远不得而知(并且无论如何,两者之差异亦绝非判然有别)。尽管如此,这其中不少人肯定是在婚姻的预期之下才发生性关系的。这是一个显著趋势:到了1800年,约有40%的女性奉子成婚。
人们越来越关注功利婚姻的另一个缘由在于婚姻市场的成长。婚姻一直是一门精打细算的生意。家里越有钱,就越急迫地关心保护家产,因而孩子的婚姻就越由不得自己做主,而由父母与亲戚费心安排。在有钱人社会的各个层面,对于金钱的算计乃是婚姻嫁娶之要义。这种物质考量在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早期变得更为突出。
首先,这个时代符合条件的男性精英供不应求,并且上等阶级男子与有产阶级女子结合的现象大幅增加。除此之外,婚介在更广阔与更公共的场所也日益涌现。此一后果又因为报纸与新媒体的兴起而进一步被放大,那些媒体不仅热心报道婚姻事务,而且它们自己就变成了其进程的一部分。至1840年代,富有的女性继承者的地址与联系方式广为人知,以至于一个野心勃勃的婚姻投机者,可以在32页纸上密密麻麻地印上近期一些家境优渥的单身女性的重要信息(姓名、地址、所持股票以及挂名的财产)。最后,毫无疑问,部分出于对于此种社会发展的回应,上层阶级一致强化了家长对于婚姻的主导,其考量即在于经济目的。17世纪晚期的一系列规章与法律之变化,削弱了妻子与孩子的财产权,而1753年的婚姻法更是极大地限制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强化了其家人之监督与同意的重要性。秘密婚姻曾在1660年之后数十年内颇为盛行,如今已被视为非法,所有婚礼都必须在夫妻的教区举行并提前公示,如果父母有一人反对,不到21岁的男女就不可以结婚。任何无视这一新法律的牧师将被视为重罪犯,并被判处流放美国14年(有一两个这样的人)。
当时人们于这种趋势的体察,进一步促生了他们对这个社会愈来愈商品化之忧虑。此种忧虑又因为一种相对的理想之兴起而愈加强化:即婚姻应当首先是基于个人感情的一种个体自由契约。此种意识形态日益强大的影响乃是功利婚姻饱受批评的第三个原因。互相吸引的原则在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文化中就根基深厚,并且绝对不像当今的话语时常暗示的那样,代表着审慎思维的对立面。然而,这种观念的权威性之所以在此时代得到高扬,正在于那种同样也推动了性自由之原则的思想潮流:私人良心的提升,个体自由与追求幸福的理想,以及那种认为在生命所有领域中,自然本能皆高于后天习俗与审慎思维的观点。此种思潮的吸引力,随着女性逐渐以自己的视角来审视求爱与忠诚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因为包办婚姻的批评者尤其抨击女性所处的不平等地位。 如今,我们坚信浪漫的爱情和个体的选择是婚姻的基石。不过,这一原则的突显是一项相当晚近的发展。在18世纪以及19世纪早期,这种原则的政治与法律影响力在有产阶级中间仍颇为有限。而1753年的婚姻法直接与之对立——为了阻止狂热的青年违反长辈意愿而结合,它坚决地将个体幸福置于父权家庭的物质利益之下。
功利婚姻这个话题的迷人之处正在于,它阐明了激情与神圣、男性与女性利益、情投意合与玩弄感情之间的诸种张力。不止于此,对于大多数评论者而言,它的重要性超越了夫妻自身的动机。婚姻之堕落也造成了社会秩序与顺从之中一些更深刻、更麻烦的问题。
在18世纪中期,社会上的一个普遍论调即是,与其他阶层相比,上层人士的婚姻更少、更不成功,而他们的家族血脉已经相当退化。一位1753年《婚姻法》的反对者抱怨说,贵族阶层无可救药地坚持内部通婚,并且使跨阶级的婚姻更为困难,而新的法律只会使问题更加恶化:“你会限定那些大人物只跟彼此通婚,并阻止他们得到更健康的血脉吗?你会让体孱失调之人相互结合吗?”同时代一位人口学家评论道,“更为低下与贫穷之人”的生育力更强,“他们的孩子最有活力,最健康、强壮、长寿,最不容易患上遗传性疾病,并且能够忍受最沉重的疲劳。”不过很显然,那些人的道德水准就不能同等视之了。总而言之,正如一位新闻记者1752年之抱怨,这一问题给社会各等级都造成了影响:在下层社会,人们往往全凭一时之感官吸引而彼此嫁娶,这种乌合之众的交媾无异于法律或宗教层面的偷情……而在上层社会,婚姻只是一桩生意,一项交易与买卖,彼此都竭力欺骗对方。
人们担忧,在整个社会层面,色欲与贪婪正在摧毁婚姻与社会结构。
最后的关键问题乃是父母与子女之权威的平衡。显然,年轻男女往往受到父母的诱骗而结为夫妇,其父母之考虑正在于金钱。这就产生出一个道德与社会的难题。那种认为父母明通事理与至高无上的假定如此根深蒂固,他们对于家庭乃至社会秩序之稳定如此重要,以至于很难据理主张任何一个孩子——更不用说所有的孩子——有权忤逆父亲明确的心愿。同样,家长控制的适当界限为何?如果家长被严重误导,以至于坚决主张一种不幸福的功利婚姻该怎么办?
这些问题从17世纪晚期开始变得更为緊迫,因为其中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味。君主政体毕竟是一种基于父权原则的统治体系,可是它在17世纪40与50年代遭受了冲击与毁灭,而在1688年之后,它又在一种全新的契约观念之下被逐步修正。其结果是,王室、家长以及丈夫的权威往往被等量齐观。这正是关于婚姻之所有争论的部分思想背景。由此,以不同的方式,家长之专断与贪婪的日甚一日,可以被视为现代状况的一种典型特征,并且是其他严重社会罪恶的根源所在:子女的错误教育、诱奸、通奸以及婚姻悲剧。此乃《克拉丽莎》的主旨之一,并引起了广泛共鸣。“不正是这样的家长导致了那些让孩子伤痛不已的不端之举吗?”这部小说的一个读者问道,“我把所有悲惨的结局都归咎于他们,他们比洛夫莱斯邪恶得多,糟糕得多。”这是一个典型的启蒙观点。再一次地,人们的解释不再着眼于个人的邪恶或脆弱,而在于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家长权威之堕落。
《性的起源:第一次性革命的历史》
作者:【英】法拉梅兹·达伯霍瓦拉
译者:杨朗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2月
婚姻状况的恶化
18世纪关于诱奸的所有讨论之第三个重要主题,乃是对于现代婚姻状态的忧虑。问题看起来在于,如今人们主要为了金钱而结婚,或者完全不结婚。有财产的男人之所以鄙视婚姻,在于自己很容易就可“肆意发生不当的性关系”。更坏的是,他们滥用求婚的仪式引诱女性:先用结婚的许诺跟她们睡觉,然后抛弃她们。若男人与女人因为错误或者利益的原因而结婚,这就会导致夫妇不谐、婚姻不幸与通奸之行。
只有到了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作为一种对于国家状况之更普遍的道德恐慌之一部分,婚姻状况的明显恶化才开始成为了严肃公共讨论的一个主题。大多数早期的评论者认为这是一种近来的发展,不过很快,它的流行变成了社会分析者之中的常见修辞。1727年,丹尼尔·笛福发明了短语“合法卖淫”,这成为了一个长期流行的简称,以形容没有爱情的包办婚姻之邪恶。
至18世纪中叶,有产阶级无所不在的金钱婚姻,成了小说与严肃写作的一个普遍主题,其被认为是无休无止的不幸、诱奸、卖淫、通奸与败德之根源所在。所有此时代重要的艺术家与作家都以之为前提。婚姻市场之邪恶乃是理查森的一个主要批判对象。荷加斯的连环画《时髦婚礼》精彩地描绘了这一主题。在第一幅场景中,我们看到了主要的人物——愚笨而挥霍的伯爵,渴望金钱;他的不肖子,因为过度狎妓而沾染性病;富有而粗野的中产阶级参议员,打算把女儿强行嫁出去以换取地位;最后是那个女孩,因为不如意的婚姻而不得不与人苟且偷欢。最后,她的情人因为谋杀她的丈夫而被处死,这个可怜的女人也服毒自尽,而她那贪婪吝啬、铁石心肠的父亲从她濒临死亡的身体上取下了珠宝。惟一无辜的人,她刚出生的婴儿,也因为梅毒的遗传而落得残废、身患疾病——这不仅象征其父母的毁灭性的不健康状态,也象征了整个统治阶级危险的道德与身体堕落。
为什么功利婚姻引起了如此的关注?最基本的理由在于一种日益尖锐的意识,即婚姻并不是一种永恒、神授的制度,而是指脆弱的人类发明。直至宗教改革,婚姻都是一件圣事。可到了18世纪晚期,人们开始坚定地主张婚姻法则只是一种习俗,可以变化,其结果即为人们开始忧虑地审视婚姻趋势所显示的社会病灶。正如现代伟大的保守派约翰逊博士所言,婚姻完全是一种社会必需的人为构造,需要获得法律与习俗在各方面的支持。
此外,还有更多特定的原因导致了这种持续增长的关注。其中之一是,男性自由的发展确实导致了在结婚名义下的偷情与通奸现象之增加。约瑟夫·普利斯特里在1778年说:“那些因为男人真的许诺结婚而失足的女人,其数量远不及那些纯粹被人诱奸的。”我们可以初步但明确地以非婚生子的数量来对此进行衡量。在17世紀,这一数字非常低,1650年左右大约只有1%的新生儿属于私生。此后其数量不断攀升,屡创新高。到了1800年,所有女性中约有四分之一,其第一胎是非婚生的。她们中多少是受到了男人勾引诱奸之害,而不是缘于失效的婚约,我们永远不得而知(并且无论如何,两者之差异亦绝非判然有别)。尽管如此,这其中不少人肯定是在婚姻的预期之下才发生性关系的。这是一个显著趋势:到了1800年,约有40%的女性奉子成婚。
贪婪与色欲
人们越来越关注功利婚姻的另一个缘由在于婚姻市场的成长。婚姻一直是一门精打细算的生意。家里越有钱,就越急迫地关心保护家产,因而孩子的婚姻就越由不得自己做主,而由父母与亲戚费心安排。在有钱人社会的各个层面,对于金钱的算计乃是婚姻嫁娶之要义。这种物质考量在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早期变得更为突出。
首先,这个时代符合条件的男性精英供不应求,并且上等阶级男子与有产阶级女子结合的现象大幅增加。除此之外,婚介在更广阔与更公共的场所也日益涌现。此一后果又因为报纸与新媒体的兴起而进一步被放大,那些媒体不仅热心报道婚姻事务,而且它们自己就变成了其进程的一部分。至1840年代,富有的女性继承者的地址与联系方式广为人知,以至于一个野心勃勃的婚姻投机者,可以在32页纸上密密麻麻地印上近期一些家境优渥的单身女性的重要信息(姓名、地址、所持股票以及挂名的财产)。最后,毫无疑问,部分出于对于此种社会发展的回应,上层阶级一致强化了家长对于婚姻的主导,其考量即在于经济目的。17世纪晚期的一系列规章与法律之变化,削弱了妻子与孩子的财产权,而1753年的婚姻法更是极大地限制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强化了其家人之监督与同意的重要性。秘密婚姻曾在1660年之后数十年内颇为盛行,如今已被视为非法,所有婚礼都必须在夫妻的教区举行并提前公示,如果父母有一人反对,不到21岁的男女就不可以结婚。任何无视这一新法律的牧师将被视为重罪犯,并被判处流放美国14年(有一两个这样的人)。
当时人们于这种趋势的体察,进一步促生了他们对这个社会愈来愈商品化之忧虑。此种忧虑又因为一种相对的理想之兴起而愈加强化:即婚姻应当首先是基于个人感情的一种个体自由契约。此种意识形态日益强大的影响乃是功利婚姻饱受批评的第三个原因。互相吸引的原则在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文化中就根基深厚,并且绝对不像当今的话语时常暗示的那样,代表着审慎思维的对立面。然而,这种观念的权威性之所以在此时代得到高扬,正在于那种同样也推动了性自由之原则的思想潮流:私人良心的提升,个体自由与追求幸福的理想,以及那种认为在生命所有领域中,自然本能皆高于后天习俗与审慎思维的观点。此种思潮的吸引力,随着女性逐渐以自己的视角来审视求爱与忠诚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因为包办婚姻的批评者尤其抨击女性所处的不平等地位。 如今,我们坚信浪漫的爱情和个体的选择是婚姻的基石。不过,这一原则的突显是一项相当晚近的发展。在18世纪以及19世纪早期,这种原则的政治与法律影响力在有产阶级中间仍颇为有限。而1753年的婚姻法直接与之对立——为了阻止狂热的青年违反长辈意愿而结合,它坚决地将个体幸福置于父权家庭的物质利益之下。
功利婚姻这个话题的迷人之处正在于,它阐明了激情与神圣、男性与女性利益、情投意合与玩弄感情之间的诸种张力。不止于此,对于大多数评论者而言,它的重要性超越了夫妻自身的动机。婚姻之堕落也造成了社会秩序与顺从之中一些更深刻、更麻烦的问题。
在18世纪中期,社会上的一个普遍论调即是,与其他阶层相比,上层人士的婚姻更少、更不成功,而他们的家族血脉已经相当退化。一位1753年《婚姻法》的反对者抱怨说,贵族阶层无可救药地坚持内部通婚,并且使跨阶级的婚姻更为困难,而新的法律只会使问题更加恶化:“你会限定那些大人物只跟彼此通婚,并阻止他们得到更健康的血脉吗?你会让体孱失调之人相互结合吗?”同时代一位人口学家评论道,“更为低下与贫穷之人”的生育力更强,“他们的孩子最有活力,最健康、强壮、长寿,最不容易患上遗传性疾病,并且能够忍受最沉重的疲劳。”不过很显然,那些人的道德水准就不能同等视之了。总而言之,正如一位新闻记者1752年之抱怨,这一问题给社会各等级都造成了影响:在下层社会,人们往往全凭一时之感官吸引而彼此嫁娶,这种乌合之众的交媾无异于法律或宗教层面的偷情……而在上层社会,婚姻只是一桩生意,一项交易与买卖,彼此都竭力欺骗对方。
人们担忧,在整个社会层面,色欲与贪婪正在摧毁婚姻与社会结构。
家长权威之堕落
最后的关键问题乃是父母与子女之权威的平衡。显然,年轻男女往往受到父母的诱骗而结为夫妇,其父母之考虑正在于金钱。这就产生出一个道德与社会的难题。那种认为父母明通事理与至高无上的假定如此根深蒂固,他们对于家庭乃至社会秩序之稳定如此重要,以至于很难据理主张任何一个孩子——更不用说所有的孩子——有权忤逆父亲明确的心愿。同样,家长控制的适当界限为何?如果家长被严重误导,以至于坚决主张一种不幸福的功利婚姻该怎么办?
这些问题从17世纪晚期开始变得更为緊迫,因为其中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味。君主政体毕竟是一种基于父权原则的统治体系,可是它在17世纪40与50年代遭受了冲击与毁灭,而在1688年之后,它又在一种全新的契约观念之下被逐步修正。其结果是,王室、家长以及丈夫的权威往往被等量齐观。这正是关于婚姻之所有争论的部分思想背景。由此,以不同的方式,家长之专断与贪婪的日甚一日,可以被视为现代状况的一种典型特征,并且是其他严重社会罪恶的根源所在:子女的错误教育、诱奸、通奸以及婚姻悲剧。此乃《克拉丽莎》的主旨之一,并引起了广泛共鸣。“不正是这样的家长导致了那些让孩子伤痛不已的不端之举吗?”这部小说的一个读者问道,“我把所有悲惨的结局都归咎于他们,他们比洛夫莱斯邪恶得多,糟糕得多。”这是一个典型的启蒙观点。再一次地,人们的解释不再着眼于个人的邪恶或脆弱,而在于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家长权威之堕落。
《性的起源:第一次性革命的历史》
作者:【英】法拉梅兹·达伯霍瓦拉
译者:杨朗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