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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巩固一国民生福祉的基石,社会保障在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获取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保障则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前者表现为所有公民在获取社会保障权利上的人人平等,而后者则要求政府在配置社会保障资源上力求均等。元论是权利平等抑或资源均等,均有赖于将此两种价值理念熔铸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重塑之中。